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提議禁止發提告文
時間Tue Mar 7 21:49:06 2017
※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是嚇到懂法律的?不懂的??還是嚇到訟棍?
:
: : 如果不是自己走擦邊球
: : 何必害怕別人吉呢
: : 另外
: : 吉人可以讓大家增加法律常識
: 什麼叫法律常識??
: 要學習的內容比法條文字還多
: 重點是你說的常識
: 是否是正確知識??
: 還是連吉人文都要在政黑讓大家討論??
: : 那種用字遣詞
: : 版主可以過關放水
: : 法律卻不容允許
: : 反而可以減少鄉民出社會誤觸法網的機會
: 誤觸法網??照你的邏輯來看
: 亂說話被吉不是剛好而已??
: 待人處事也不是在網路上學習
: 說這麼好聽怕人誤觸法網咧
:
: : 揚言要吉
: : 是給相對人道歉的機會
: : 真的不給你機會
: : 連講都不會講,就直接吉下去
: : 跟芬靈體一樣
: : 你被吉了還不知道
: 這我真的不太懂
: 有糾紛想告就告啊
: 受不受理成不成案是另一回事
: 但這種行為根本是在威脅
: 把再不道歉我要吉你囉當武器
: 受害的是誰??
: 不懂法律的人??不想惹麻煩的人??
: 看到整個版面都在吉來吉去
: 推文的煽風點火
: 誰想來惹麻煩??
:
: :
: : 另外
: : 本貓重申
: : 訴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 : 如果這種權益都要抹煞
: : 說真的有違憲之虞
: : 本版版規開宗明義說
: :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 : 難道基本人權都要因此抹煞嗎?
: : 有違民主價值
: :
: 再說一次
: 吉人是你的權利,也是你家的事
: 沒人限制你吉人,也沒人有權管制你吉人
: 建議是禁發吉人文
: 還是你覺得應該多個吉人分類??
:
: : 最後重申
: : 吉人的自己也要冒風險付出代價
: : 就像笨蛋鬥士
: : 吉我時呈上的證據
: : 反而被用作他疑似公然侮辱他人的證據
: : 吉就一定贏?
: : 被吉就要恐慌?
: : 只能說有的使用者還不夠成熟
: : 膽量不夠
: : 卻又在網路上喜歡亂攻擊他人
: : 加上版主縱容
: : 怪誰?
: 這我沒意見
: : 推 acln0816: 政黑板又不是法律板 告人與被告甘板友什麼事? 自己去旁 03/07 0
8:
: : → acln0816: 邊隔壁板研究啦 03/07 0
8:
: : 奇怪耶
: : 我只是回文而已
: : 你幹嘛不叫原發文者去法律版研究?
: : 回文請有建設性一點
: : 不然就別回
: : → acln0816: 我回文甘你什麼事? 建設不建設性又不是你說了算... 03/07 0
8:
: : → acln0816: 我也不覺得你的內容多有建設性 你幹嘛回文? 03/07 0
8:
: : 你如果是要吵架的
: : 就出去右轉黑特版
: : 請勿情緒性的發言
: 這裡你都知道
: 討論法律去法律版
: 吵架去黑特版
: 那你要公告吉人怎麼會在政黑版??
:
: : → acln0816: 是你先說我推文沒建設性的 是誰要吵架啊... 03/07 0
8:
: : → acln0816: 我是在跟想要告人跟被告的講 政黑板不是法律板 要不要 03/07 0
8:
: : 政黑板不是法律版 但是限制揚言提告
: : 跟法律版是另外一回事阿
: : 現在是討論版規的修訂
: : 你扯法律版幹嘛??
: : → acln0816: 提告或提告後怎麼辦自己去隔壁板研究 政黑板不負這個責 03/07 0
8:
: : → acln0816: 也沒必要留這些無聊告不告的文章 根本沒政黑點... 03/07 0
8:
: : → acln0816: 最好政黑板規能限制你提告啦 只是不讓這些文章留在板面 03/07 0
8:
: : → acln0816: 上而已好嗎... 03/07 0
8:
: : → acln0816: 要告就自己去地檢署或警察局告 政黑板規管得到嗎? 03/07 0
8:
: : 這邊是討論版規要不要對揚言提告管制
: : 版上沒政黑點的事情可多了
: : 覺得沒政黑點就來檢舉阿 不用針對提告用詞特定立版規管制
: :
: : 當然要告是自己去告 難道還要版主幫忙嗎?
: 直接限制不就不用檢舉了??
