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tholisi (再過九年就是法定老人)
看板Hate
標題[黑特] 8056-YQ 汽車駕駛
時間Sun Oct 27 09:25:01 2024
最少1200+1200+6000+6000-> 共計 14400元新台幣罰款
最多2400+3600+36000+36000-> 共計 78000元新台幣罰款
目前林口分局處理中
你最好賭林口分局的交通員警都是好人
輕易放尼一馬
反正你最少14400元罰單一定躲不掉!
拎北希(詛)望(咒)你被開罰 78000元最高罰款。。。 順便吊扣汽車大牌12個月!
逼車跟危險駕駛,分別都要吊大牌6個月
反正你汽車駕照還在,未來一年內,你可以租車or跟你朋友借車啦
我忘了,交警有回過我,一張一罰...所以你最少被吊扣汽車大牌一年!
我先幫你汽車QQ...車車準備沒大牌一年耶!
可憐呆汽車!
不過,你未打方向燈太明顯了,這張一定躲不掉
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3509-2005-1.html
危險駕駛定義你也符合,誰叫你把原本開車在拎北左側的衰小汽駕 逼到最左側車道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逼車定義你也符合,誰叫你符合新北市交通大隊所列舉逼車行為
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
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狂閃拎北大燈近3秒、狂按拎北喇叭近5秒、還把拎北左側汽車逼到切至最左側車道
違規超車定義,你又符合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行車記錄器畫面中,你汽車離拎北的車距連50公分(法定超車安全距離)都不到,
就直接近距離超車,違規事實太明顯了!
除非交警眼瞎,不然你這張一定躲不掉!
==========幹!拎北幫你消業障哦!要感謝拎北啦!=====乖!====================
======看你那麼敢的份上,猜你絕對不是初犯,警方撈你的資料一定不少精采的啦====
W1131027085513662629
違規時間:2024/10/22 06:22
違規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6段 機捷A6站泰山貴和站至新北大道462號
違規車號:8056-YQ
違規事實:違規超車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W1131027080013662587
違規時間:2024/10/22 06:22
違規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6段 新北大道六段462號
違規車號:8056-YQ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W1131022210513637687
違規時間:2024/10/22 06:22
違規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6段 泰山貴和站
違規車號:8056-YQ
違規事實:危險駕駛或蛇行
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W1131022222613638491
違規時間:2024/10/22 06:22
違規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6段 機場捷運A6泰山貴和站
違規車號:8056-YQ
違規事實: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
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
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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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otholisi (101.12.177.143 臺灣), 10/27/2024 0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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