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itty (地獄山貓專打蠢吱)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RJIOlF 政檢5-5
時間Thu Jan 12 15:55:37 2017
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oftisa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RJIOlF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REpfXT HellK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3551896.A.BC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oftisa於文章中說道:
我告知消息來源,HellKitty卻扭曲成他板事務;
反而還要求判處永久水桶,簡直莫名其妙
==================================================
本人認為與事實不符,有oftisa有惡意濫訴之嫌,理由如下:
一、本人從未要求版主對於任何使用者永久水桶,oftisa顯然造謠誹謗。
二、經kim版主查證,本人確實沒有提出對別的使用者永久水桶之情事。
結論:
oftisa用本人沒有做過的事情濫行檢舉,根本就是誣告,請版主依照政檢版規5-5
對於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作為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22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4207741.A.D1E.html
1F:推 slcgboy: 我現在在線上 但是看看前面這一些 我在想要不要受理 01/12 16:51
2F:推 slcgboy: 現在就是你們互相一直告 先告A案 再用A案告B案 B案告C案 01/12 16:53
3F:推 slcgboy: 剛才算了一下 兩位都各告3次了 不是一起退文就是都未違規 01/12 16:56
4F:→ slcgboy: 如果兩敗俱傷大家休息一下先和解 然後再找下一場? 01/12 16:58
5F:→ HellKitty: S不能這麼說 kim說過不在檢舉次數 我雖然提告內容不同 01/12 17:00
6F:→ HellKitty: 而oftisa連續幾篇檢舉事項都相同,濫訴很明顯 01/12 17:01
7F:→ HellKitty: 仔細看o的文不外乎是 1.我檢舉他被水桶 2.版主解除水桶 01/12 17:02
8F:→ HellKitty: 3.我在他的水桶公告打哈哈 爽 4.我在2014年放炸彈 01/12 17:02
9F:→ HellKitty: 5.要求版主永久水桶hellkitty 三篇文章oftisa幾乎類似 01/12 17:02
10F:→ HellKitty: 請問我在2014年放炸彈可以作為各檢舉案答辯理由嗎??? 01/12 17:06
11F:→ HellKitty: 我舉例好了 陳維廷亂摸女學生奶子 可以代表他說的都錯? 01/12 17:06
12F:推 slcgboy: 總之 現在連受理也請稍等其他兩位板主發意見 01/12 17:08
13F:推 slcgboy: 現在是先確認而已 受理快被講成追殺 受理慢變成廢弛職務 01/12 17:09
14F:→ HellKitty: 我建議s既然是版主新手,暫且讓另外兩位受理,觀摩一下 01/12 17:10
15F:→ HellKitty: 免得動不動就不小心違規 讓大家又去找小組長 01/12 17:10
16F:推 slcgboy: 父子騎驢而已 當然 父子答案還是有第五種的 01/12 17:10
17F:→ HellKitty: 版主斷案不能用父子騎驢這種心態,應就事論事 01/12 17:19
18F:推 slcgboy: 我不是說審理 而是在說受理的速度而已 01/12 17:21
19F:→ HellKitty: 你一開始講的那三句我看就是要嘛一起退文一嘛就沒事?? 01/12 17:29
20F:→ HellKitty: 有讓人覺得S版主在恫嚇他人提出檢舉,版主群想省事感覺 01/12 17:30
21F:推 kim: 那和恫嚇也沒什麼關係 S板主在前四句的推文 意思是指 01/12 22:37
22F:推 kim: 你們根本一直圍繞在同一系列文章在吵來吵去 板主群根本是 01/12 22:37
23F:推 kim: 看了都眼花撩亂 而且HK你超級喜歡拿台大國企來嗆我 01/12 22:38