: 建議是限縮在
: 版友對版友的提告文或揚言提告文
:
: : 推 andy02: 假如在一篇文章裡雙方有互罵要互吉 那也是在那篇文章講 03/07 0
8:
: : → andy02: 版主也不可能看到誰吉誰就刪掉 只是不需要特地開一篇 03/07 0
8:
: : → andy02: 怕對方不知道 也可以私信 政黑也不能管誰吉誰 應該沒有 03/07 0
8:
: : → andy02: 權益抹煞的問題 03/07 0
8:
: : 通常這都是在推文裡面拉 很少有人特定開一篇的
: : ※ 編輯: HellKitty (118.160.26.113), 03/07/2017 09:06:14
: : 推 andy02: 恩 我想這邊所指的是 特地開一篇的問題 像D跟T的事件 03/07 0
9:
: : 推 phoenixzero: 彼此吉來吉去不累嗎?看的人都累了 03/07 0
9:
: : → andy02: 不只雙方連版友也加入 顯然已經是混亂狀態了 ~ 03/07 0
9:
: : → milk7763: 如果引戰要管制,特地使用者對特地使用者揚言提告算不 03/07 1
0:
: : → milk7763: 算引戰??看版上文章的確戰點滿滿 03/07 1
0:
: : 引戰的定義很模糊
: : 正常的版主很不願意用這個去罰版友
: : 推 phoenixzero: 引戰的確很模糊 但是有些人對吉人卻很喜歡做... 03/07 1
2:
: : → phoenixzero: 我也是覺得吉來吉去 不累嗎 03/07 1
2:
: : 累不累是雙方的事情 玻璃心抗壓性弱的自己會因此調整發文尺度
: : 沒必要用版規刻意去管制
: : 脫了褲子放屁
: : ※ 編輯: HellKitty (36.231.11.85), 03/07/2017 12:25:34
: 最後你說的我前面就講了
: 每個人容忍度不同
: 有人因為一兩句就揚言提告
: 有人就吵完就算了
: 這部分你要學習到什麼法律常識??
: 建議禁止也是因為
: 揚言吉人文或吉人文通常會附上法條
: 就會有人問怎麼告的成
: 這部分怎麼不去法律版詢問??
: 何況一堆解釋是錯誤或不完全的
:
: 訴訟本來雙方都是找對自己有利的說辭
: 但是最後判決會採信誰的
: 誰說的準??
: 每個都說我用的條文正確
: 每個都說符合構成要件
: 這根本是在誤導啊
: 如果對於建議禁止有意見
: 起碼要最基本的管制
: 至少發吉人文或揚言吉人文
: 要禁止雙方以外的人回覆
: 後續有判決結果或訴訟終止
: 則開放討論
: 不過這內容又跟政黑無關了
: 我覺得很奇怪
: 誰要告誰,自己私信就好了
: 要搞得人盡皆知
: 是要證明贏了誰
: 還是要證明很會吉人??
: 還是要證明有人亂吉人??
:
: 最後還是要說
: 各版都有各版的存在目的及意義
: 討論版規來政檢
: 討論歷史去歷史版
: 討論政治去政黑
: 瞎聊去八卦
: 你要進入各看板參與討論
: 當然受到各版版規規範
: 而不是瞎講一堆法律自己解釋
: 搞得各版都要像個版一樣
: 如果根本也無法阻止散播錯誤法律資訊
: 乾脆回歸政黑宗旨
: 要吉人的自己去法院談
: 至於學習法律常識?????????????
: 麻煩你告訴我一下什麼叫做法律常識??
: 如果你在生活上怎樣會被吉
: 網路上亦同
: 我真的看不懂是要教法律常識
: 還是各自在說自己超懂法律超會解釋
: 法律版有更多法律解釋
: 實在不勞費心在政黑版教導如何吉人
:
: --
: 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像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
: ---赫拉克利特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204.38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8865035.A.94A.html
: → HellKitty: 你知道我就是因為深綠芬靈體吉我三年我在努力讀法律的 03/0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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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 what?
: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3/07/2017 13:42:10
: → HellKitty: 亂說話被吉確實剛好而已 版規不用過度保護拉 03/07 13:
42
: 用意絕對不在保護
: 要吉人發兩篇就好,開頭跟結果
: 而不是引發一堆
: 因為立場不同或任何原因
: 無意義的且針對特地使用者討論的回文
: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3/07/2017 13:45:30
: → HellKitty: 使用者覺得自己等級不夠 不回文不就好了 03/07 13:
56
: 還有回文問引用法條是否正確誒
: 還有問一堆543的
: 我是指一堆無意義回文推文充斥版面
: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3/07/2017 14:01:58
看來這篇 milk7763大大把法律這個說成很可怕的東西了!
本人不打 milk7763大大臉,對不起自己認識法律!
PS:milk7763大大雖然我也敬重你,可是你把法律這個東西,說成太可怕的東西了,不出
來反駁打你的臉不行!
本人大學教授法律老師說過一句話:
律師.檢察官.法官就只是比國文老師更一層能替法律解釋,法律的國文老師而已!
就只是個比國文老師高一級而已,而他們(律師.檢察官.法官),就只是有國家給與的權利
而已!
老實說不一定律師,檢察官.法官他們說的法律都是正確的,他們就只是有國家給賦予權利
和權職.職權而已,並非他們是完全正確的!
所以法律這個東西根本不可怕,要學根本也不會很困難!
所以不要再當作法律這個東西很可怕了!
只要你懂國文造詣,大概就能看懂一些法律了!
不過不要當成法律也太容易的東西,只要你一部分國文造詣解釋錯了,整個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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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0.18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8894549.A.784.html
1F:推 hw102050: 「法律的國文老師而已」?? 已笑 03/07 22:29
2F:→ milk7763: 法律跟國文差別,你不是去翻字典而是會翻其他法條或課 03/07 22:30
3F:→ milk7763: 本或判例釋憲 03/07 22:30
4F:→ milk7763: 我的意思也不是法律可怕,只是來政黑參與討論的人,到 03/07 22:36
5F:→ milk7763: 底是要看人揚言提告來逼道歉認錯,還是來討論政治的?? 03/07 22:36
6F:→ milk7763: 還有學者的解釋通常才是學法律的人最先接觸的 03/07 22:38
7F:推 sam7207: 不愧是 全知的大神 什麼都懂呢 03/0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