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anita (原味獨角獸)
看板Guolun
標題[新聞] 違反著作權》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
時間Thu Oct 2 23:25:55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2/2/16xho.html
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分店,因在店內「轉播」有線音樂頻道播放的十首
歌,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以該分店未經授權,擅自公開播送有線音樂頻道歌曲
,將該涮涮鍋連鎖店負責人孔相涼起訴。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提告訴指出,去年九月廿日該涮涮鍋南京東路分店公開播放接收
自九太有線音樂頻道歌曲,共計有錯過、
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等十首歌,被該協會人員錄
音存證。
檢方偵訊時,孔相涼(五十一歲)承認確有播音樂,但聲稱不知道這樣也犯法。
孔相涼不是類似案件被起訴的第一人。今年五月,中部一家知名連鎖大飯店在大廳播放有
線電視,飯店林姓老闆遭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控告,檢方將他起訴,求處三個月徒刑
及宣告緩刑;後來雙方和解,協會撤回告訴。
九十四年五月,全台知名休閒服飾連鎖店「unicornhouse」未經授權在門市內播放CD音
樂,檢方將負責人吳祚大依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吳祚大沒有授權門市
播放,判決無罪。
在公開場所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台北地檢署查緝智財權
專組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表示,有無違反公開播送權,有「公開場所」、「行為人是否藉由
公開播送間接獲利」此兩個認定的要點,例如火鍋店、餐廳播放輕柔音樂,增進進餐氣氛
,提升餐廳格調以吸引客人上門,這就是間接獲利,必須付費。
我只是看到那首歌所以貼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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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51.60.164
1F:→ NTUST:XDDDDDDDDDDDD 這樣也算喔.... 10/02 23:27
2F:推 killmejohn:XDDDDDDD 10/02 23:27
3F:推 pfory:和解金應該只有進協會口袋,黃國倫應該沒有領到... 10/02 23:38
4F:推 gy0178:拜託,好多店都馬這樣~專挑肥羊宰xd 10/03 00:47
5F:→ tequilawu:本末倒置 唱片業會衰退 就是這些人搞出來的 10/03 00:56
6F:→ lovesammy:太厲害了 原來這樣也算 10/03 01:00
7F:推 ienjan:這種規定實在很無聊,不知道是哪個腦殘想出來的 10/03 01:25
8F:推 Lahaluto:餐廳播音樂為什麼不好 有些人會聽到 咦~這首好聽喔 10/03 02:43
9F:→ Lahaluto:然後就會去玫瑰找找CD 為什麼不能播~~ 10/03 02:44
10F:→ Lahaluto: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餐廳播音樂也算是幫唱片業打 10/03 02:44
11F:→ Lahaluto:廣告吧...... 10/03 02:44
12F:推 ienjan:我就曾經在服裝店聽到徐捷兒一首歌之後回家上KKBOX找~ 10/03 03:59
13F:→ ienjan:不知道那些唱片圈的腦袋在想啥麼.... 10/03 04:00
14F:推 rwx7699:可能這種事習以為常了 其實是侵權 維護音樂人利益也不錯 10/0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