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my (中肯的肯米)
看板Guardians
標題[公告] 水桶
時間Wed Jul 28 17:55:56 2021
文章代碼(AID):
#1X01cjI2 (Guardians) [ptt.cc]
1F:推 WestRiver0tp: 馬的,無良出門要小心被車撞 07/27 22:40
第03條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
罰則 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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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53.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uardians/M.1627466159.A.8CF.html
2F:→ benxyz: 這是16條一個月吧,哪有人身攻擊? 07/28 19:55
3F:→ benxyz: 頂多併11條再多一週,實在看不懂 07/28 19:57
4F:推 Stark0908: 應該算第10條才對 07/28 19:58
5F:推 prodd: 這要重判了吧? 07/28 20:23
6F:推 ruby791104: 辛苦了m(_ _)m 07/28 21:50
7F:推 emperor: 我中文不好 這樣叫人身攻擊? 07/28 22:28
8F:推 horse0910: 詛咒教練團真的沒必要啦 中文不好的也不用講出來給人 07/28 22:38
9F:→ horse0910: 家知道 07/28 22:38
10F:推 Stark0908: 詛咒確實不好 但這定義上不算人身攻擊吧 07/28 23:04
11F:→ uyrmb47: 可是被車撞死是公然侮辱... 07/28 23:54
12F:推 sword36785: 真要說 詛咒比人身攻擊嚴重吧 07/28 23:58
13F:→ sword36785: 第二條直接一年都可以 07/28 23:59
14F:噓 terry66: 這種明明就是要一年的 07/29 00:21
15F:推 terry66: 原來很多人覺得這比人身攻擊輕微喔 厲害了 07/29 00:23
16F:→ sharok: 如果吳教練有上版看到這則發言且表示心生畏懼 07/29 02:29
17F:→ sharok: 恐怕這是比人身攻擊或是公然侮辱都要麻煩的問題 07/29 02:30
18F:→ sharok: 看球情緒大家都有 這位應不是故意的 但沒必要講得這麼難聽 07/29 02:33
19F:推 jacketchou: 這個真的不行….. 07/29 02:42
20F:推 whaleswin16: 詛咒比人身更嚴重吧? 07/29 03:36
21F:推 howie00215: 絕對沒有人身攻擊吧哈哈哈 07/29 03:58
22F:推 Stark0908: 只能說一些人的語文能力和法治觀念真的有待加強 今天 07/29 07:25
23F:→ Stark0908: 重點不是詛咒嚴不嚴重而是判決要依法有據 不然就不用 07/29 07:25
24F:→ Stark0908: 版規版主看心情判就好了 覺得太輕那該討論的是是否該 07/29 07:25
25F:→ Stark0908: 修改版規 07/29 07:25
26F:推 terry66: 不用改板規呀,因為這其實是要用第二條的 07/29 08:15
28F:推 sword36785: 詛咒算不算人身攻擊 大家心中都有把尺判定 07/29 09:45
29F:→ sword36785: 別人跟你的想法不同 就叫人XX有待加強是啥概念? 07/29 09:46
30F:→ sword36785: 你可以先提出詛咒不算人身攻擊的依據給大家參考嗎? 07/29 09:47
31F:推 benxyz: 人身攻擊在法律上就是用公然侮辱去告啊,跟詛咒有毛關係 07/29 09:50
32F:推 benxyz: 吳俊良如果感到恐懼可以告恐嚇,跟人身攻擊還是沒有關係 07/29 09:52
33F:推 benxyz: 算了講再多反正版主當作沒看到,愛護航的繼續護航 07/29 09:54
34F:→ benxyz: 哪天自己被桶就知道了 07/29 09:54
35F:→ terry66: 阿都跟你說第二條了 不看我也沒辦法啦 07/29 09:55
36F:→ terry66: (人身)攻擊球員、球團和教練,且未提出相關佐證論述 07/29 09:56
37F:→ terry66: 這人身 是( ),不是非必要條件 07/29 09:57
38F:推 benxyz: 這樣叫攻擊我也是呵呵啦 07/29 09:57
39F:→ terry66: 上面也貼範例給你了 樓上加油 07/29 09:58
40F:→ benxyz: 沒關係啦你(們)開心就好 07/29 09:58
41F:→ terry66: #1WTkVare 加油啦~還要我再找嗎? 07/29 09:59
42F:噓 benxyz: 完全不一樣的東西找來搞笑嗎? 07/29 10:01
43F:→ terry66: 自盡的判例也很多啦 你如果無法判別我是不會怪你 07/29 10:03
44F:推 tjbulls: 你覺得沒關係 繼續護航就請便阿XDD 07/29 10:22
45F:噓 calllinama: 這種告得成恐嚇才有鬼 一堆鍵盤律師 07/29 11:34
46F:推 Stark0908: 這種常識的問題是還要提什麼依據?我問號 07/29 11:37
47F:推 Stark0908: 每天路上車禍這麼多 這些人的人格有受到污辱嗎? 07/29 11:40
48F:推 kev: 這種常識還有人要護航不是人身攻擊真的還蠻好笑.版主辛苦了 07/29 11:52
50F:→ kevgeo: 詛咒跟人身攻擊真的是兩碼子事 並不是較嚴重就能一概論之 07/29 11:58
51F:推 Stark0908: 要桶他多久其實我不在意 我在意的是 版主水桶要依法有 07/29 12:03
52F:→ Stark0908: 據 怎麼有人一直看不懂 詛咒球員教練當然是非常惡劣沒 07/29 12:03
53F:→ Stark0908: 品的行為 我根本就不是在護航他的行為 07/29 12:03
54F:推 Vincent233: 詛咒跟人身攻擊有點關係都沒有 愛桶多久就桶多久 但要 07/29 12:14
55F:→ Vincent233: 有憑有據 07/29 12:14
56F:→ Vincent233: *一點關係 07/29 12:14
57F:推 ggfinger: 無良是什麼? 07/29 15:07
58F:推 rainsilver: 詛咒真的不算人身攻擊呀 要找更適合的板規 07/29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