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ck (哈克說"huck已死")
看板GreenParty
標題[見解] 10/5環保署審查二林科學園區環保團體發言資料~
時間Mon Oct 19 10:55:49 2009
from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施月英
<請轉寄>10/5環保署審查二林科學園區環保團體發言資料~
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發言單
2009/10/05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
我今天請假來,學生問我一個問題,「政府怎麼了,到底要留下什麼?」我沒有答案,我
今天要來找答案。2006年有一個新聞,科學園區在財務問題未解決前,不再開發新的園區
,請問今天財務問題解決了嗎?為什麼會有這個案子。」。
廢水問題ABC方案變來變去,可以了解中科有多草率,他的草率不只對彰化縣民、雲林縣
民、台灣人民、還對環評委員。今天中科又提出一個新方案,廢水要給國光石化用,這太
荒唐了,國光環評過了嗎?國光有承諾了嗎?國光用完後就不用排嗎?各位如果這樣搞是
在創造案例,未來廢水都可以留給下一個案子。
中科用盡各種方法證明廢水沒問題,如果真的沒問題幹嘛不留下來給自己用?為何不淡化
稀釋後自己喝掉?。
包括土地、水資源通通沒有政政策環評。二林園區的土地使用衝擊沒有評估,包括園區內
、園區外,對當地的發展農業會有什麼衝擊。報告書中還說,這是全國著名的農業生產地
區,你們可以想像一個農業生產區、全國缺水、地層下陷地區,要發展高汙染、高耗水產
業?
程序問題,今天主席一定要解決,上次會議中科對媒體說,不再考慮廢水排放彰化,主席
不能只說不知道,你要追問中科,如果不知道那叫做打爛帳。另外要到王功、福興辦說明
會,辦環評委員現勘。林中森開過會嗎?要求主席當場向中科求證是。行政院不能指使委
員會,委員會必須向行政院抗議。
我要提醒各位,有人說科學園區是金雞母,我覺得他根本是個大怪獸,他要吃土地、喝水
、還要排,排還會吃更多的土地。最後他可能會生出一顆荷包蛋,給大企業吃掉。我回到
最前面,我學生問我的問題,我要來求答案。
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發言單
2009/10/05淨竹文教基金會 林聖崇
一、 先完成政策環評,在進行個案審查:
95年環保署公告需完成政策環評項目包括:工業、礦業開發、水利開發、土地使用、能源
、畜牧、交通、廢棄物處理、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等。
二林科學園區使用大量的能源、水利及農地,理當儘速先完成以上政策環評,才能進行個
案審查。
高科技產業屬於高耗能、高污染、高風險、高虧錢的夕陽產業。科學園區使用大量的水資
源,雖然水資源政策環評已核定,但是該文件中並未包括地下水資源的抽取補注、水權、
地層下陷等等,以及大肚攔河堰開發案於該政策環評中並未規劃的新增水資源,以及88水
災顯示極端氣候的頻繁變化,以及六輕四期原核定用水量為25萬噸/日,現增加每十萬噸/
日,用水量高達35萬噸,已經違反環評法及政策環評用水計畫..等,顯示水資源必須重新
評估。
同時本案將大面積的635公頃的高優質農地,變更為建地,依政策環評法應當進行土地政
策環評。
二、 二林科學園區必須與大肚堰、國光石化、二林精機三案同時進行環評審查,大肚堰
供水給二林科學園區、二林精機與國光石化,二林科學園區的廢水依報導將依附國光石化
排出外海,除非大肚堰通過,且國光石化通過,不然中科四期也不用開發。
三、 請開發單位立即下鄉到廢水,及空污、二林科學園區周圍等鄉鎮村里舉辦說明會。
環評審查延續會議請到下鄉到當地的福興或芳苑或二林舉辦,開發單位曾承諾福興鄉漁民
會到地方舉辦說明會,至今都未實現。請開發單位必須要利害關係的鄉鎮村里,每一村里
舉辦至少一場說明會,確實告訴民眾開發產生的利害問題。透過資訊公開透明,讓民眾獲
得充足的資訊,並積極與民眾對話,讓民眾有機會充分表達意見,在互動過程中有效的溝
通,讓民眾清楚知道利弊關係,以作為判斷是否接受二林科學園區,以免到時發生公害,
