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enixzero (九尾盛)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政檢版 #1NkvUURn lukeloo違反5-2
時間Tue Aug 23 16:12:56 2016
一、檢舉人ID:
phoenixzero
二、被檢舉人ID:
lukel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檢舉版5-2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簽名檔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
詞侮辱、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NkvUURn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板務違規涉及個人
推 lukeloo: 誰認同說“蠢“是人身攻擊,我覺得這是客觀的描述你的智 08/23 13:38
→ lukeloo: 能狀態!^0^ 08/23 13:38
用蠢這詞形容本人的智能狀態
我想說 lukeloo並非我的主治醫師 也非我的親屬家人 不能使用"蠢"這詞來形容
另外
蠢一詞在 教育部字典上的用意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FeHUVq&o=e0&sec=sec1&op=v&view=0-1
[形]
1 愚笨。如:「蠢材」。
2 肥胖而行動笨拙的。
3 不遜、無禮。
節錄自教育部字典
不論哪種說法皆為負面意義
因此 為人身攻擊
請版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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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71939981.A.E21.html
1F:推 pinkkate: 受理 請lukeloo於24小時內前來抗辯 08/23 23:29
2F:→ phoenixzero: 就說了 你不覺得 我可不這麼認為 08/24 20:17
3F:→ phoenixzero: 請尊重每個來到政黑板的版友 08/24 20:17
4F:→ phoenixzero: 我也覺得沒必要被你罵蠢吱阿 08/24 20:18
5F:→ phoenixzero: 抱歉錯邊了= = 08/24 20:19
6F:→ lukeloo: 兩個檢舉案其實也差不多,是否可請板主,看前一個檢舉案 08/24 20:32
7F:→ lukeloo: 的申訴文! 08/24 20:32
8F:→ phoenixzero: 一個是政檢版 一個是政黑板 不一樣喔 08/24 20:33
9F:→ lukeloo: 只是不想再打一篇申訴文而已!板主如果覺得一些“蠢,呆, 08/24 20:37
10F:→ lukeloo: 儍,笨,蛆,吱,智能低……等“字詞,都是人身攻擊,都 08/24 20:37
11F:→ lukeloo: 不能用,就水桶吧! 08/24 20:37
12F:→ phoenixzero: 蠢本來就是人身攻擊阿 你再怎麼說也改變不了 08/24 20:38
13F:→ lukeloo: 板主自己在PO文中都有用呢! 08/24 20:39
14F:→ phoenixzero: 我也請版主在判決時清楚寫到 "蠢" 這一字為人身攻擊 08/24 20:40
15F:→ lukeloo: 真的不要再辯了!就等板主判決,該水桶就水桶,我接受啦! 08/24 20:40
16F:→ phoenixzero: 吱 從來都不是我檢舉lukeloo謾罵的理由 08/24 20:41
17F:→ phoenixzero: 有句話是 "真相是越辯越明" 08/24 20:41
18F:→ phoenixzero: 我也只是闡述我自己的立場 有錯嗎 08/24 20:42
19F:推 pinkkate: 抗辯結束 開始審理流程 08/24 21:48
20F:→ pinkkate: 板主意見:有罪 理由:雙方顯然在互嗆 可判定針對個人 08/24 21:48
21F:推 Neptunium: 有罪 判定蠢為針對原告的侮辱用詞 08/25 10:38
22F:推 Neptunium: ========經兩板主推文同意有罪 合議判決:有罪========= 08/2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