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板務] 讓我們歡迎大檢舉時代來臨?
時間Mon Jul 31 18:17:13 2017
※ 引述《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斷努力)》之銘言:
所以現在政黑正式進入大檢舉時代?
1、蠢蛆不能用?
2、賤吱也不能用?
還有什麼不能用?
版主要不要一次講完?
另外,怎麼有一個分身案弄這麼久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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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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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lovekurumi: 可以用但不能指名,要講幾次?07/31 15:26
2F:推 DICB: 蠢和賤早在法院有判決了!能用才怪07/31 15:27
3F:→ ilovekurumi: 某人真是蠢吱<=不會觸犯版規07/31 15:27
4F:→ DICB: 如果說PTT>中華民國法律和中華民國法官,那麼就用沒關係!07/31 15:28
5F:→ ilovekurumi: 張三真是蠢吱<=會觸犯版規,且觸法07/31 15:28
6F:→ ilovekurumi: 上面推文都是蠢吱<=會觸犯版規,且會觸法07/31 15:29
7F:推 DICB: 我現在要弄掉不懂法律常識版主群了,甚至可能連小組長都會07/31 15:29
8F:→ DICB: 拔掉,因為那條版規「八小時內不准同一位鄉民有檢舉文」這07/31 15:30
9F:→ DICB: 個已經嚴重到讓人下臺了!07/31 15:30
10F:→ ilovekurumi: 吱吱:隨便用07/31 15:30
11F:→ DICB: 那條版規是誰創立的??小組長是沒審閱那條版規嗎?07/31 15:30
12F:→ DICB: 小組長真的沒審閱直接通過,這樣連小組長都有事07/31 15:31
13F:→ ilovekurumi: 之前有判例認證吱吱和蛆蛆都屬中立流行用語07/31 15:31
14F:→ lucandy09: 不指名 結果在文章底下狂喊五毛 支那賤畜 也怪怪的阿?07/31 15:31
15F:→ ilovekurumi: 但你加了其他貶抑形容詞就不可指名07/31 15:32
16F:→ lucandy09: 吱吱 蠢吱 吱那賤畜 應一視同仁 都是政治代稱07/31 15:32
17F:→ ilovekurumi: 人家可能是酸其他推文的人或文主,你無法證實就非指07/31 15:33
18F:→ ilovekurumi: 名07/31 15:33
19F:推 DICB: lucandy09你知道「支那賤畜」!光是裡面的一個字就已經觸法07/31 15:33
20F:→ DICB: 和違反版規了知道嗎?07/31 15:33
21F:→ DICB: 「賤」←這個字法院認證過違法喔07/31 15:34
22F:→ lucandy09: 以前也不能拿猴子跟蛆來說人啊 現在還不是無罪 07/31 15:34
23F:→ lucandy09: 你會在現實生活說人是蛆?07/31 15:35
24F:→ lucandy09: 可我不是說一個字 是說一個政治長用詞 支那賤畜07/31 15:35
25F:推 DICB: 你知道賤人(劍人)也是中標嗎?07/31 15:37
26F:→ lucandy09: 我又沒在講賤人 而是支那賤畜常見於ptt乃是網路用語07/31 15:38
27F:→ DICB: 你沒看過我的文嗎?我都只用支那人.支那共產黨,都不敢出現07/31 15:39
28F:→ DICB: 那個字,知道嗎?07/31 15:39
29F:→ lucandy09: 蠢吱前面有版主認為可以當中立用語 可是蠢也是中標阿07/31 15:39
30F:推 DICB: 「蠢」也是法院認證過有事的,所以之前版主群也禁止用蠢吱07/31 15:41
31F:→ DICB: 懂嗎?07/31 15:41
32F:→ DICB: 現在的版主群已經超越中華民國法律,現在的版規已經超越中07/31 15:42
33F:→ DICB: 華民國憲法和法律了!07/31 15:42
34F:→ geordie: 請DICB申請釋憲如何啊?07/31 15:48
35F:→ xup61i6bp4: dicb 真的不要笑死人了,第一篇說不想追究,真的被桶07/31 15:49
36F:→ xup61i6bp4: 之後不到24小時就大轉彎一直發文,原則都給你說。07/31 15:49
37F:→ DICB: 申請釋憲有用??要直接上法院才有用07/31 15:52
38F:→ DICB: 我氣的不是桶我,我火大的事,現在是安怎??都不用看法律了07/31 15:53
39F:→ DICB: 是嗎?07/31 15:53
40F:→ DICB: 都不用顧慮到憲法了是嗎?07/31 15:53
41F:→ DICB: 現在政黑版主大到,連中華民國法律和憲法不用遵守是嗎?07/31 15:54
42F:→ DICB: 桶我我是沒差,只是觸犯我最低限制了!07/31 15:54
43F:推 DICB: 而且最低限制PTT站規都擺在那了!視諾無睹??07/31 15:56
44F:推 MinoltaSTF: 早就行之有年,八卦版跟卦檢版的版規就這樣,要走法 07/31 16:27
45F:→ MinoltaSTF: 律途徑請自便07/31 16:27
46F:→ RevanKai: 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笑死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07/31 17:03
47F:→ RevanKai: 去報警是不是也8HR只能報一案,幹不檢還真的不知道07/31 17:03
48F:→ RevanKai: 政黑啥時變得這麼獨裁....ㄏㄏ還有臉再提白色恐怖22807/31 17:03
49F:推 MinoltaSTF: 有的小版連檢舉版都沒有勒 版主就是皇帝07/31 17:39
50F:推 ilikeroc: ps:分身案不是板主管的07/31 17:43
MIN大說行之有年?!
我這件事沒聽說耶!說來聞香一下好嗎?!
你知道我光創立設置PTT總規(PTT站規就能打你的臉了)!
還有說什麼有的小版連檢舉版都沒有!
如果有的小版連檢舉版都沒有,是否不用遵守PTT總規(PTT站規)??
再來是真的不知道PTT法務部每個月都在提倡「創立PTT站規.各版版規.各版版主的初衷」
嗎??
如果連初衷都拋棄,那麼幹嘛還設立版主.版規.小組長.群組長.站長這些??
通通廢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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