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21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Lwk71aq OoJudyoO 版規3-3
時間Wed Sep 9 16:22:48 2015
一、檢舉人ID:
qm21
二、被檢舉人ID:
OoJudy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攻擊規範
3.禁止攻擊特定對象(如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暱稱/代稱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推 qm21: 王炳忠很中肯阿~~~~ 09/05 21:26
→ qm21: 是有點吵但很中肯 09/05 21:27
→ OoJudyoO: 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 09/05 21:29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wk71aq (HatePolitics) [ptt.cc] Re: [LIVE] 20150905正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41456577.A.93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0 Ptt幣 │
└─────────────────────────────────────┘
【裁判字號】 98,易,3288
【裁判日期】 990129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接續刊登...、「北七」、...等文字,貶損乙○○之人格、社會評價,以此方式,公然侮
辱之(詳如附表所示)。
│附表 │
├──┬───────────┬──────────┤
│編號│時間 │文字內容 │
├──┼───────────┼──────────┤
│7 │98年3 月8 日1 時19分許
│北七
│15 │98年3 月9 日0 時28分許│阿魯巴那北七呢 │
"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
這句話可以由覺得中肯推斷是中國人北七
比如說"只有垃圾人渣才會當版主"
所以如果有人當版主就是被指稱是垃圾人渣
因為"只有"這兩個字排除了非垃圾人渣當版主的可能性
同理"只有"這兩個字排除了非中國人北七覺得中肯的可能性
全文中OoJudyoO推文時間點前只有qm21推中肯 因此就是指稱qm21沒有指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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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審理期間禁止刪/修文章,不相關人等禁止發言,相關人等應在板主控管下答辯※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標記淺灰說明文字,經閱讀後視為認可說明且應依照要求進行檢舉
查知之後可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45.22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41786972.A.282.html
1F:推 hw102050: =====請OoJudyoO進行推文抗辯舉證===== 09/09 21:33
2F:→ hw102050: =====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910_2130==== 09/09 21:33
3F:→ hw102050: ※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09/09 21:33
4F:推 hw102050: 1.請解釋「北七」一詞所罵對象為何者? 09/09 21:33
5F:→ OoJudyoO: 中國人有聰明的 如袁紅冰先生 也有北七不懂事理的 09/09 21:54
6F:→ OoJudyoO: 針對正晶王餅中的發言作評論 沒指名道姓 沒理誰推甚麼文 09/09 21:54
7F:→ OoJudyoO: 也不知道此推文中誰是中國人同時又北七? 誰要自介嗎@@ 09/09 21:55
8F:→ OoJudyoO: 誰要對號入座覺得自己是北七的中國人 那我也沒辦法 09/09 21:56
9F:→ OoJudyoO: 至於此篇的判例 那是有指名道姓的XD 我可沒有 09/09 21:56
10F:→ OoJudyoO: 中國人有13億還15億 沒針對特定對象 而是針對餅中發言 09/09 21:59
11F:→ OoJudyoO: 餅中的發言 連正常的中國人都聽不下去 台灣人更不用說 09/09 22:00
