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doba (cod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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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被詐騙心得與作法
時間Mon Sep 29 21:51:27 2008
我也曾遇到類似事件,也有些體認,一些如備案與存證信等等唬人方法,只能祈禱你碰到
的是詐騙新手,對於一些老油條,我覺得比警察還熟法條,根本不鳥你這些小手段
:熱心員警和我解釋建議是先『備案』確認是被詐騙後再『報案』
:原因
:1. 對方有可能是"真的"忘記要交易
:2. 可能對方手機被盜用
:3. 可能是商品沒有在手邊沒辦法交易
上述理由應該都不該歸責買方 且匯款後單獨封鎖買方也非社會常態
:那位員警是說這種情況先為對分假設好條件和理由 同時告知他以下步驟
:1. 想辦法連絡上他
:2. 給他交易期限
:3. 確認對方是否還需交易(退款)
買賣 買方有支付義務 賣方有交付責任,怎會賣方的義務說成買方責任?
有突發狀況也是賣方要主動聯繫及尋求買方諒解才對。
:因為你如果直接採"報案"狀況 警方會以法律程序執行
:1. 凍結你匯款至對方的帳戶
:2. 請對方到案說明
:3. 法院見
這點我真的覺得匪夷所思,不凍結帳戶及到案說明,那錢還想不想要回來?
還是你自己雖然文章上說被詐騙,但事實上狀況還不明朗還不確定?
:但好死不死對方是真的忘記或是已經寄出你還沒收到
:這樣你很容易站不住陣腳 對方可反告你誣告或是其他BLABALBAL等罪名
:這樣你非但站不住腳 甚至還會吃上官司
:1. 備案
:2. 與對方連繫
:3. 定出交易期限
:4. 收到物品後將備案徹單(建議是1~2禮拜後再去徹單)
:5. 沒收到物品或是對方依然不理就改報案
:6. 法院見
你曾看過實際案例是 買方付錢->賣方確知帳款已入帳且買方屢次聯繫上卻被掛斷 封鎖+
不交付貨品->買方報案->賣方趕緊寄出->反告誣告->成罪且判刑?
還是道聽途說?
教導大家備案的功用與程序,這是好事,但如同網友推文所說 對一個只想取回自己付出
的,不想懲罰對方的,該文很實用。但這種作法既消極也無助消弭犯罪。
若擔心自己冤枉好人,該做的事是確實求證。不是糊里糊塗弄不清楚狀況就去備案,深怕
失誤報錯案。 (網拍常看到有些人匯完錢立刻打電話,一兩通電話不通馬上認為被詐騙的
烏龍)。
而一旦確定對方自始至終就不打算履行交貨義務(就像你文中所提,對方是現在沒錢先借
你的錢來用 發薪水就還 這根本是自己招供),備案只是鴕鳥心態,一個人缺錢時只想到
可上網PO文找金主,你姑息他,下次變別人被騙。
與其備案這種形式大於實質的動作,倒更建議證據保全才是首要,把文章備份,對方資料
記錄下來,若手機有訊息送達通知功能,保留寄件備份就可以證明對方確實已收到訊息。
電話錄音….等等。
不要警察及詐騙集團叫你別報案 你還當他是善心
確定是詐騙就報案,不確定就把情況弄清楚,之後仍舊是報案。
不報案那就調整心態,當成是與人為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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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ihlwkin:我蠻不想回你文 因為你把全部混在一起 09/29 21:59
2F:→ rihlwkin:可惜這不開放回文 中間就錯好幾段了 09/29 22:00
3F:推 Topi: 09/29 22:27
4F:→ codoba:你要備案是你的自由 但請不要誤導詐欺報案會被反告誣告 09/30 00:48
5F:→ codoba:誤導這種觀念只會助長詐欺 退卻司法救濟的功用 09/30 00:53
7F:推 rihlwkin:你時間觀念應該很差?請看原文再看你PO的文章哪邊不對? 09/30 01:00
8F:推 rihlwkin:事後分析+馬後砲 時間點都打錯你還要爭? 09/30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