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提議禁止發提告文
時間Mon Mar 6 20:49:41 2017
※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以前就很流行發提告文嗎?
: 況且最近的提告文
: 對於法律條文的見解
: 幾乎都是個人自行解釋
: 這有可能會誤導版眾對法律之解釋
: 禁止戰版友的話
: 發告版友文沒道理沒規範吧
: 這不也是在戰版友??
: 何況提告文的政黑點在哪??
: 要吉來吉去
: 應該去法律專版吵吧
以上這個本人非常不贊同!
第一:政黑原本就屬於很容易起爭執的版,如果有這些吉文,或許可以警惕一些當作網路
上亂發言就沒法律規範的版友!
第二:政治人物也有很多吉來吉去不是嗎?
為什麼要管制這個?
第三:這樣政黑可以順便教導一些不懂法律的版友!
所以管制這個那麼不如直接把政黑收掉好了!
在這裡善心提心政黑版友們,不要當作在虛擬的網路上並非沒有法律責任的,其實政黑本
人發現不少人懂法律:如:A大,還有P大...等等(A和P自己去猜是誰吧!)
這兩位懂法律很多,本人還不敢跟他們對槓,怕一不小心就中吉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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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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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w102050: 你又不出來選=3=03/06 20:54
我只會用手機PTT怎麼處理版務?
你當我是神喔????????
還有A大你應該也知道是那位了吧!
A大本人老實說不敢跟他瘋Q_Q!閣下不怕的話可以跟他玩兩招~~*
※ 編輯: DICB (114.41.87.248), 03/06/2017 21:02:16
※ 編輯: DICB (114.41.87.248), 03/06/2017 21:04:10
2F:→ milk7763: 懂法律的才懶得為這種事吉人吧...03/06 21:04
老實說閣下說的沒錯!
通常愛網路上很愛吉人並非懂法律的人,那些人通常只懂皮毛而已!
我這次會跟BB槓上,是他先報案要吉我的,我沒有第二個選擇,只能反吉了!
3F:推 hw102050: 只會手機ptt? 那你政黑那個照片是我業障重歐?03/06 21:09
XDDDDD!!我說幾次了我只會手機PTT的po文,電腦那個只是我無聊或手機沒電才會有出來
,看看PTT而已!
老實說我還不會用電腦版的PTT的po文和推文Q-Q!
等你來當我的免費老師來教我^_^!
4F:推 pttkakac: 你出錢幫戰神報名電腦班 還是親自教戰神電腦 他就出來03/06 21:26
5F:→ pttkakac: 選!03/06 21:26
6F:推 hiraiken: 也是有道理03/06 21:39
※ 編輯: DICB (114.41.87.248), 03/06/2017 21:54:22
7F:→ pttkakac: 戰神可以去買一本windows教學 馬上學會 03/06 22:08
8F:→ pttkakac: 我看也不用去電腦班了 03/0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