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IJ_9tu dragonjj 政檢5-4
時間Sat Dec 10 12:14:01 2016
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dragonjj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
一律退文。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IJ_9tu (HateP_Picket) [ptt.cc] Re: [檢舉]
#1OGs-e9m dr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1195465.A.DF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文章中
dragonjj使用者內文為
==============================
由於我所說的文章裏面有18禁圖片 所以無法張貼在板上當證據
不然會被有心人士說是散布猥褻物品
不過小朋友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
"HATEPICKET 18禁連結"
聽我的話
千萬不要搜尋 後果請自負
至於水桶我 我沒意見
===============================
違反本版版規5-5
其內容與後面回應的文字因為無法提供明確連結證據作為被檢舉案答辯佐證
實於版務無關,如果對於被檢舉案水桶沒意見,直接推文就好了
故意發一篇文章,違反以下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
一律退文。
違反發表非版務相關的部分
又
文章內重複好幾次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
"HATEPICKET 18禁連結
這句話,dragonjj明知道有18禁連結 還故意重複了四次 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嫌
且對於被檢舉的答辯案證據無關,最後又承認無法提供明確證據
亦違反
版規5-5中 擾亂版面秩序 之規定
後面dragonjj又說
我被水桶我崩潰了耶 好怕怕 我啥時說不要被水桶了? 你一直糾結這部分
是沒有點好打嗎?我的確觸犯版規無法提供連結證據 我認桶阿 我都說不要搜尋了
你是很有興趣嗎 該不會你自己都偷偷搜過了吧^^ 口中說沒興趣 手卻快快去搜尋
標準口嫌體正值阿
既然要大家不要搜尋還貼了四次連結 無中生有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不知道龍二在想甚麼??
=================
依版規應退文處置
請版主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08.1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1343246.A.27E.html
1F:→ dragonjj: 呵呵,我不能辯解寫答辯書喔,我可沒說搜尋到的東西是12/10 13:32
2F:→ dragonjj: 違反善良風俗的東西喔,是有人腦殘看不懂中文搜尋了嗎12/10 13:32
3F:→ dragonjj: ?12/10 13:32
你都說18禁連結了
就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嫌
甚至違反PTT使用者規範
4F:→ dragonjj: 我答辯書喜歡寫我認罪都不行,管很多耶^_^答辯書就是有12/10 13:38
5F:→ dragonjj: 關版務了喔12/10 13:38
你的答辯文寫了
內容又自稱沒有證據效力和連結
不知道你在灌水回文幹嘛
讓版主看好玩的嗎
你要就把連結貼出來抗辯
這種模糊籠統的答辯感覺來鬧的
※ 編輯: HellKitty (111.248.208.133), 12/10/2016 14:43:57
6F:→ dragonjj: 我答辯文跟法官說我目前提不出有效證據認罪不行^_^12/10 16:05
7F:→ dragonjj: 跟版主認罪你說鬧?鍵盤法官檢查官,現在又多一個鍵盤12/10 16:08
8F:→ dragonjj: 板主了,等你考上法官檢查官或是選上版主再來吧,我不12/10 16:08
9F:→ dragonjj: 等你了^_^12/10 16:08
10F:→ dragonjj: 我在路上跟別人說,千萬不要看18禁漫畫圖片,你說,這12/10 16:11
11F:→ dragonjj: 有沒有違反善良風俗^_^12/10 16:11
12F:→ dragonjj: 鍵盤法官檢查官,我沒時間跟你鬧了,你自己慢慢玩吧 12/10 16:12
你鬧很久了
我建議您還是別給版主找麻煩
版主真的很辛苦
你還要她看18禁連結求證
不是在為難他們嗎
13F:→ dragonjj: 建議你回去念國小,雖然40歲了,不過看懂中文應該是台12/10 17:21
14F:→ dragonjj: 灣人基本水準,我那邊寫要版主查證?我可是答辯直接認 12/10 17:21
15F:→ dragonjj: 桶喔^_^12/10 17:21
本人還沒40歲喔
你建議我回去讀國小已經構成人身攻擊了
我建議您還是回歸檢舉案的本質
好好自我檢討比較好
這就奇怪了
你都認桶了
版主還不結案
是不是支持民進黨和時代的id
版主比較喜歡慢慢來啊
看來是有這種情形喔
※ 編輯: HellKitty (49.216.182.142), 12/10/2016 19:39:40
16F:→ dragonjj: 依版規執法,謝謝指教,都還沒滿三天,你急了喔^_^看來 12/10 19:48
版規拿來三天啊
你都認罪了
還在脫台錢
版主真是很故意保護一些特定立場的使用者呢
17F:→ dragonjj: 只要我建議你什麼事,都是對你人身攻擊了,玻璃心,碎12/10 19:48
18F:→ dragonjj: 滿地12/10 19:48
當初可是你先玻璃心檢舉我的
別忘記喔
原來你被檢舉對方就是玻璃心
你檢舉別人就不是??
