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exas (德州家康)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Hta9T6l YYOO 板規三-2
時間Mon Jul 15 12:29:38 2013
┌─────────────────────────────────────┐
│ 文章代碼(AID):
#1Hta9T6l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只怪政府不怪經濟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373520477.A.1A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6 Ptt幣 │
└─────────────────────────────────────┘
17829
3 7/11 YYOO □ [黑特] 只怪政府不怪經濟學人?
1F:→ YYOO:德州人去年有行賄嗎?07/11 13:34
2F:→ zainc:經濟學人也是引用透明組織的數據,該說清楚要找透明組織07/11 13:35
3F:→ MrTexas:國際透明組織有極高之公信力07/11 13:36
4F:→ MrTexas:馬政府的誠信蕩然無存,人民對政府早已失去信心07/11 13:37
5F:→ YYOO:德州人這麼肯定相信一定有相關的經驗嘛 何不跟大家分享一下?07/11 13:38
檢舉說明︰
YYOO認為我有行賄經驗,並要求我跟大家分享。
其言論已嚴重貶損我的名譽,爰依板規三-2提出檢舉。
<板規第三章>
2.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或引戰。
攻擊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5.108
6F:推 YYOO:"?"表示疑問句耶 07/15 20:32
7F:推 YYOO:還有你這麼相信馬政府如此貪腐 肯定你週遭一定有人有如此的 07/15 20:35
8F:→ YYOO:經驗 要求你分享一下給大家聽不行嗎?板主啊 我只是要求德州人 07/15 20:36
9F:→ YYOO:分享一下他生活上或週遭人等的經驗 算是攻擊他嗎? 07/15 20:36
10F:→ MrTexas:我從未行賄過,為何要我分享行賄的經驗? 07/15 21:10
11F:推 YYOO:你不是相信嗎?要你分享一下生活上或週遭的經驗很難嗎? 07/15 21:36
12F:→ YYOO:難道希望板友分享一下大家來討論算是犯板規嗎? 07/15 21:39
13F:推 YYOO:嘛 數據這麼高 你又這麼相信 表示你一定遇過嘛 和大家分享一 07/15 21:44
14F:→ YYOO:下就算是攻擊了哦?不然你為什麼會相信呢?還是其實你只是道聽 07/15 21:45
15F:→ YYOO:途說就相信了? 07/15 21:46
16F:→ MrTexas:從你的推文,可知你意指我有行賄經驗 07/15 21:59
17F:→ MrTexas:白紙黑字,鐵證如山 07/15 22:01
18F:推 YYOO:先說討論分享算犯了什麼板規?不是相信嗎?拿出事實來? 07/15 22:04
19F:→ YYOO:分享一下週遭有這樣的經驗很難嗎? 07/15 22:06
20F:→ MrTexas:你現在突然改口要我分享我「周遭」的經驗喔? 07/15 22:40
21F:→ MrTexas:現在才改口,不會覺得太遲了嗎? 07/15 22:41
22F:→ MrTexas:你原本不是要求我分享我自己的行賄經驗嗎? 07/15 22:42
23F:推 YYOO:相關的經驗似乎包含週遭的經驗 07/15 23:06
24F:→ YYOO:只准德州人問板友不准板友問德州人?我似乎成了眾矢之的 07/15 23:08
25F:→ MrTexas:你叫我分享我的行賄經驗,已涉及誹謗名譽 07/16 09:38
26F:推 YYOO:所以可見德州人只是道聽途說 週遭並無此經驗 07/16 17:14
27F:→ YYOO:反正本板只見德州人問板友 板友都問不得德州人? 07/16 17:15
28F:→ MrTexas:我從來沒攻擊過板友 謝謝指教 07/16 18:06
29F:推 setzer:使用[相關經驗]一詞並無法等同於自身有收受賄經驗 YYOO警告 07/28 16:47
30F:→ setzer:一次 07/28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