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檢舉文不得用回文形式抗辯
時間Fri Dec 9 19:22:27 2016
※ 引述《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之銘言:
: 有鑑於最近開始有被檢舉者對於檢舉文用回文形式抗辯
: 或是用回文形式轉移焦點,讓非雙方當事人在下面回文推文。成為政檢版版規5-3漏洞
: 建議政黑檢舉版版規增設以下罰則
: ==================================================================
: 分類為[檢舉]之文章,禁止任何人回文答辯與討論
: 以免回文充斥擾亂版面
: 違反者 版主刪除該回文 水桶三個月
: 在檢舉回文下非雙方當事人推文表達意見者,比照版規5-3處置
: ==================================================================
: 請各位版主大大參考 感恩
: 感覺這個建議對版務整齊有幫助
由於本人即將在今天晚上九點入水桶 所以先來發表我的看法
對於這個提案 我是一半贊成一半反對的
反對的點在於: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被告都可以寫答辯書來表達自己立場
所以我想版規同樣也可以做到
但是在政黑版中,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檢舉人的權利是比被檢舉人大的
原因在於檢舉人發文檢舉之後 他可以修改文章 如果他有一時筆誤的地方 可以自己補救
可以自己改文 但是被檢舉人如果只能推文答辯的話 一方面推文的方式還是比不上回文的
方便簡潔 字數多 可以修改 更不用說如果有證據是連結網址的話 還會受限於推文長度
導致疏漏
還有我剛剛也試驗過 就算是已經結案的文章 檢舉人還是可以自己修改內文 導致有心
人士可以用來動手腳
當然我不是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過就只有檢舉人可以PO文這方面來看 對於被檢舉人
來說是不利的 所以我支持被檢舉人可以PO文回應 何況版上其實文章也不是太多
有時候一個禮拜才少少幾篇而已
贊成的點在於:
如果檢舉人跟被檢舉人一直回文回應對方的話 的確會造成版面混亂
所以 我建議 可以修改版規 讓檢舉人可以發一篇文檢舉 被檢舉人可以在底下答辯
也可以回文一篇來抗辯表達自己的立場 不過雙方對於同一案件都只能有一篇的額度而已
這樣不但顧慮到雙方的權益 也不會造成版面的混亂 然後除了 被檢舉人及檢舉人之外
其他人不得回應 當然 版主判決例外 違者板規處置
然後 我想就算修改版規 也不能朔及既往 以前的文 不須被刪 也不得處罰
畢竟清朝的劍 不能斬明朝的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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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llKitty: 就不知道我們兩邊對話有個人突然亂入幹嘛 12/09 19:49
2F:→ HellKitty: 結案動手腳會有紀錄的啦 12/09 19:50
3F:推 HellKitty: 不過你的結案後修改文章一事,有版規5-6制衡了 12/09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