24F:→ kim: 我只能說焦點這麼發散 這系列檢舉讀起來,比英文PAPER還吃力 01/12 22:39
25F:→ HellKitty: 所以kim說要求版主永久水桶是濫訴說法自打臉? 01/12 22:56
26F:→ HellKitty: 台大國企是稱讚你 01/12 23:03
27F:推 kim: 你也只挑我對你不利的地方罵我 你要求我重審的最新文章 01/12 23:12
28F:→ kim: 我已經出具你想要的意見了 你還說我自打臉 01/12 23:13
29F:→ kim: 那隨便你 我真的很期待你出來選下屆板主 01/12 23:14
30F:→ kim: 我也很想知道你會被政黑弄成什麼樣 01/12 23:14
31F:→ HellKitty: 不是我罵你,版規5-5你明知oftisa濫訴,可直接退文, 01/12 23:27
32F:→ HellKitty: 不用等其他版主意見啊 01/12 23:27
33F:→ HellKitty: 何必讓另外兩個版主打臉妳呢 01/12 23:28
34F:推 slcgboy: HellKitty我問一下 你認為的濫訴 有沒有一個標準 次或質? 01/12 23:29
35F:→ HellKitty: 就kim說的不在於數量,而在於要求版主永久水桶啊,還 01/12 23:31
36F:→ HellKitty: 有捏造事實檢舉他人,剛好oftisa各有一篇 01/12 23:31
37F:推 kim: oftisa可以被判敗訴的 在我的觀點 就只有要求永桶這件事 01/13 00:08
38F:→ kim: 至於你說他捏造事實,我不認同,因為你自己也承認確有其事 01/13 00:09
39F:→ HellKitty: 我甚麼時候要求版主對他人所永久過了??從來沒有,更 01/13 09:04
40F:→ HellKitty: 別說承認,kim你提出文章連結我看看 01/13 09:04
41F:→ HellKitty: oftisa檢舉我說我要求對他人永久水桶,這就是捏造事證 01/13 09:06
42F:→ HellKitty: 誹謗他人,不算濫訴嗎 01/13 09:06
43F:→ HellKitty: kim你提出我承認有要求過對別人永久水桶的文章代碼和連 01/13 09:11
44F:→ HellKitty: 結出來,我就撤銷告訴 01/13 09:11
45F:→ HellKitty: 其他版主也可以去找,如果我有提出過對任何人永久水桶 01/13 09:57
46F:→ HellKitty: 這種過分的要求,我就撤銷告訴,你們可以退文這篇 01/13 09:58
47F:→ HellKitty: 反之,如果三位版主都找不到本人有要求過對人永久水桶 01/13 09:58
48F:→ HellKitty: 請kim對於他的無端指控負起責任,下台 01/13 09:59
49F:推 kim: 我為什麼要下台?首先,我當時早就承認,我看錯了 01/13 23:53
50F:推 kim: 我將oftisa要求對HK永桶 看成HK要求對oftisa永桶 01/13 23:53
51F:推 kim: 這件事我承認了,也改判了 這樣我還要下台? 01/13 23:54
52F:推 kim: 如果我【公開向大眾承認自己看錯】 那我哪有毀謗你? 01/13 23:54
53F:推 kim: -------------------------------------------=------------ 01/13 23:56
54F:推 kim: 哦!原來你說的【捏造事實】不是放炸彈事件 而是要求永桶 01/13 23:57
55F:推 kim: 那我看錯了,這個我承認,向您道歉 01/13 23:57
56F:推 kim: 但是 我的道歉只針對上面那一番推文 並不代表這篇檢舉文 01/13 23:58
57F:推 kim: 我會依照HK你的意願來判決 基本上我還是必需讀清楚整系列文 01/13 23:59
58F:推 kim: 才會做出判決 01/13 23:59
59F:→ HellKitty: 就算是放炸彈,oftisa說有新事證,你告訴我新事證在哪 01/13 23:59
60F:→ HellKitty: ? 01/13 23:59
61F:→ HellKitty: 台大國企畢業怎麼老是看錯?? 01/14 00:11
62F:→ HellKitty: 完整系列文我已經整理過喔你看啦,你去看,不懂得在下 01/14 00:12
63F:→ HellKitty: 面推文發問,ok? 01/14 00:12
64F:推 kim: 經閱讀 【要求永桶】確實是oftisa提出的 同意HK的檢舉 01/15 10:38
65F:推 kim: 本文結案 01/15 10:38
66F:推 kim: 該文已超過一週 本人將前往ID_Problem申請增加oftisa退文數 01/1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