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所以以後板主判決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
時間Tue Feb 12 16:47:13 2013
※ 引述《eddienakajim (有時會扣到縫線的指叉球)》之銘言:
: 小弟我提出另一種建議
: 弄個置底文,把"揚言"提告的ID列出來,並列出文章代碼
: 讓版友們注意與此ID交談時會有風險,讓該ID自彈自唱,以杜絕此"揚言"之風氣
: 當然,之前的某壯士記得也列在置底文
: 雖然這會有排他的爭議,但為了自保,建議版主們考慮
: 畢竟每位版友的身分不同,不一定很"鹹"的可以去上法庭
~~~~
這個主意不錯,個人建議與本人的提議結合。
1.揚言提告者,應將該文置底,並以顏色標註提醒版友勿與該人再有言詞往來,
否則後果自負。
2.已確定提告者,既已放棄行使版面權利,為免進一步擴大事端,
並影響偵查不公開原則,應無限期禁止提告ID發言,至訴訟結束為止。
以上建議,還請版主海納,或請版友投票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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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6.138
1F:→ MrTexas: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規範的對象是司法人員 02/12 17:09
2F:→ MrTexas:一般人民不受此原則之拘束 02/12 17:10
3F:→ nogoya:噗,簡直是因人設事了! 02/12 20:08
4F:→ nogoya:提告好像很嚴重?若如此,某些人怎麼用字選詞不小心點? 02/12 20:09
5F:→ nogoya:例如像下一篇?用「孬」字難道不知道不好嗎? 02/12 20:09
6F:→ nogoya:搞得好像整個板要整肅異己一樣?哈哈,好好笑唷! 02/12 20:09
7F:→ nogoya:還什麼無限期禁止ID發言?憑什麼? 02/12 20:11
8F:→ kazafso:你可以去看政黑道歉文,那篇是版主莫名其妙被告 02/12 22:58
10F:→ kazafso:還有這篇#1H5p9G03文章,你可以去看原文 02/12 23:02
11F:→ kazafso:版主是照板規管理版面、受理檢舉,可是卻被告 02/12 23:03
12F:→ kazafso:他是告版主,卻不是告原來和他有爭議的版友 02/12 23:04
13F:→ kazafso:而且選在過年前用公告的方式公布告人的訊息 02/12 23:04
14F:→ kazafso:最後的結果是版主辭職,檢舉案改判,原本沒事的版友進水桶 02/12 23:06
15F:→ kazafso:訴訟是憲法賦予人的權力沒錯,可是利用這種方式來造成版友 02/12 23:07
16F:→ kazafso:心理上的壓力,甚至能讓版主辭職和改判,這樣不嚴重? 02/12 23:08
17F:→ kazafso:#1H5Sbprq也有公告說會新設板規 02/12 23:10
18F:→ kazafso:也有說不宜在訴訟案成為已開庭審理中的法律案件之前 02/12 23:12
19F:→ kazafso:在板上提出任何討論,而讓使用者被未確定的事件影響 02/12 23:13
20F:推 luminosa:bismarcp當過兵嗎?義務役還替代役?抗壓性真的是… 02/12 23:18
21F:→ kazafso:版主有說,他是瞞著女友回來管政黑 02/12 23:19
22F:→ kazafso:當版主這件事已經從網路影響到日常生活 02/12 23:20
23F:→ kazafso:讓他覺得不如辭職算了,雖然被告不見得有罪 02/12 23:21
24F:→ kazafso:但訴訟過程的奔波是很辛苦的,所以乾脆妥協 02/12 23:24
25F:推 luminosa:所以geosys該案不見得有罪 只是為了板主的妥協私利 02/12 23:42
26F:推 luminosa:不惜請政黑版余文板友委屈以求板主自己的全這樣?OMG... 02/12 23:45
27F:→ kazafso:妥協私利這句話重了...版主有何"利"? 02/12 23:52
28F:→ kazafso:不過那個檢舉案是告版主的版友檢舉geosys 02/12 23:54
29F:→ kazafso:本來版主判屬於一般評論不違規,後來版主被告後 02/12 23:57
30F:→ kazafso:geosys被桶 版主發道歉文 最後心灰意冷辭職 02/12 23:58
31F:推 luminosa:怎麼看都是bismarcp以私害公 如果有法官被人告枉法裁判罪 02/13 00:03
32F:→ luminosa:心生畏懼而將原本無罪的被告重新判有罪 這對被告公平嗎? 02/13 00:04
33F:→ kazafso:如果這是你的想法...我尊重你 02/13 00:14
34F:→ kazafso:L大似乎有次解我的話,我澄清一下,我說的妥協是發道歉文 02/13 00:21
35F:→ kazafso:這件事情,版主依板規管版卻被告,最後還要因此公開道歉 02/13 00:25
36F:→ kazafso: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妥協,依板規管理最後卻要出來道歉 02/13 00:27
37F:推 kazafso:至於改判這件事背後的原因為何?相信每個人自有定見 02/13 00:33
38F:推 ssnlee:有些畜牲就特別矯情你有什麼辨法? 02/13 01:49
39F:推 luminosa:對啊明明馬英九卸任後頭八年領的是幾十萬禮遇金 根本就沒 02/13 03:02
40F:→ luminosa:18%可領 之後若照目前假改革方案也是領9% 也沒18%可放棄 02/13 03:04
41F:→ luminosa:更別提牠之前是黨職併公職詐領18%制度性貪污的黑官贓利 02/13 03:06
42F:→ luminosa:根本自始就不該有18%還多清高放棄咧 真是史上最矯情賤畜! 02/13 03:06
43F:→ kazafso:這也能扯到馬英九...政黑不在再隔壁嗎? 02/13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