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429 (乞丐)
看板HardwareSale
標題[轉錄][情報] 網拍面交Macbook遭詐騙,請大家小心&提 …
時間Sat Jul 26 16:32:22 2008
※ [本文轉錄自 MacShop 看板]
作者: hyde7621 (華碩品質以卵擊石) 看板: MacShop
標題: Re: [情報] 網拍面交Macbook遭詐騙,請大家小心&提 …
時間: Sat Jul 26 13:15:36 2008
※ 引述《Angeline15 (夢想的腳步)》之銘言:
大家真的要小心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五月底跟他買vaio tz 手法一模一樣
不同的是身分..他當時說自己是放款公司的老闆
這是跟借款人因環不出錢所取得的抵押品
因此才能以38000的低價賣我
整個過程也相當天衣無縫,而且非常有自信..他甚至讓賣家跟我見到面了
只隔著一個玻璃門(用來隔開吸煙區跟非吸煙區)
唯一的破綻大概就真正賣家的樣子不像黑道..(他說那是他小弟)
相當後悔當時因為趕時間所以被他牽著鼻子走..不然只要我主動走過去他那桌
跟他所謂的小弟對話到..一切都不攻自破了..
當時他也是跟賣家說:要買電腦但是不懂,所以請朋友幫忙驗機
從非吸煙區拿來給我的時候再跟我說:你錢先給我,等等過去我小弟那邊拿剩下的配件
(因為他是在對桌打開盒子,拿裸機過來吸菸區給我的)
心想:反正機子在我手上,他小弟也在我視線範圍內,所以不疑有他
然後一派輕鬆的走到他所謂的小弟那邊交代兩句就跑了(當時我還在我的座位關機)
我還以為他是交代說:等等把配件裝盒拿給買家
哪知道他其實是說:我下去挪車子,我朋友等等會給你錢,驗機沒問題!
所以等我打包要帶走的時候被真正的賣家一把抓住才知道被騙了...
一樣也是在信義分局報的案..厲害的是,在我們等待受理的時候
又有一組人跑來報詐欺,時間跟我們差了大概半小時
我上前一問..發現是同一人所為
看來是騙完我們馬上趕場到下一個地方繼續騙..手法大同小異,身分解釋不一樣而已
跟另一組受害人聊過以後.加上我本來要跟她約在台北車站面交,他拒絕的情況
而且他對台北的捷運站並不熟,因為我本來要跟她約在捷運附近的麥當勞
他謊稱:我都開車所以對捷運不熟 我當下就覺得奇怪:即使是開車,捷運幾乎是地標耶
加上他一開始在網路上宣傳都說總公司在台中..台中面交最好
等到要買的時候才說因為剛好到台北出差,如果要約台中,要等..而且我會先賣台北的買家
(現在看一看大概是因為,他在YAHOO找到的賣家是台北人...)
加上只對信義區的店家熟識...有可能這騙子是台中人!...這樣就更難抓了...
整件事情下來..我跟另一組受害人都有感覺:喵的! 為什麼所有責任都是買家扛!
賣家也被她騙的團團轉不是嗎?..我那個賣家甚至中途就覺得怪怪的,但是反正拿到錢才算
最後甚至機子都到我手上了,賣家卻只要來收尾就沒事,一句話就能把機子拿回
實在很想跟他說:我已經完成跟他的交易了,所以應該是你去找他要你的機子
不是來找我要錢..
好啦,上面這段是發牢騷..因為我知道在法律上這定位為贓物,我等於是跟騙子買了贓物
還是得交環的 ><
最後補上照片,給原PO參考一下,這是咖啡廳的監視器截圖,希望是同一人
如果不是,那搞不好是一個集團..網拍買家就要多加小心了...
小弟沒有相簿,只能放RS..歹勢
http://rapidshare.com/files/132518685/a.bm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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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64.112
1F:推 leondemon:節哀.... 07/26 13:24
2F:推 hsudione:他衣服沒在洗的嗎?好像是同一套耶!不過...應該是同一人 07/26 14:20
3F:推 mmmmmfff:其實我不懂耶 中間什麼時候有空檔讓你匯錢的 07/26 14:36
4F:推 notwro:他們是面交吧 而且依照你的狀況 你應該可以取得電腦的 07/26 14:42
5F:→ notwro:所有權... 應該是賣家要自己向詐騙人請求價金... 07/26 14:43
6F:→ hyde7621:樓上..真的嗎?可是我聽到的是:這機子是在賣方未自願 07/26 15:05
7F:→ hyde7621:的情況下被騙子賣掉,所以有點像失竊的感覺..當作是贓物 07/26 15:05
8F:推 gwei2000:可惡的傢伙...如果用同樣的方法 騙他出來 可行嗎?? 07/26 15:14
9F:推 LuciferXI:notwro說得沒錯...hyde可對原物主 主張善意取得 07/26 16:25
10F:→ LuciferXI:這不算是贓物 07/26 16:26
11F:→ LuciferXI:不過法律歸法律 抓得到壞人比較重要 07/26 16:26
12F:→ david429:借轉硬體買賣板 07/26 16:32
13F:→ ArnoX:8062 07/26 16:34
14F:→ david429:這是另一個事件 @___@" 07/26 16:44
※ 編輯: david429 來自: 122.126.51.97 (07/26 16:45)
15F:推 ArnoX:真的耶~抱歉抱歉~ 07/26 16:47
16F:推 env:樓上的各位...你們真認為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嗎?筆電所有權還沒完 07/26 21:35
17F:→ env:全脫離原物主掌控耶.. 07/26 21:35
※ env:轉錄至看板 LAW 07/26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