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道歉時______不是應該的嗎
時間Sat Jan 26 12:42:58 2013
18240 m 2 1/26 yeh67 □ [道歉] 文章
#1G_qtwLH 內所言錯誤
●18242 m 1 1/26 yeh67 □ [道歉] 文章
#1G_g6ozI 內所言錯誤
以後造謠沒關係 反正有道歉就沒事了嗎
我建議版主應該對於造謠這點 多次違反本規定的不應該放過
第一次被檢舉道歉就沒事 第二次檢舉道歉也沒事 那第101次被檢舉造謠在道歉就沒事了嗎?
互相比較之下 我還認為某在台協會放棄辯駁的機 會直接被桶完在上來發言才是真好漢XD
一次被檢舉造謠道歉可以原諒 但第二次真的還要讓他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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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自己是否為蘿莉控 1~3 輕度 4~6 中度 7~8 重度 9~12 喂喂,警察嗎
1.走在路上比較喜歡看蘿莉 5.想摸蘿莉的頭 9.頭上有蘿莉天線
2.喜歡貓 6.被五個人以上叫過蘿莉控 10.有超過1G的蘿莉圖
3.看過十本以上蘿莉H漫 7.對14歲以上沒興趣 11.偷看過蘿莉內褲
4.知道藍是誰 8.喜歡貧乳 12.閃光都是蘿莉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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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8
1F:推 yeh67:我已經被浸水桶20日,但非關造謠,而是被某id 陷害犯3-2 01/26 12:55
2F:→ bismarcp:兩個案子的時間相近,而且一併判決,所以沒有併算 01/26 12:59
3F:→ bismarcp:從來就沒有"造謠沒關係"或者是"引戰沒關係"的狀況 01/26 13:00
4F:→ bismarcp:只會有隨著前科或者是爭議之間雙方衝突狀況而提升的處置 01/26 13:00
5F:→ bismarcp:嚴峻程度 01/26 13:01
6F:→ bismarcp:即使不特別提高標準,在前科累計之下,即使是警告,也會有很 01/26 13:01
7F:→ bismarcp:可觀的長期禁言 01/26 13:01
8F:→ bismarcp:第二任版主是為了不讓政黑沒版主而消失,我是出於喜歡這個 01/26 13:02
9F:→ bismarcp:板,以及板上互動的板友而來選舉的,因此我的執法出發點是 01/26 13:02
10F:→ bismarcp:維護這個大家討論的園地,以讓大家能夠和平放鬆的討論為主 01/26 13:03
11F:→ bismarcp:,因此,我不是要維護板規的正義,而是要保護大家討論的場所 01/26 13:04
12F:推 bismarcp:以及保護在這個場所之中,可以盡情討論的板友 01/26 13:04
13F:→ hikki82119:道歉文中並沒有澄清任何謠言,這也可以容許嗎? 01/26 13:20
14F:→ hikki82119:對馬網友造成不悅道歉跟「政黑有馬奴監看」有什麼關係 01/26 13:22
15F:推 Fengyeh:道歉文是一回事,要不要被接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01/26 14:10
16F:→ kathpope:還有請問"臺北市中國城"是指什麼?懇請賜教 01/26 14:11
17F:→ kathpope:又"新黨在臺北市中國城吃香喝辣"?這點亦懇請賜教 01/26 14:12
18F:推 setzer:根據板規 造謠道歉只有初次警告不罰 累犯依舊會依2-1認錯協 01/26 14:17
19F:→ setzer:商的禁言計算方式來判水桶天數 01/26 14:17
20F:→ ladioshuang:以前aitt也有用聽朋友說這說詞來規避造謠 01/26 18:16
21F:→ ladioshuang:同樣當時版主也不處分,這就是說以後造謠前先加一句 01/26 18:17
22F:推 hoyunxian:用聽朋友說的當作逃避處罰的方式真是方便 01/26 18:17
23F:推 setzer:對我而言 [聽朋友說]並不能當成是所言的憑據就是了... 01/26 18:29
24F:→ gundammkiv:"聽朋友說"已經夠誠意了 總比"?"要好上相當程度了~ 01/26 19:18
25F:推 bismarcp:yeh67並沒有規避造謠啊,他是因為承認自己所言不實,發文 01/26 19:21
26F:→ bismarcp:道歉所以才免除禁言一次,但是如果之後再發生類似狀況, 01/26 19:22
27F:→ bismarcp:這次的紀錄依然會併入前科計算 01/26 19:22
28F:→ bismarcp:至於他在自己認錯的文章中做了那些描述,不會改變他承認 01/26 19:22
29F:→ bismarcp:自己講錯的狀況,並不代表"聽朋友說"是有公信力的資料來源 01/26 19:23
30F:→ bismarcp:聽朋友說並不能規避,只是因為第一次所以可以認錯避免禁言 01/26 19:24
31F:→ bismarcp:如果大家覺得這樣是可以抱持僥倖心態可以規避,那也許可以 01/26 19:25
32F:→ bismarcp:討論把認錯協商的機制去除掉 01/26 19:25
