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xc (大慶吳孟達)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KkuYrjr askemm 違反3-2-e
時間Sun Jan 18 20:39:52 2015
一、檢舉人ID:ljxc
二、被檢舉人ID:askemm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發表文章或推文內容禁止事項。
e.以任何型式攻擊本板與全體板友、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或攻擊
行為、點名政黑板討論看板之既存現象(例如非回應引用文章時討論看板出現的
文章標題或內文、或非同討論串回應論點情況下討論板友所持之意見)或未來走
向(例如提出政黑板應行使的政治行為)、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引戰或攻擊行為後才補充指稱對象亦會處以警告以上處份)。違反者處以水桶
15~180天。
增列禁止討論政黑板既存現象與未來走向 政黑板之主題應為政治相關人事物
而不是政黑板以及政黑板友
另外增列禁止發文或推文為有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因政黑板之文章與推文的
閱讀群眾即為政黑板友
未指稱對象之行為視為針對政黑板不特定板友 故禁止之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KkuYrjr (HatePolitics) [ptt.cc] Fw: [討論] 監察院舉出的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21576373.A.B7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F:推 askemm: 是真相也能XD,各位下空的真是令人喜感。01/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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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稱對象之引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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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0.17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21584796.A.42A.html
※ 編輯: ljxc (175.182.0.171), 01/18/2015 20:40:15
2F:推 setzer: askemm警告1次 01/29 00:14
4F:→ setzer: 10日 01/29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