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版主可以幫忙當個證人嗎??
時間Wed Dec 7 22:29:19 2016
刑事訴訟法 第 163-1 條 https://goo.gl/y0dEkd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應以書狀分別
具體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二、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之姓名、性別、住居所及預期詰問所
需之時間。
三、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若僅聲請調查證據文書或其
他文書之一部分者,應將該部分明確標示。
當事人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 HellKitty 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刑事訴訟法 第 163-2 條 https://goo.gl/W9Hvt4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
得以裁定駁回之。
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
一、不能調查者。
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者。
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者。
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者。
法院可以裁定當事人的聲請有沒有必要
=>法院可以裁定 HellKitty 傳喚證人的聲請有沒有必要
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https://goo.gl/s3MiYm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法院一但裁定傳喚證人的聲請有必要,就會替聲請人把證人傳喚到場作證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又不到場,除了罰鍰,還可以拘提。
=>法院一但同意了 HellKitty 傳喚證人的聲請,政黑版主就得出庭作證,
否則就會被罰鍰,甚至拘提。
結論:
HellKitty 需不需要 政黑版主 出庭作證,是要向 法院 聲請,不是來政
黑板向 版主 聲請,只要法院同意你的聲請,就會幫忙傳喚 版主 到庭,
只要是合法傳喚,版主不能不到庭,不過,證人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
175 條請求日費跟旅費。
PS:刑事訴訟法 第 175 條
https://goo.gl/vdQ5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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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8/2016 00:43:22
1F:推 HellKitty: 禮貌性先知會一下先,免得版主心虛會怕 12/08 02:21
2F:推 pttkakac: 感謝askwhat法律教學 12/08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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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What (27.246.160.220), 12/08/2016 09:11:11
3F:推 rayven: 我早說這串第一篇該刪了,根本廢文 12/08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