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n7158 (劣文哥)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1Hijxh3u 判決有誤!
時間Tue Jun 11 17:09:09 2013
判決文章代碼(AID):
#1Hijxh3u
我的文章
#1HapCrxB 發文日期為5 /15
檢舉人的檢舉日期為6 /8 日
依本板板規2-3 檢舉案須於違規發生十日內檢舉 不受理
為何本篇還會被合併執行!
如果己超過10日內的檢舉不受理,為何文章代碼(AID):
#1HjkDQbm
此篇可依本板板規2-3 檢舉案須於違規發生十日內檢舉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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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8.54
1F:→ setzer:已更改判決 06/11 17:13
2F:→ wn7158:我的上一篇檢舉文章適用版規3-2.同樣的時間,檢舉我的文章不 06/11 17:14
3F:→ wn7158:適用板規3-2.相信板主是誤判,不是雙重標準 06/1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