12F:→ OoJudyoO: 所以我也不是說中國人都北七 這是很清楚的文法邏輯 09/09 22:01
13F:→ OoJudyoO: 所以沒針對特定ID暱稱進行攻擊 也沒指名道姓 09/09 22:03
14F:推 OoJudyoO: 話說這邊好像也很好逛XDDD 感覺很好玩 謝謝qm21讓我來逛 09/09 22:06
15F:推 OoJudyoO: 有版友給我建議作補充 那個萌典查不到北七 09/09 22:26
16F:→ OoJudyoO: 還有判決主要部分qm沒有節錄:1.指名道姓 2.判決罵得很髒 09/09 22:32
17F:→ OoJudyoO: 判決裡面是罵的主要部分qm都沒有節錄 且其被告指名道姓 09/09 22:33
18F:→ qm21: "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是指覺得中肯的是中國人並且是 09/09 23:05
19F:→ qm21: 北七 09/09 23:05
20F:→ qm21: 中國人有聰明的也有北七的無關此討論範圍 09/09 23:08
21F:→ qm21: 推文時間差兩分鐘推文位置又這麼近說沒理誰的推文不合常理 09/09 23:23
22F:推 wac08: 林志玲是女人 所以女人是林志玲? 樓上這什麼破邏輯? 09/09 23:30
23F:→ qm21: 請版主考慮推文時間跟位置比較被告的辯詞合理性 09/09 23:32
24F:→ qm21: 樓上問題可已請移駕相關他版 非相關人士勿干擾助陣 09/09 23:33
25F:→ qm21: "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是針對覺得中肯的人評論不是針 09/10 02:46
26F:→ qm21: 對王炳忠的言論做評論 09/10 02:47
27F:→ qm21: 請版主考慮被檢舉人安排的推文有沒有造成覺得中肯的人被強行 09/10 16:51
28F:→ qm21: 代入"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的事實 09/10 16:52
29F:→ OoJudyoO: 你國文邏輯加強好嗎XD 不是從後推往前面 09/13 18:13
30F:→ OoJudyoO: 你自己國文邏輯有待加強 少來騷擾別人 09/13 18:13
31F:→ OoJudyoO: 你自己要把自己帶進去 強行代入的是你自己的選擇 09/13 18:14
32F:→ OoJudyoO: 對號入座就是形容這樣邏輯的人XDDD 09/13 18:14
33F:→ OoJudyoO: 正方形是長方形 又不是長方形是正方型 國小程度的東西 09/13 18:15
34F:→ qm21: 你先去問看看"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的羅輯吧..... 09/13 18:48
35F:→ qm21: "只有....才......"跟某人舉的"林志玲句子一不一樣你看不出 09/13 18:50
36F:→ qm21: 來嗎 09/13 18:50
37F:→ qm21: 要造句也要是"只有是女人 才能是林志玲" 09/13 18:52
38F:→ qm21: 所有某人是林志玲就可推出某人就是女人 09/13 18:52
39F:→ qm21: 罵人破羅輯前請先確定或請教懂得人.... 09/13 18:53
40F:→ qm21: 所以某人是林志玲就可推出某人就是女人 09/13 18:54
41F:→ OoJudyoO: 幹嘛一直扯林志玲XDDDD 你上面打的句子 文法都很怪 09/13 20:57
42F:→ OoJudyoO: 看不懂你在說甚麼 難怪文法不好 09/13 20:58
43F:→ qm21: 隨便你 我相信版主看得懂就好了 09/13 21:21
44F:→ qm21: 你不懂你的事 09/13 21:21
45F:→ OoJudyoO: 既然你認為我不懂你說的 那怎麼牽拖我罵到你 09/13 23:34
46F:→ OoJudyoO: 既然你認為我不懂你說甚麼 那就別對號入座 XDDD 09/13 23:34
47F:→ OoJudyoO: 你知道你整個邏輯都很奇怪嗎XDD 09/13 23:36
48F:→ OoJudyoO: 就像台灣藝人沒說話 也要被中國罵 莫名其妙 09/13 23:37
49F:→ qm21: 那是你的說詞 09/13 23:50
50F:→ qm21: 難到有人說他不知道砍人人會死就通通判過失殺人?? 09/13 23:51
51F:→ qm21: 或是判沒殺人?? 09/13 23:52
52F:→ qm21: 事實就是""只有中國人北七才會覺得中肯"可以覺得中肯推斷出 09/14 00:01
53F:→ qm21: 事中國人北七 然後你安排的推文讓我被強行帶入這個句子 09/14 00:01
54F:→ qm21: 請版主考慮這個事實 09/14 00:02
55F:推 hw102050: -- 09/14 21:48
56F:推 hw102050: 判決:無罪 done 09/14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