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時間Mon Oct 24 23:22:25 2016
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bigbear200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違規文章代碼:
#1O3X-btf (HatePolitics)
推文內:
→ goetze: 其實依上站紀錄來看~這支才是本尊 10/24 22:55
大家請認清goetze這個ID
會纏上不同意見的版友
打泥巴戰
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
積非成是
以毀損他人名譽
經本人直接拍攝螢幕
http://imgur.com/a/AmJr4
http://imgur.com/a/3hIW6
(還好有先拍~剛剛他特意去換了IP)
顯示bigbear2007與LAPDSWAT456之帳號IP完全相同
上站時間相差不到1小時
顯為同一人使用
足見本人所指分身本尊問題非"造謠汙衊抹黑"
且其所指稱"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亦無事實,顯已犯政黑板3-1
請版主定奪
PS.本來要笑笑而過~不過他否認是開分身的語詞讓我想起芬靈體,這種人我最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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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53.17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77322548.A.A01.html
※ 編輯: goetze (118.150.253.173), 10/24/2016 23:24:50
※ 編輯: goetze (118.150.253.173), 10/24/2016 23:26:20
1F:推 kim: 受理 已通知big板友可於24小時內抗辯 10/24 23:58
2F:推 kim: 也提醒goetze 請不要再修改文章囉~~ 10/24 23:58
3F:推 bigbear2007: 由IP可看出LAPDSWAT是用VPN跳板,故有可能IP一樣 10/25 06:43
4F:→ bigbear2007: 本人並無法得知為何IP與LAPDSWAT456一致.不過 10/25 06:44
5F:→ bigbear2007: 判定是否為分身乃係帳號部之權 10/25 06:44
6F:→ bigbear2007: goetze在未經帳號部判決下,即四處宣稱本人乃分身 10/25 06:45
7F:→ bigbear2007: 也就是多重帳號,顯屬對本人名譽之損害 10/25 06:46
8F:→ goetze: 這種說詞跟當初芬靈體的說法幾乎一樣 10/25 08:31
9F:→ goetze: 我拿出你IP相同的證據,有憑有據,何謂"造謠汙衊抹黑"? 10/25 08:33
10F:→ goetze: IP相同,出現在政黑,上站時差不到一小時,用語相同 10/25 08:36
11F:→ goetze: 你要不要去買樂透? 10/25 08:41
12F:→ goetze: 又~你指稱我"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怎算帳你說? 10/25 08:43
13F:→ goetze: 提醒各位版友~本篇勿推文,以免被檢舉~"有人"等著呢 10/25 08:45
14F:→ goetze: 剛剛閒著,對兩個帳號又做了點研究,發現一件蠻有趣的事 10/25 08:58
15F:→ goetze: 只能說~他有作一些事避免分身曝光~用心良苦呀 10/25 08:59
16F:→ goetze: 基本上他是輪流使用這兩個帳號,所以發文時間幾乎沒重疊 10/25 09:45
17F:→ bigbear2007: 抗辯在下篇 10/25 09:49
18F:→ goetze: 一個帳號用一段時間~就換另一個~現在是bigbear2007輪值 10/25 09:58
19F:→ goetze: 兩個帳號是各使用一段時間~就換另一個~他是這樣玩的 10/25 10:00
20F:→ goetze: 幾個例~456輪值到7/17後~bigbear從7/18開始發文 10/25 10:03
21F:→ goetze: 然後bigbear輪值到8/4~456從8/7發始貼文 10/25 10:05
22F:→ goetze: 456b一直使用到10/13~~從10/19bigbear又上場了 10/25 10:07
23F:→ goetze: 查詢發文紀錄~輪值重疊的時間我只看到1天 10/25 10:08
24F:→ goetze: 我會注意到bigbear跟456一樣是兩個帳號語法與立場太相似 10/25 10:12
25F:→ goetze: 忍不住查了一下就中獎了~~ 10/25 10:13
26F:→ goetze: 說了那麼多~我只想告訴版主~1是我提出的分身指控是有憑有 10/25 10:24
27F:→ goetze: 據,並非"造謠汙衊抹黑"~ 10/25 10:26
28F:→ goetze: 2是他指我"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更是違反板規3-1 10/25 10:27
29F:推 kim: 本人意見:違規 但是理由在此說明 10/25 23:08
30F:推 kim: 絕對不是因為,我已經認定bigbear和L板友之間為分身 10/25 23:09
31F:→ kim: 沒有充足證據 我是不能去亂認定這種事的 10/25 23:09
32F:→ kim: 但是,由於bigbear指控goetze在每一篇文章都會去污衊他人 10/25 23:10
33F:→ kim: 這種指控 確實有對g板友進行人格上的攻擊 10/25 23:12
34F:→ kim: 接下來看兩位板主怎麼判了 10/25 23:12
35F: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帳號部分版主無權判斷是否為分身,唯 10/25 23:23
36F:推 Neptunium: 人身攻擊部分成立 10/25 23:24
37F:推 slcgboy: 正式意見:棄權 如我下午說明了半天 版主沒有權送沒犯規去 10/25 23:55
38F:→ slcgboy: 小組申請查證分身 而如果一直對人詢問主題外的事情 10/25 23:56
39F:推 slcgboy: 這樣子那種su棍的釣魚玩法 才是被宣傳注意小心的 10/25 23:58
40F:推 bigbear2007: goetze 在本人連續二篇文章中指控本人為分身 10/26 21:41
41F:→ bigbear2007: 難道不是對本人的造謠汙衊? 10/26 21:41
42F:→ bigbear2007: 如果本人人身攻擊有罪,那麼下一篇goetze對本人的 10/26 21:42
43F:→ bigbear2007: 人身攻擊,也請二位版主一併處理 10/26 21:42
44F:→ goetze: 原來有分身在本站是違法的行為? 10/26 22:42
45F:→ goetze: 我造謠汙衊?不但提出確切的證據,逼得其中一個帳號趕快改 10/26 22:43
46F:→ goetze: P,是什麼造謠汙衊? 10/26 22:44
47F:→ goetze: 依具體的證據指出你有分身的事實,如何是造謠? 10/26 22:45
48F:→ goetze: 你要不要也順便解釋一下,至少從去年從到現在,兩個帳號 10/26 22:48
49F:→ goetze: 輪著一段時間發文幾乎沒重疊是怎回事? 10/26 22:49
50F:推 kim: 好了~~要結案了~~要吵分身的正當性 建議別在這篇吵 10/26 22:51
51F:→ bigbear2007: 同意slcgboy版主! 所以請K板和N板,也一併處理下面 10/26 22:52
52F:→ bigbear2007: 本人的檢舉案, 以遏止goetze此類針對板友的挑釁行為 10/26 22:52
53F:→ bigbear2007: SORRY..是連續針對板友的挑釁,人身攻擊行為,謝謝 10/26 22:53
54F:→ goetze: 敢做敢當,很難嗎?在一小時內使用相同IP,還都是政黑常客 10/26 22:53
55F:→ goetze: 挑釁,人身攻擊行為?噗! 10/26 22:54
56F:推 slcgboy: 下面禁止任何版友"回應" 否則視為爭吵 請自制 10/27 04:45
57F:推 slcgboy: 審案結果2:0 犯規 水桶一個月 10/27 13:53
58F:推 slcgboy: 另外依此結果送交小組申請多重帳號確認 10/2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