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zohar (某伊)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W7DvAf twflash 違反3-2 3-7
時間Thu Jan 19 19:16:19 2017
一、檢舉人ID:
elzohar
二、被檢舉人ID:
twfla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2.超貼處分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十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每超貼一篇水
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以此類推。
7.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70156 1 1/19 twflash □ [討論] 當初本人說過 不要開會直接改 民意支持
70157 + 3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於我人生意義有三 可謂巨大
70171 +15 1/19 twflash □ [討論] 哈哈哈哈哈哈哈 年金改革要十六年!!
70172 + 2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如此拖延改革 將無法連任
70176 + 1/19 twflash □ [討論] 一例一休三十秒過 年金要十六年 最軟
70182 + 1/19 twflash □ [討論] 嘖嘖 蔡死定了 年金有大漏洞!!!!
70184 + 1 1/19 twflash □ [討論] 當初一粒一休我就說過民調 現在年金
70187 + 4 1/19 twflash □ [討論] 外獨網有黨工要賭蔡英文民調會上升??
70190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就是只顧自己而已 專殺年輕人
70191 1/19 - □ (本文已被刪除) [twflash]
70193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重演爛蘋果效應 連任斷路
以上,同一日總文章數已達11篇
該員違規事實明確,且在
#1OW7DvAf 第11篇的推文內語出挑釁
請板主判斷該以3-2還是3-7罰則論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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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77.14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4824582.A.521.html
1F:→ twflash: 我是超貼而已 況且本來也不知道這樣算超貼 01/19 20:13
2F:→ twflash: 發現有人跟我說超貼後 我就沒有刪文 等水桶 01/19 20:13
3F:→ twflash: 這樣應該不算違反板規3-7 請版主明鑒 01/19 20:14
4F:推 kim: 本文暫時無法受理 因elzohar引用錯誤的板規條文 01/19 22:04
5F:推 kim: 這些文章都不是新聞或轉錄文章,所以不應引用三-3檢舉 01/19 22:05
6F:推 kim: 如果仍堅持要檢舉 請重新檢視引用之板規是否合適 01/19 22:05
7F:→ kim: 然後修改至正確板規 方可受理 01/19 22:06
※ 編輯: elzohar (101.15.177.146), 01/19/2017 22:32:20
8F:→ elzohar: 感謝提醒,已調整檢舉內文 01/19 22:33
9F:推 kim: 本案受理 經本人確認 twflash確實於2017/1/19在政黑 01/19 23:37
10F:推 kim: 發表十一篇文章 超過一篇,違反三-2,應以7天水桶處罰 01/19 23:38
11F:→ kim: 此外 有自行刪除一篇 違反三-7,應處180天水桶處罰 01/19 23:38
12F:→ kim: 之前亦有板友因超貼又自刪,而被處180天的判例,本案也比照 01/19 23:39
13F:→ kim: 本文所引用之板規,只要一位板主查證屬實,不需合議即可處罰 01/19 23:40
14F:→ kim: 且在2015/1/12 由setzer當板主時期 twflash也犯過超貼板規 01/19 23:43
15F:→ kim: 算是有前科一次,因此7天變成14天;加上三-7的180天 01/19 23:43
16F:→ kim: 共處罰194天,以上結案 01/19 23:43
17F:→ twflash: 版主我有寫信給你 請問是否需要申訴 我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01/21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