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關於「言語攻擊板規」的判斷標準
時間Thu Jun 11 00:06:21 2015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判例:
#1LU41-K4 (HateP_Picket)
hw102050版主的判決:
特定對象(ID)不成立,原文並未見到任何ID
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不成立,原文並未見到任何暱稱或代稱,且此代稱可客觀得知指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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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如果是這樣的判決標準,那應該版規不用寫那麼長......
只要寫『
禁止指名道姓地(明指出ID)攻擊版友。』即可,其他都可以不用寫.....
每個版主有自己的判決標準,這樣的判決標準,未嘗不可...
但可預見的未來,政黑板就會允許有人說:
上面的推文真是弱智....
這種判決實在白癡...
這樣的發文,只要狗畜生才寫得出來......
這樣低能的建議,腦子壞掉才會講得出來..
等
等
等......
以上這些都沒指名道姓、指出ID....
全世界都知道在罵誰,但只有版主都看不出來是在罵誰....所以無規可罰....
我想將來會爭議不斷,有關第三章言語攻擊的版規,也用不著,
因為,恐怕只有白癡或是明知故犯的人才會違規。
如果這是版主群想要的結果,將來版面可能會非常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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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39.20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952384.A.11A.html
1F:推 Uizmp: 僅能對政治人物及政治團體發表評論, 且不得用任何代稱如何? 06/11 11:24
2F:推 CREA: 這種建議 廢到板主不需研議 依據#1LU41-K4 未出現ID 沒事 06/11 11:32
3F:推 hw102050: 事實上你說的東西 我有預期到的 而且當初覺的這樣可以 06/11 20:58
4F:→ hw102050: 當初發想是 畢竟是黑特板 又是政治屬性 火藥根本滿棚 06/11 20:59
5F:→ hw102050: 難免會有那種 踩線的攻擊 或是 被釣魚釣上得攻擊 06/11 20:59
6F:→ hw102050: 所以才想 盡然都要黑特了 就放寬一點吧… 06/11 21:00
7F:推 hw102050: -- 06/11 21:00
8F:推 hw102050: 不過畢竟最近也發生這麼多事 這點我會考慮是否多管制一 06/11 21:01
9F:→ hw102050: 針對內容的貶抑不管 但是針對人的採實質/抗辯去判斷 06/11 21:02
10F:→ hw102050: EX:這種判決實在白癡... 針對判決貶抑 無罪 06/11 21:12
11F:→ hw102050: EX:這樣的發文,只要狗畜生才寫得出來...... 06/11 21:13
12F:→ hw102050: 客觀可知針對 發文者罵狗畜生 有罪 06/11 21:13
13F:→ hw102050: EX:這樣低能的建議,腦子壞掉才會講得出來.. 06/11 21:13
14F:→ hw102050: 低能建議 內容貶抑無罪 腦子壞掉針對發文者 有罪 06/11 21:13
15F:→ hw102050: 大概下板想往這方向走 06/11 21:14
16F:推 Fant1408: 其實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經過充分舉證後 06/11 21:30
17F:推 Fant1408: 就算沒直接點名 後來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決成立 06/11 21:30
18F:→ HelloLadies: 可是HW,你兩次回絕我申訴都不是向你說的那樣判的喔? 06/12 00:54
19F:→ HelloLadies: 希望您不是判決的時後說一套?在這又說得很好聽另一套 06/12 01:18
21F:推 hw102050: 你有看到我的推文嘛? >>大概下板想往這方向走 06/12 01:35
22F:→ hw102050: 現在組務命令明文判決 我依循命令 但如果你不符可以上訴 06/12 01:36
23F:→ hw102050: 至於我下板想怎麼修正板規 跟我現在怎麼判 是兩回事 06/12 01:36
24F:→ hw102050: 希望這樣解釋可以讓你了解… 應該吧 06/12 01:38
25F:推 wac08: 這麼想請我吃水桶就上訴咩 反正有小幫手會替你推想版規 06/12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