19F:→ dragonjj: 檢討?又想要我自認理虧喔,你做夢,沒理虧,幹嘛檢討12/10 19:49
20F:→ dragonjj: ?12/10 19:49
你要檢討自己不為版主著想啊
都不想想這種要版主搜尋18禁連結的行為
根本就是強人所難嘛
版主有對不起你嗎??
※ 編輯: HellKitty (111.248.208.133), 12/10/2016 19:57:07
21F:→ dragonjj: 別栽贓抹黑喔,我哪裡說要板主搜尋連結了?你自己腦部12/10 20:02
22F:→ dragonjj: 就好,不要牽拖別人啊^_^12/10 20:02
所以你第二篇文根本是擾亂板務秩序了嗎??搜尋18禁連結?
既然不是貼出來為了答辯的,難道是來亂的?所以我才說你又違反版規5-5
合理啊
※ 編輯: HellKitty (111.248.208.133), 12/10/2016 20:25:28
23F:→ dragonjj: 答辯書不能認罪嗎 你沒看過嗎? 現在就讓你看到了 懂?12/10 20:45
24F:→ dragonjj: 你前面少打 千萬不要 差四個字 意思天差地遠12/10 20:45
問題是kim自己都說了
他要查證很為難
正常人都知道版主得看被檢舉人說的「Hellkitty在.....」
你這篇文章除了自己承認要被桶
說真的其他都是沒意義的字眼
那就再檢舉文下面自認被桶就好啦
故意洗版嗎?
25F:推 dragonjj: 答辯是被檢舉人的權利 相關事務我已經說過了 不再回應12/10 21:08
26F:→ dragonjj: kim版主沒辦法查證 因為我沒辦法放任何證據連結在板上12/10 21:08
27F:→ dragonjj: 我說hellkitty被告了 你告訴我 要怎麼查證?12/10 21:10
28F:→ HellKitty: 你可以上傳起訴狀給大家看啊,至於你說我要被告?證據12/10 21:24
29F:→ HellKitty: 在那,有搞空穴來風這招喔?12/10 21:24
30F:→ HellKitty: 你要告我是在恐嚇我嗎? 12/10 21:25
31F:→ dragonjj: 又想挖陷阱 怕你只會自己跳而已 好啦 你認為我恐嚇你就12/10 21:26
你自己挖出來自己跳下去觸犯版規
怪到我頭上幹嘛?
又沒人叫你搜尋甚麼黑特檢舉版十八禁連結,自己愛亂搜,小心電腦中毒
※ 編輯: HellKitty (111.248.208.133), 12/10/2016 21:29:03
32F:→ dragonjj: 去伸張你的權利吧 我沒有意見 你跳針太多 實在不想跟你 12/10 21:26
33F:→ dragonjj: 玩了 無限跳針loop迴圈 12/10 21:26
34F:→ dragonjj: 你現在被告了 可是我沒有說我被告 至於你被告 挖靠 你 12/10 21:28
35F:→ dragonjj: 自己上面不就po承認了 這樣還要說我恐嚇你 厲害 神 12/10 21:28
36F:推 Neptunium: 受理,將於一天後判決 12/10 21:29
37F:→ dragonjj: 上面打錯 可是我"沒有"說是我告你 12/10 21:29
38F:→ HellKitty: 我又不是被你告,檢舉文龍二你別老是扯別人進來,被告 12/10 21:48
39F:→ HellKitty: 又怎樣?我還被我老爸告過謀財害命呢?!少見多怪,建 12/10 21:48
40F:→ HellKitty: 議您要多增長見識 12/10 21:48
41F:→ HellKitty: 你竟然還說版主打錯,我對N大很Z反感我都看不下去了, 12/10 21:50
42F:→ HellKitty: 板主說受理也錯了嗎? 12/10 21:50
43F:推 Neptunium: 審理開始 12/11 23:24
44F:推 Neptunium: 意見:未違規,其文章內"證據"兩字代表其與政檢板務有 12/11 23:29
45F:推 Neptunium: 關 12/11 23:29
46F:推 kim: 未違規,dr板友並未真的貼連結出來。如果dr這樣就算違反板面 12/12 00:02
47F:推 kim: 秩序,那豈不是大家都不能提到google的關鍵字? 12/12 00:03
48F:推 kim: 以上說明 12/12 00:04
49F:推 Neptunium: 結論:未違規。結案。 12/12 01:08
50F:推 johnny9667: 笑死XD,你醉了 12/14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