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tai (就是這樣)
看板AAAAAAAA
標題[生命] 棄養寵物今起開罰 最高罰10萬元
時間Thu May 4 11:51:03 2006
自由時報 2006年5月4日星期四
棄養寵物今起開罰 最高罰10萬元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今天起若隨意棄養寵物,飼主將被開罰最高10萬元罰金!
棄養破壞生態 重罰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棄養動物者可處1至5萬元
罰鍰,如果棄養的動物有破壞生態之虞,還可處2至10萬元罰鍰,以往動檢所多採取
勸導方式取代罰鍰,但經過多年宣導,仍有飼主惡意棄養寵物,所以,動檢所決定不
再寬貸,要為遭棄養的寵物主持公道,保障牠們的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從今天起凡收
容在動物之家有主的動物,若經過電話通知、掛號信函及公告的法定程序後,在7天
內未辦理認領手續,就會開單告發飼主。
動檢所 主動追查開罰
動檢所昨天指出,今年1至4月份包括飼主棄養、環保局捕捉的流浪犬共2976隻,其中
就有194隻留有晶片紀錄,在收容初期會先掃描晶片資料,透過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
、民政系統等找尋飼主聯絡方式,進而以電話或掛號信函通知飼主領回,等待飼主前
來認領,但仍有少數飼主接獲通知卻不願意領回寵物,讓負責收容的動物之家傷透腦
筋,只好透過勸說,甚至登門拜訪,說服飼主領回寵物、善盡飼主職責,過程既耗費
時間又耗費人力,因此動檢所決定主動追查開罰,並列為動物保護員年度稽查項目與
績效考核。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大部分有主的寵物多半是走失變成流浪犬,遭到環保局捕抓到
動物之家收容,但也有少部分寵物是因飼主惡意棄養才變成流浪犬,主因是寵物生病
了不願意支付醫藥費,或是因為家庭環境變遷,如搬家或新生兒誕生等理由棄養,但
都無法合理化棄養的行為,若飼養有困難應該找尋新飼主接手,或是送至收容所等待
新主人認養,而非將寵物棄養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
「人總是在最脆弱的時候學會欺騙自己。」
●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8.34.168.121
※ xyxyx:轉錄至看板 lovelyIvy 05/04 11:53
※ EdwardLi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04 12:19
※ Kodub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04 12: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4.25
※ 編輯: abc61061 來自: 59.112.14.25 (05/04 12:49)
1F:推 frannica:問題是抓不到, 罰款再高也沒用 05/04 18:50
2F:→ frannica:2976隻中才194隻有晶片, 只有 6.5%, 這還是狗而已 05/04 18:52
3F:→ frannica:更不用說貓鼠兔子烏龜等不用登記的了 05/04 18:53
4F:推 zick0704:F大說的沒錯,應該增加舉證的寬度,用檢舉的方式 05/05 00:23
5F:→ zick0704:只要有飼養寵物就必須登記,死亡要註銷... 05/05 00:23
6F:推 kaukow:推樓上 05/05 18:42
7F:→ kaukow:不過,我想被棄養又被領回去,日子也會不好過, 05/05 18:42
8F:→ kaukow:或許可以成立寄養之家(像家扶那樣),收容被棄養的寵物 05/05 18:42
9F:→ kaukow:然後,罰款罰多點,當作給收養主的津貼.. 05/0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