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LPBkbP3 shrimproll 板規1-7
時間Wed May 27 18:03:56 2015
一、檢舉人ID:helloladies
二、被檢舉人ID:shrimproll
三、違反板規:
第一章 總則
7.遭水桶且使用分身發言或Bug規避水桶者,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應判決水桶天數*1.5倍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a.rober167=epitaxial 已於政檢板被水桶
● 1369 m 5/21 hw102050 □ [宣判] Fant1408
#1LMUKbrg 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LNUhfgW (HateP_Picket) [ptt.cc] [宣判] Fant1408 #1LMUKb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2218345.A.A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3.以下為計算方式
使用分身於水桶期間推/發文,重設水桶天數=原有水桶+本尊判決水桶天數*2
-已執行天數
故 epitaxial 當初被判決 90天水桶 → 附加水桶天數=90*2-已執行天數
所以…
epitaxial 重新設定 102天 = 0 + 90*2 - 78 (天)
robert167 重新設定 253天 = 225 + 90*2 - 62
以上 20150526_0125 done
b.shrimproll又於本板發言
┌─────────────────────────────────────┐
│ 文章代碼(AID):
#1LPBkbP3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OtFk0C shrimp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2664997.A.64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379 1 5/27 HelloLadies □ [檢舉]
#1LOtFk0C shrimproll 板規1-7
推 shrimproll: 笑死人了 setzer亂判一通還拿出來提 05/27 05:11
→ shrimproll: 水桶225天亂判 拿出來說可見閣下的水準跟setzer差不多 05/27 05:12
C.shrimproll昨日查詢上線IP位址與已被水桶的epitaxial相同
【板主:hw102050板喵/Fant..】[政黑] ↖板☁主↘補選~正式開跑~系列《HatePolitics》
《ID暱稱》shrimproll (蝦捲)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08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81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6/2015 03:04:23 Tue 《上次故鄉》123.195.193.2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shrimproll 目前沒有名片
【 查詢網友 】
《ID暱稱》epitaxial (磊晶)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472 次 (尚未通過認證) 《有效文章》198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5/21/2015 21:40:30 Thu 《上次故鄉》123.195.193.2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d.使用者epitaxial於政黑檢舉板水桶其間,仍使用分身在政檢板發言,已經違反1-7
7.遭水桶且使用分身發言或Bug規避水桶者,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應判決水桶天數*1.5倍
緩提出檢舉
e.溫馨提醒:水桶其間使用分身此一罰責不輕,有鑒於某些板主或許剛接任板主不熟悉板務
本座再度提醒,應該先將shrimproll與epitaxial等ID提請小組長移送IDMULTI
等確定為分身後再連坐處理,以保被檢舉人權益。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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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だから僕と契約して、魔法少女になって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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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74.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2721044.A.6C4.html
1F:推 hw102050: ==本案已受理 轉送申請分身帳號調查== 05/27 21:07
2F:推 hw102050: 判決:130天水桶=102*2-74 06/24 00:33
4F:→ hw102050: 引申s板主分身水桶罰則 根據#1LNUhfgW 基礎102天 06/24 00:40
5F:→ hw102050: 減去已執行74天 共判決130天水桶 06/24 00:41
6F:→ hw102050: DONE 06/24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