33F:推 yeh67:我的道歉聲明已經澄清「馬奴的爪牙」是指馬系的網軍非網友。 01/26 19:38
34F:推 yeh67:政黑板上的小道消息也很多,怎麼不去檢舉造謠呢?只針對我? 01/26 19:44
35F:→ yeh67:針對網友,集體霸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感謝板主公正裁定 01/26 19:47
36F:→ hikki82119:你指的是政黑有很多「馬奴的爪牙」? 事實不就舉不出來 01/26 19:49
37F:→ hikki82119:原本講法好像認識那個ID,後來又改口「聽說」喔 01/26 19:50
38F:→ hikki82119:不管「網軍」或者「網友」政黑「馬奴的爪牙」是誰 01/26 19:51
39F:→ hikki82119:你不就舉不出來嗎? 舉不出來不是「造謠」不然是什麼? 01/26 19:51
40F:推 yeh67:我已經澄清無造謠惡意,並對造成網友誤解道歉,請服從判決。 01/26 19:59
41F:→ hikki82119:你未針對「本板有很多馬奴監看」澄清 01/26 20:07
42F:→ yeh67:馬奴非指挺馬網友,這就是澄清了。 01/26 20:27
43F:→ hikki82119:我檢舉你是因為這一句嗎? 01/26 20:32
44F:→ hikki82119:馬奴的爪牙才是重點吧! 先生~ 01/26 20:33
45F:→ yeh67:馬奴的爪牙也非指特定挺馬網友 01/26 20:35
46F:→ hikki82119:是要你指出誰是馬奴的爪牙,而不是網友是不是馬奴 01/26 20:37
47F:→ yeh67:我已經澄清並道歉,請尊重板主裁決,不再回應。 01/26 20:37
48F:→ hikki82119:你那種道謙也叫道謙喔~ 01/26 20:40
49F:→ yeh67:當一個人執著時便無法溝通。 01/26 20:42
50F:→ lovebbcc:第一句推文喔 是又想被加告啥 01/26 20:42
51F:→ yeh67:服從板規不等於觸犯法律,這與你無關,多謝關心。 01/26 20:44
52F:→ lovebbcc:→ yeh67:我已經澄清並道歉,請尊重板主裁決,不再回應。 01/26 20:45
53F:→ lovebbcc:馬上破功 對了 版主如果在檢舉版有人身攻擊的現象要用 01/26 20:46
54F:→ lovebbcc:哪條版規檢舉啊 還是開放政檢版可以人身攻擊 01/26 20:46
55F:→ lovebbcc:光是這篇推文的第一篇以經很明顯是對某網有點名的攻擊了 01/26 20:47
56F:→ hikki82119:466好像被警告一次了呢~ 01/26 20:49
57F:→ lovebbcc:那以後造謠就要一次多造幾篇 反正合併判決就不算累犯對吧 01/26 21:06
58F:→ bismarcp:我可沒說這兩個認錯協商的前科不用算 01/26 21:08
59F:→ hikki82119:那就算了,道歉還不好好的道歉,道歉文還能「跳針」 01/26 21:08
60F:→ hikki82119:請問道歉文不針對「造謠」本文,也算道歉嗎? 01/26 21:09
61F:推 suckfoxtz:一樓一次說完好嗎?我狀子要重寫^_^ 01/26 21:11
62F:→ lovebbcc:況且這兩次的認罪協商感覺好像沒啥誠意 為了不被桶才發的 01/26 21:12
63F:→ lovebbcc:道歉時露出 誠意 不是應該的嗎? 01/26 21:12
64F:推 yeh67:上法院改變不了我是受害者的事實,勸你別浪費時間,做白工。 01/26 21:13
65F:→ suckfoxtz:發道歉文還嗆人真是硬頸 01/26 21:14
66F:→ bismarcp:我想yeh你還是低調一點好,主板你目前前科四次,檢舉板前科 01/26 21:15
67F:→ bismarcp:一次,一旦再有任何違規,那恐怕就是元宵節之後的事了 01/26 21:15
68F:→ yeh67:我道歉是針對政黑網友誤解的檢舉案,但不包括你陷害我的事。 01/26 21:16
69F:→ lovebbcc:版主 YEH67 21:13的推文干政黑檢舉啥關係 01/26 21:16
70F:→ yeh67:某人好戰成性。 01/26 21:17
71F:推 suckfoxtz:你看看你 我檢舉狀又要加一項 01/26 21:18
72F:→ yeh67:遵從板主勸告,不再回應任何質疑。 01/26 21:19
73F:→ lovebbcc:版主在吧 YEH67 21:13的推文有沒有違反2-14 順便問一下 01/26 21:20
74F:→ bismarcp:板規已經修改了 01/26 21:20
75F:推 suckfoxtz:版主請問yeh67在21:16是否再度引戰,我要再檢舉一次嗎? 01/26 21:22
76F:→ bismarcp:不用,我直接判 01/26 21:23
77F:推 bismarcp:yeh67 違反本板2-15 水桶10日 前科一次 合併執行20日 01/26 21:24
78F:推 suckfoxtz:謝謝版主 01/26 21:25
79F:推 ssnlee:上法院做白工?你以為這邊全是某人呀?用這招訴求別人不要 01/27 00:19
80F:→ ssnlee:告就太過時了,又不是某168達人沒事找事,開庭還付不出開庭 01/27 00:19
81F:→ ssnlee:費,純只是想嚇看看有沒有人會突然挫到賠他錢。 01/27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