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h2me (凌和音)
看板Guolun
標題[新聞] 金曲評審批超偶掠奪詞曲版權
時間Sat Aug 2 11:34:23 2008
2008-08-02.聯合報.D2版.星話題.記者江祥綾/台北報導
陳慶仁砲轟比賽條件 薛聖棻:不滿可以不參賽呀!
「超級偶像Super Idol」節目除了素人歌唱比賽選拔外,也將比賽觸角伸向詞曲創作
大賽,製作單位日前在網路公布「全球華語流行歌曲創作大賽」比賽條件。詞曲家陳
慶仁對內容中註明「參賽者詞曲音樂版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極為不滿,並砲轟主辦
單位是「假借比賽之名行使掠奪之實」。昨天「超偶」製作人薛聖棻無奈說:「歌曲
酬勞只有那麼點錢,我們為什麼要去掠奪?再說,如果不滿意這樣的條件,也可以不
參賽呀!」
陳慶仁是知名詞曲家,曾幫南台灣小姑娘和台語歌手孫淑媚寫過歌曲,並擔任第19屆
金曲獎評審委員。陳慶仁抗議說:「只不過投一次稿參加比賽,詞曲音樂版權就歸別
人所有,真是天大的荒謬。就像是好不容易懷胎10月生下的孩子被掠奪,還忝無廉恥
的公告行徑,這種心態著實可怕。」並指主辦單位不該扼殺創作者靈魂和作品結晶。
由於比賽是由三立電視、愛卡拉和製作單位負責,昨天三立節目監製王淑娟聽聞有詞
曲作家抗議比賽條件,她說:「比賽是有獎金的,金額也高出目前寫歌行情,得獎者
把版權簽給主辦單位很正常,就像參賽者參加超偶比賽,也會要他們簽一份同意表演
播出版權給電視台,不然要怎麼播?」
「超偶」製作人薛聖棻則透露,目前比賽獎金未定,預計將徵選100名入圍者,這百
名入圍者的詞曲經紀代理合約將由主辦單位負責。屆時會再選出前10名得獎者,最高
獎金預計有10萬元,象徵詞曲酬勞。薛聖棻又說:「簽詞曲經紀代理合約或版權,只
是為了方便日後出版品的作業,陳先生可能過去吃過不少虧,所以對比賽有些誤會吧
。」
將在比賽中擔任評審的王治平則認為,創作者將版權交給唱片公司或主辦單位是很正
常,他說:「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的,所以只要有人使用一次,作者就收一次費用,
並無吃虧。」
黃國倫也說:「早期才會將作品一次賣斷,但目前則是看雙方怎麼去談
。」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4452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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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1.196
1F:推 jcyuki:這個問題最近新聞也報過一次 鄭進一出新專輯 順便炒新聞 08/02 14:14
2F:→ jcyuki:目前台語歌曲也幾乎是一次買斷 他的家後紅八年了 08/02 14:14
3F:→ jcyuki:版稅卻只拿到十幾萬 如果是真實狀況 真的是覺得很扯 08/02 14:15
4F:→ jcyuki:也讓有心作音樂的人 幾乎不用再妄想 靠音樂薛鋃 08/02 14:17
5F:→ jcyuki:因為真真賺的到大錢的真是少之又少 08/02 14:17
6F:推 Digg:如果是真的﹐的確很少﹔因為比賽就一次買斷﹐是有些。。 08/03 05:58
7F:→ proezsl:著作權和版權有什么區別? 08/03 20:43
8F:推 x076235:好扯、可能要賣給音樂流氓協會吧、不懂去看一下八卦版 08/04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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