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關於最近審案流程造成的困擾
時間Wed Sep 7 23:45:10 2016
大家好
我認為最近的紛爭,
有兩個很大的癥結點。
1.審案的流程又臭又長
檢舉->受理->抗辯->鎖文->審判->解文->執行水桶
而且在上次DICB前往站方吵一吵後,
站方提出最新要求,
鎖文和解文又變得必需同一位板主執行,
光這點就卡死我了!
你們以為我是想護短誰?拜託!
我又不是受誰之託前來政黑管板,
純粹是想服務大家,那我何需要護短誰?
但我也不是24小時,都可以用PC來處理板主進階指令
平時用手機只能推文和發文而已。
如果流程改成
檢舉->受理->宣判
只要一有檢舉,那我白天就宣判,晚上就水桶,何樂而不為?
2.最近很明顯就是有幾個ID
互相引用人身攻擊這種罰則,
檢舉來來去去的。
如果真的廢掉人身攻擊的罰則,
那麼,板友之間起衝突,
自己上法庭解決就剛剛好,
也不需要用板規來保護板友,
我是覺得也不錯啦!
說真的,大家都長到18歲以上了,
什麼話可以說,什麼話不能說,自己不知道嗎?
而且之前我在政黑公告過了,你不是不能跟板友辯論,
要辯,麻煩針對論述內容來辯,不要只會開嘲諷,
如果只會開嘲諷,不會論述,那你連個帶風向的能力都沒有!
只是到處在惹一身腥而已!
*******************
結論就是,板規該怎麼做,怎麼改,
現在N大和P大都有初步想法,
我會和N大、P大再繼續討論、整合,
至少週末我會比較閒一些,
儘量給大家一個交代。
這幾天該受理的水桶審判,我也不會少做
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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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efishfish: 昨天有時間公告 地獄貓的水桶 卻沒時間公告1932的 09/07 23:56
2F:→ diefishfish: 水桶? 1932 pink版主於23:12分推文 你23:16到主版 09/07 23:56
3F:→ diefishfish: 公告1933的水桶 而且該公告你23:23 23:24都還有修 09/07 23:56
4F:→ diefishfish: 改紀錄 為何有時間做該公告 卻沒有公告處理1932 ? 09/07 23:56
5F:→ diefishfish: (上方推文1933 修正為1931) 09/07 23:58
6F:→ kim: 死魚,了不起你說我有作業疏失 但你應該沒什麼證據 09/08 00:05
7F:→ kim: 可以說我護短吧? 09/08 00:05
8F:推 nightwing: 板主也是要上班工作的 不能要求24小時隨時處理板務 09/08 00:31
9F:推 nightwing: 唉 政黑板友專門雞蛋裡挑骨頭 板主真的辛苦 09/08 00:47
10F:推 hw102050: 死魚~為什麼一定要公告? 板規? 09/08 00:51
11F:推 lucandy09: 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 這不是板規? 09/08 02:45
12F:推 nightwing: 最後判決結果 板主的推文都看得到 有公開啊 09/08 05:31
13F:推 hw102050: 的確公開就好,從小組到政黑,的確沒一定要公告 09/08 08:32
14F:推 lucandy09: 什麼?這是政黑板板規 我在政黑板上看不到結果啊? 09/08 19:37
15F:推 nightwing: 就在隔壁板而已 沒那麼難找 09/09 00:30
16F:推 r13974682: 該選第三位版主囉 09/1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