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siutsai (十萬火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NFbD0t2 HellKitty 政黑板規3-1
時間Fri May 20 08:32:20 2016
一、檢舉人ID: chenhsiutsai
二、被檢舉人ID: HellKitty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水桶篇
1.謾罵、惡意、引戰、
明顯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70724 8 5/20 GO19870325 □ [黑特] 五二十到了蛆蛆要滾回祖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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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FbD0t2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五二十到了蛆蛆要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63702336.A.DC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HellKitty: 這個問題你要問
皇狗娼的岳父 05/20 08:03
推 HellKitty: 原來
皇狗娼去中國出書也變成中國人了? 05/20 08:11
說明 :
皇狗娼這種字眼已經遠超越一般吱蛆範疇 很明顯在對
黃國昌做出人身攻擊
雖然
520很崩潰也不必這樣
應依版規3-1 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80.2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63704343.A.BF4.html
※ 編輯: chenhsiutsai (111.240.180.26), 05/20/2016 08:33:09
※ 編輯: chenhsiutsai (111.240.180.26), 05/20/2016 08:34:36
※ 編輯: chenhsiutsai (223.140.62.118), 05/20/2016 08:49:12
1F:推 pinkkate: 請HellKitty於2016.05.21 23:00前進行抗辯 05/20 09:29
2F:推 HellKitty: 抗辯理由如下 05/20 09:46
3F:推 HellKitty: 一.黃國昌是政治公眾人物 05/20 09:51
4F:推 HellKitty: 二.政黑板對於政治公眾人物黑特符合版旨 05/20 09:59
5F:→ HellKitty: 三.皇狗娼只是虛構人物與黃國昌無關 05/20 10:00
6F:→ HellKitty: 四.版規內人身攻擊主要是適用於於板上特定id 05/20 10:01
7F:→ HellKitty: 五.如果這樣就成立人身攻擊水桶,那馬英狗也算了,政 05/20 10:02
8F:→ HellKitty: 黑版就沒人了 05/20 10:02
9F:→ HellKitty: 抗辯理由如上 05/20 10:03
10F:→ chenhsiutsai: 一. 公眾人物並不代表要接受你無理謾罵人身攻擊 05/20 10:15
11F:→ chenhsiutsai: 二. 這已經遠超越黑特範圍完全是人身攻擊 05/20 10:15
12F:→ chenhsiutsai: 三. 你在打臉自己一的說法 05/20 10:16
13F:→ chenhsiutsai: 四.版規無規定要被攻擊人才能檢舉 05/20 10:16
14F:→ chenhsiutsai: 五. 你也可以檢舉,馬英九身為前總統也不應被人身 05/20 10:17
15F:→ chenhsiutsai: 攻擊 05/20 10:17
17F:→ chenhsiutsai: 公然污辱,綜觀文章前後語意比較,此發文者所指的即 05/20 10:20
18F:→ chenhsiutsai: 為黃國昌 05/20 10:20
19F:→ chenhsiutsai: H版友答辯已結束,請版主群判決 05/20 10:20
20F:→ HellKitty: 再提出抗辯:law in shit指名羅瑩雪是否為人身攻擊? 05/20 11:10
21F:推 HellKitty: 說吳思樺等政治人物警察殺人,地檢署不處分結案,板上 05/20 11:12
22F:→ HellKitty: 繼續有這樣的言詞,也算造謠嗎 05/20 11:12
23F:→ chenhsiutsai: 很簡單,你檢舉後就知道了,每個人都有檢舉的權力 05/20 11:31
24F:推 HellKitty: 版主寄信來要我抗辯阿,所以我來啦 05/20 11:34
25F:→ chenhsiutsai: 另外,查詢版上相關記錄,H版友諧音謾罵為累犯,請 05/20 13:18
26F:→ chenhsiutsai: 板群注意 05/20 13:18
27F:→ HellKitty: 累犯?我之前沒有因為這樣被水桶過,哪來累犯之說 05/20 13:32
28F:→ HellKitty: 你那麼猛的話上次亂檢舉他人怎麼反被水桶呢:D 05/20 13:33
※ diefishfish: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20 19:03
29F:推 pinkkate: ====黃國昌為政治人物,可供公評,無罪=== 05/21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