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enixzero (九尾盛)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NkOYPLb lukeloo板規3-1
時間Mon Aug 22 01:10:21 2016
一、檢舉人ID:
phoenixzero
二、被檢舉人ID:
lukel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NkOYPLb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我來告訴國民黨你
推 cangming: 怎麼滿地碎玻璃啊 08/22 00:16
→ cangming: ph你不怕被傳染智能低落的病嗎 08/22 00:17
推 phoenixzero: 看他一職連噓就知道他有多心虛 08/22 00:24
→ phoenixzero: 需要用連噓才能證明自己 08/22 00:25
噓 lukeloo: 兩個蠢吱互相取暖啊!那再補你俩一個噓吧!^0^ 08/22 00:27
罵我 連cangming一起罵蠢吱
推 phoenixzero: 至少我看到你進水桶 我心裡舒爽 08/22 00:42
噓 lukeloo: 蠢吱,但我沒進水桶啊!難怪你那麼鬱卒呢!^0^ 08/22 00:51
噓 lukeloo: 蠢吱,快去檢查眼睛和腦袋吧!但,你腦袋可能不用檢查了! 08/22 00:53
→ lukeloo: 没救!^0^ 08/22 00:53
辱罵人腦袋沒救
以上
請版主判定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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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nkkate: 受理,請lukeloo 24小時內前來抗辯 08/22 01:22
2F:→ phoenixzero: 喔 對了 於該篇文章又罵我沒品 08/22 19:20
3F:→ phoenixzero: 我想追加上去 08/22 19:20
4F:推 pinkkate: 受理後修改文章小心水桶.... 08/22 21:46
5F:→ lukeloo: 蠢吱是對支持綠營的人的代稱呢! 08/22 23:58
6F:→ lukeloo: 而且,反而是cangming的推文“ph你不怕被傳染智能低落的 08/22 23:58
7F:→ lukeloo: 病嗎“,是否在辱罵本人智能低落?此檢舉人也在底下唱和! 08/22 23:58
8F:→ lukeloo: 一般所謂智能正常的人,應知道智能低落不會傳染!那此檢 08/22 23:58
9F:→ lukeloo: 舉人和cangming,是否證明了自己,連智能低落不會傳染都 08/22 23:58
10F:→ lukeloo: 不知道呢!所以,他們不是愚蠢,就是蓄意辱罵本人呢! 08/22 23:58
11F:→ lukeloo: 此檢舉者在上一句說看到我進水桶,我只是回他的話說,你 08/22 23:58
12F:→ lukeloo: 去檢查眼睛和腦袋吧!因為,我並沒有進過水桶!自然會覺得 08/22 23:58
13F:→ lukeloo: 他不是看錯了,就是腦袋蓄意的栽贓我進過水桶!那如果是他 08/22 23:58
14F:→ lukeloo: 蓄意栽贓我進過水桶,對我來說,當然就沒救了,怎麼講他 08/22 23:58
15F:→ lukeloo: 也不會信啊!但,如果是他看錯了,不是蓄意栽贓,當然眼 08/22 23:58
16F:→ lukeloo: 睛還有救啊!這不是辱罵,這只是嘲諷而已吧! 08/22 23:58
17F:→ lukeloo: 而在前項判定中,kim板主認定“蠢“是攻擊性字眼,但,ki 08/22 23:58
18F:→ lukeloo: m板主又在自己的PO文中用“蠢到不行的做事方法“,板主是 08/22 23:58
19F:→ lukeloo: 否自己有相同標準呢? 08/22 23:58
20F:→ lukeloo: 另pinkkate板主,也在前兩項判決中,只因我用“蠢“字, 08/22 23:58
21F:→ lukeloo: 就判定我有罪!而在另一項判決中,卻判定用“北七“這兩 08/22 23:58
22F:→ lukeloo: 個字眼,無罪!板主是否是因族群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判決 08/22 23:58
23F:→ lukeloo: 呢? 08/22 23:58
24F:→ lukeloo: 板主如有特定的族群意識,所作的判決,根本就不具有任何 08/22 23:58
25F:→ lukeloo: 的公正性! 08/22 23:58
26F:推 pinkkate: 抗辯結束 全案開始審理 08/23 00:25
27F:推 pinkkate: 判定:有罪 08/23 00:25
28F:推 pinkkate: 板主意見:有罪 08/24 13:17
29F:推 kim: 板主意見 有罪 已有2板主認定有罪 結案 08/25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