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政檢版規六-1違反站規,理應廢除。
時間Tue Mar 31 18:24:11 2015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11PhstD5 (PttLaw) http://goo.gl/XAnmW1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
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
理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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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實在無法理解版主的中文理解.......
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一,只是在告訴你什麼是看板違規。
第六條-一的重點,只是在說明、定義什麼是看板違規,什麼不是看板
違規,可沒說明由哪一個版主來處理,也沒有說明版主有什麼手段、方
式來處理看板違規。
本人並沒說過『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的行為不是看版違規,也沒說過不能處分,而是在說明這看板違規
由哪一個版主來處置。
在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看板文章管理權」中,才明白定義版
主可以處理「自己板內」的不當文章,及可以如何處理「自己板內」的
不當文章。
二、「看板文章管理權」之「水桶處份權」的定義。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
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
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水桶處分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
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看板文章管理權」中,在告訴版主「水桶處
分權」如何使用。
「水桶處分權」只能對「在該版發表不當文章的人」使用。
結論:
1.政檢版規六-1,使用的是不是站規所賦予版主的「水桶處分權」?!
版主若跟Violation版法務站長一樣,使用的是「罰單處分權」,
而不是「水桶處分權」,那本人無話好說。
2.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為不當文章」?
還是「他版的文章是否為不當文章」?
政黑板版主有權判定PTT所有板面的文章為不當文章?
3.「水桶處分權」是處分「在該版發表不當文章的人」?
還是處分「在他版發表不當文章的人」?
政黑板版主可以因為某人在八卦版發文違反政黑版版規,
而禁止這個"某人"在政黑版發文嗎?
4.「轉錄政檢版文章至其他版」是在「其他版發表文章」?
還是在「政檢版發表文章」?
每篇文章按 Shift + Q,可以察知該篇文章的文章代碼及
所屬版面。
若將政檢版文章轉錄至八卦版,按 Shift + Q 查詢,那這
篇文章顯示的版面是哪一版?
若有人這樣查,查出的不是八卦版,而是政檢版,那本人支
持政檢版規六-1處置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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