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屢次挑戰板規是否要加重處罰?
時間Fri Apr 13 00:22:49 2018
有關文章超貼部分違規,現行可管制的版規有:
第二-2條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
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
違者刪除
個人意見:
這是約束版友的,但僅能刪文。
第七-7條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第七-8條
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
定之罰則外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
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
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個人意見:
這是約束版主的,可以主動刪文,超貼文章超過3次(即第4次時),版主還
要寄信去通知改善。(不但要去數幾篇文章,還要去數超貼過幾次,數完還
要寄通知信,不寄通知信版主自己還違規,真是玩死版主了)
會有這樣的版規設計,表示以前版主不想要給版友太多水桶,很多違規只想
刪文就好,所以呢,watermind 這樣偶爾超貼的行為,對現行的版規而言,
只是無傷大雅,刪刪文就好,相反的,如果要嚴肅處理這樣的行為,首先要
修改第七-8條規定,不過修改這第七章的版規比較麻煩,還要公投。
另外,版友檢舉超過七天的超貼違規,按政檢版規第三-4規定來辦,是不受
理,但版主依據政黑板規第七-7條規定來處理,沒有時間限制,亦可主動處
理,再依政黑版規第七-8條來處理,雖麻煩,但不致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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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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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04/13/2018 00:24:34
1F:推 hong888: 推,我覺得七-8不應放在第7章 04/13 15:55
2F:推 PPLsea: 我個人認為超貼不是重大違規,不如設一個重大違規,比如超 04/13 21:16
3F:→ PPLsea: 貼10,半年内3次,處罰七天這樣 04/13 21:16
4F:→ PPLsea: 或者就直接超貼半年3次或三個月三次,7天 04/13 21:17
5F:→ PPLsea: 然後有人檢舉再查,版主沒事查來查去,太累 04/13 21:18
6F:推 dragonjj: pp你可以選版主啊 04/14 05:40
7F:推 PPLsea: 我懶 04/14 09:47
8F:→ PPLsea: 還沒共識就水桶了?現在版主都不認識條文? 04/14 10:01
9F:→ PPLsea: 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04/14 10:02
10F:→ PPLsea: 如果超貼沒人檢舉,也超過檢舉,應該是先退檢舉,或版主討 04/14 10:03
11F:→ PPLsea: 論要怎麼處理,怎麼突然就水桶了? 04/14 10:03
12F:→ lovebbcc: 最好笑的是當年在台下黑政黑板主的 選上了跟執政一個樣 04/19 17:08
13F:→ lovebbcc: 當年還說啥政黑板主不能主動處理BALA現在換自己都OK啦XD 04/19 17:08
14F:→ AskWhat: 前版主是在說本人嗎?如果不是,那就算了.... 04/19 18:23
15F:→ AskWhat: 是的話,就說清楚一點,不要以為當過版主就可以胡說八道. 04/1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