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Party 板


LINE

面對青年貧窮化:修法務虛的勞委會「離職違約金」修法草案 http://www.lihpao.com/search.php?search_ansr=%E9%9D%A2%E5%B0%8D%E9%9D%92%E5%B9%B4&getauthor=&getpage=-1&advanced=&start_date=&end_date=2010-02-10&pagenode=0&art_id=37610 林柏儀 「離職違約金條款」長久以來,在台灣部分行業中被氾濫地利用著,不但成為限制勞工離 職自由的利器,甚至是不景氣時資方非法獲利的來源。各種「任職未滿兩年,提前離職就 得賠3個月薪資」的職場不平等條約,此起彼落。經九五聯盟多次揭露相關不當案例(統 一數位翻譯公司、立可人力公司、西園醫院等)後,近日終至當前受勞委會重視,而提出 相關的修法草案。 但細查官方此次的修法草案,儘管修了條文、卻沒實質效果,有著「修法務虛」的傾向, 恐難改變職場亂象。值得各界重視。 有在修法就可以了嗎? 於勞委會近日提出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中,勞委會預定新增訂 勞基法第18條之1:「雇主不得訂定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時之懲罰性違約金。」並且,在 修法說明中,勞委會區分了「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而打算只禁 止後者,允許前者違約金繼續存在。 前者勞委會說明指:「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以不履行契約債務所生之損害賠償總額為意 ,既稱『預定』,即當債務人發生債務不履行時債務人所應賠償之數額,事先予以約定之 謂,債權人僅需證明債務不履行之事實,不必證明損害之發生即損害額之多寡,即可請求 ;同時債務人不得證明未生損害,或實際損害額少於賠償額,反之,債權人亦不得證明實 際損害較大於賠償預定額。」 通俗的說法例如是:倘若勞資雙方約定了「工作未滿兩年因勞工自身事由離職,應賠償兩 個月的違約金」,只要勞工合乎「工作未滿兩年因勞工自身事由離職」,資方不用證明因 為勞工提前離職發生損害(例如人力不足導致營運虧損多少),就可以透過法院向勞工求 償違約金債權。這是所謂的「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也就是我們最常見的職場離職違 約金約定。 而懲罰性違約金勞委會指:「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債權人不僅可請求違約金,還可以請 求損害賠償。」通俗的說法例如:一樣是約定了「工作未滿兩年因勞工自身事由離職,應 賠償兩個月的違約金」,但加上約定「並應負擔提前離職造成之損害賠償」,於是不只可 以要求兩個月違約金,還可以另外要損害賠償。 回頭看一下勞委會草擬的條文,很令人意外的,「雇主不得訂定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時之 懲罰性違約金」這樣的草案條文,將只禁止「懲罰性違約金」這種狀況的違約金約定,而 接受「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這種違約金。實際上,目前職場上的違約金約定,絕大多 數都只是「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的狀況,除非員工離職必然將造成重大損失,資方訂 定得另外要求損害賠償實屬罕見。倘若僅依照勞委會草擬條文修法通過,這樣的結果恐將 沒有撼動職場離職違約金約定的實質功能,而徒具形式。特別在勞委會修法說明中,其明 顯區分「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後,更是明確化修法條文的規範範 圍,將只及於後者,而接受前者的存在。 不禁讓人懷疑:勞委會是否只想要營造一個「有在修法」的假象,但卻根本不關心實質的 效果為何? 全文引用,卻變更結論 更有意思的是,在該條款的修法說明中,勞委會羅列的諸多理由,實質上卻都不支持勞委 會棄守「禁止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的立場。 首先,細查勞委會該條修法理由所稱:「二、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6條僅規定:『雇主不得 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由反面推論,我國現行法僅禁止違約金或賠償費 用不得以預扣勞工工資的方式取得,並未禁止勞工與雇主間,於勞動契約中為違約金或賠 償費用的約定。」一段,是完全引用自政大法律系勞動法組研究生黃泰平民國93年的碩士 論文《勞動契約上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研究》第142頁,僅增加「僅規定」、「現行法」6 字。 然而,該碩士論文該段的結論,清楚建議修法增訂「勞動契約中,不得為違約金或預定損 害賠償額之約定」,這樣規範的涵蓋範圍自然包括了「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 性違約金」的狀況,而不同於勞委會版本僅禁止後者,接受前者。政府引用學界主張或修 法理由是常見狀況,但勞委會這樣「全文引用、卻變更結論」的方式,則相當罕見。不知 倘若原文作者看到其心血給勞委會全文引用,卻做出這樣不三不四的修法結論來,會有何 感想? 除此之外,勞委會該條修法理由中提到:「參考日本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不得 締結不履行勞動契約時之違約金或預定損害賠償額之契約。』以及韓國勞動基準法第24條 規定:『雇主不得訂定任何規定契約不履行時應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契約。』等規定體 例,爰增列第一項規定。」但不論是勞委會所引用日本或韓國的法律內容,其規範範圍皆 涵蓋「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的狀況,不同於我國勞委會的「修法 務虛」招式。如果真的按照勞委會版本修法通過,給鄰近的日本、韓國勞動法學家知道是 援引該國立法,恐怕將引起不小的爭議呢! 一併禁止各種違約金才是正道 是故,釜底抽薪之道,我們強烈建議,勞委會應修改目前的草案版本,將草案第18條之1 「雇主不得訂定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時之懲罰性違約金」,更改為「雇主不得訂定勞工不 履行勞動契約時之違約金或預定損害賠償額」,一併禁止「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和「 懲罰性違約金」,杜絕雇主現行浮濫的離職違約金條款,也真正符合勞委會此次積極修法 的目的:讓勞工提前離職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由資方承擔舉證責任,透過爭訟管 道求償,而非利用訂定契約時的優勢地位預先訂定,要求勞方單方面承擔。 除此之外,為了杜絕資方可能透過「約定償還教育訓練費」將「離職違約金」借屍還魂, 勞委會目前草案中的第18條之2第三項:「約定勞工未屆最低服務年限前離職應負返還預 先領取之補償費用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者,有前項規定非基於可歸責勞工之事由而提前終 止勞動契約者,不負違約金及損害賠償責任。」對「返還訓練費用」的規範密度也應參照 前條「禁止違約金約定」之規範,於該項增訂「雇主不得訂定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時應返 還訓練費用」之規範。使資方對於可規責於勞方事由、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提前離職的 勞工,僅得透過爭訟管道舉證索取損害賠償。關於「離職應負返還預先領取之補償費用」 之相關規範,官方也應增加規範密度,避免任何借屍還魂的脫法狀況。 勞委會可能會說,這樣的修法理想,陳義太高。但日本、韓國都能有此保障,為何台灣獨 無?是不是台灣長年以來,都太苛待勞工、縱容老闆的各種違法剝削?在這趨勢背後,勞 委會是否其實也有責任?這或許才是身為「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委會,該思考的根本問題 。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0.117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oy-Girl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