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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吳宗憲竟靠金曲秀賺得緩刑
時間Mon Dec 30 23:00:4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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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melo524 (pomelo524)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吳宗憲竟靠金曲秀賺得緩刑
時間: Sat Dec 28 10:48:55 2013
中國時報
吳宗憲因資金周轉不靈,以「假交易、真借貸」手法掏空聯明科技資產3250萬一案,台北
地院審酌他認罪,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他1年10個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繳
納300萬公益金。令人意外的是,他能獲認罪協商的機會,竟是因在今年金曲獎上的表演
,太令檢察官印象深刻!
意外獲認罪協商
第24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事業跌落谷底的吳宗憲擔任表演嘉賓,一口氣唱了13首台語
組曲,雖然練習不夠,歌聲也不夠完美,但他難得正經演出,全程讓觀眾感動又好笑,還
成為當晚收視最高點8.21,大受好評,也成了他遠離牢獄的利器。
吳宗憲的委任律師馬在勤昨說:「我必須強調,這個官司打了兩年,我們從沒認罪,但
檢察官在最後一庭論罪時,表示可以認罪協商,我們始料未及。」他解釋,
掏空案這樣的
官司,只有無罪與判刑,很少有檢察官願意認罪協商。
「聯明科技的董事長有多起掏空案,吳宗憲若真有犯意,不會只涉入一起,而且我們在
交易的3個月後就覺得狀況不對,馬上終止合約。」他說,就法律上來看,「被連累」與
「共犯」間很難區隔,但檢察官願提供認罪協商,至少認定吳宗憲非主導犯罪的地位。
檢察官放表演照
馬在勤說,
檢察官在最後一庭「論罪」時的投影片中,放了吳宗憲在今年金曲獎上演唱
的照片,說他「應該繼續留在娛樂圈服務大眾,提供認罪協商的機會,並口頭要求要做公
益演出」。
馬又說,「掏空案一審被判刑,馬上就限制出境,對吳宗憲來說,演藝事業就全毀,就算
繼續上訴、最後贏了官司,他沒有收入,連律師費都籌不出來。」
沒入獄不代表無罪,司法界人士昨說,吳宗憲認罪協商後、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
,換言之就是有「犯罪所得」,很難相信是清白的。
為何檢察官對吳啟動了認罪協商機制?李永然律師說,啟動認罪協商原因很多,可能是
檢方證據力不足,也可能是犯罪事實多,經過協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律師徐鈴茱說,此案是吳宗憲、檢方雙贏,「檢察官沒把握贏得判決,進行協商等於是
把被告定罪,贏了面子;吳宗憲免去牢獄之災,得了裡子,真相只有雙方清楚。」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3122800004.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content-images/110511/C02C287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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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106.107
1F:→ bestbadman:馬在勤耶 傳說中的警改會發言人 12/28 10:50
2F:→ pipiball:有人用勞動換緩刑 吳宗憲可以用他的才華換緩刑也沒甚麼錯 12/28 10:51
3F:推 skyoo00:這樣都可以 為啥不放阿扁出來娛樂大家阿 12/28 10:51
4F:→ max52001:擺明掛名的 給你緩刑 法官:還是回演藝圈吧 12/28 10:51
5F:→ FrankChaung:標題殺人啊...認罪協商本來就有要件,最好檢察官說因為 12/28 10:52
6F:推 duckling4343:014靠黨證更爽 12/28 10:52
7F:推 skypaper:標題下的好爛 12/28 10:53
8F:→ FrankChaung:吳金曲獎表演得好就給認罪協商啦,法官這樣會准嗎? 12/28 10:53
9F:→ FrankChaung:不過看到是旺旺支那報,也就不意外了~~ 12/28 10:53
10F:→ w3160828:阿扁有啥娛樂功能 12/28 10:54
11F:→ max52001:娛樂689 2016讓阿扁下台好不好 KMT又當選了 12/28 10:56
12F:→ fishouse:放阿扁出來 看他唱首歌我也爽阿 12/28 10:56
13F:推 pipiball:推娛樂689 12/28 10:57
14F:推 MOONTWOFISH:阿扁是超強救援投手欸,沒緩刑對嗎? 12/28 10:57
15F:噓 OyAlbert:標題殺人,構成要件最好因為一個表演就能呼弄過去zz 12/28 10:57
16F:→ hihi29:阿扁可以出來轉移民怨耶 遇到問題 罵阿扁就對了 12/28 11:00
17F:→ passerk:win win 12/28 11:03
18F:推 baptism:緩刑事檢察官的處分手段沒錯阿,案子不會進法院 12/28 11:06
19F:推 mecca:難怪表演的那麼好= = 12/28 11:19
20F:推 Sungsaikit:緩刑 緩起訴 傻傻分不清楚 12/28 11:24
21F:推 FrankChaung:去看看刑訴455-2條,就知道認罪協商要不要法官同意了 12/28 11:30
22F:→ ccchen6919:有錢人 變 …… 主持無新意了 12/28 11:30
23F:推 a2379928:從身家數十億變成階下囚,很值得作為警世的例子 12/28 11:57
24F:推 L046:我相信憲哥 12/28 12:00
25F:噓 gaygay:吳宗憲這種人律師費都付不出來 lol 有那麼一天台灣大概滅了 12/28 12:04
26F:→ gaygay:吳宗憲身家沒有10億也有5億, 出道都多少年了? 裝窮也太扯 12/28 12:04
27F:→ allengood:樓上 老吳的窮是存款只剩下幾千萬 要跟全盛時期比 12/28 13:09
28F:→ eemail:法院認證最強搞笑主持人 @@ 12/28 15:40
29F:推 organ63521:樓上說道重點了! 12/28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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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nbr (220.135.62.110), 時間: 12/30/2013 2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