工廠被迫關閉的事件發生。(韓國總統李明博為清溪川舉辦743場地方說明會,讓附近每
個地方的人都有機會知道)。
四、 中科管理局應就過去發言的真實性、可性度,再做確認。
1. 因為中科管理副局長郭坤明在6/30環評會上,向彰化縣福興鄉漁民於公開場所表示廢
水不排到舊濁水溪,且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於9/7也曾向雲林縣議會的議員們,表示廢水
絕不排到濁水溪。10/5會議卻又將兩案並呈,誠信問題令人質疑,必須再確認廢水到底排
哪裡。
2. 保證不抽取地下水:但是中科管理局所使用的水,包括自來水來自地下水,且農田水
利會的水,在旱季缺水期間也是使用地下水,除非中科管理局不買這些單位的水,否則不
能保證不使用地下水,更不能保證不會造成沿海及二林周圍鄉鎮地層下陷加速日益惡化。
五、 高科技產業(科學園區)是高污染產業,會造成空氣、水、農地等嚴重危害與污染
,因為生產過程中會使用許多未列管的毒物,並排放許多具累積性、不易排出體內,且會
殘留的環境賀爾蒙,重金屬、汞、砷、鎘,以及未經評估危害風險的鍺、鎵、銦、鉬等稀
土元素,VOCs揮發性有機物、酸鹼廢溶劑等等。
六、 水資源的利用與分配,顯然對環境有很大衝擊,但是開發單位卻表示,不會造成影
響,甚至可以有效地減緩地層下陷,因為地下水有餘裕量。若有地下水餘裕量,則表示地
下水會不斷湧出,地下水資源相當充裕,如此一來,大肚堰也不用開發,直接在當地不斷
地抽取地下水即可,因為地下水有餘裕量。可以替國庫減少不必要開支。但是令人矛盾的
是,會有餘裕量為何二林還會地層下陷,且是不斷地地層下陷,變成地下水管制區,年下
陷量更高達8公分以上?。
開發單位在地下水管制區及地層下陷管制區,抽取大量地下水資源。本案用水取自二林自
來水場(屬於地下水管制區)和芳苑鄉自來水場(屬於地層下陷管制區),以及竹塘鄉(
屬於地下水管制區),抽取大量地下水資源,真的不會造成地層下陷嗎?其論述基礎,顯
然有明顯瑕疵。
七、 開發單位應賠償出席會議與會的有人,這些人從大老遠的雲林、彰化,手邊都有工
作,這些從事農漁牧者,一大早出門,放棄手邊可以賺大錢的生意(日薪1,000-20,000)
的大好時光,少賺的部分,需要請開發單位直些補償,這些補償費總計也不到開發費用的
0.000000001%而已,而這些人將開發單位所不知的地方,盡力的、努力地告知開發單位
及委員,他所從業的環境現況,開發單位應將出席費發,給這些真正的專家。補償費約在
1,000-20,000元之間,必須依每個人工作環境條件不同而異。
八、 開發單位承諾廢水排放問題,顯示劣跡處理方式,已經造成信用破產。因此,環保
署應要求開發單位,儘速完成政策環評,同時於彰化縣及雲林縣舉辦行政聽證會,透過法
院律師之公證,以保證利害關係者之權益及信任。
九、 開發單位都說廢水沒毒,也沒問題,開發單位更應該將廢水100%回收,以證實之同
時亦可解決廢水排放點爭議性。若不能100%回收請立即撤案。
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發言單
2009/10/05 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 林連宗
彰化縣沿海有其特殊的海灘、魚、蝦、蟹、蚵、貝…等種類繁多且產量豐富,自古以
來是沿海數萬居民代代繁衍發展的寶地。現在仍有三萬多人直接依靠這片海灘維生,影響
相關從業人員更是不計其數。近來王功發展觀光產業,且其「珍珠蚵」更是遠近馳名,直
接銷售各大都市。假日超過50家大小吃店及餐廳均座無虛席,車水馬龍塞車成為常有的現
象。這塊「寶地」如果遭到污染其嚴重性不難想像。
我們不反對「高科技工業」的設立,但是反對所選地點不適合:
一、 香山綠牡蠣事件、霄裡溪事件…
我們確信高科技的廢水含有「莫名的毒物」對於環境的污染及生物的危害具有高度的危險
性,它是最新的產物,我們還無法掌握,不能因為「無知」就認為合法。
依據經濟日報10月2日報導: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今日將跨部會協調國光石化、友達
中科二林基地兩大重大開發案環評。友達廢水每日13萬噸,移做國光石化冷卻水,為友達
11代面板廠排放水問題解套。
國光石化一天需要40萬噸用水(9月28日經濟日報),國光石化的環評可以強行協調通過
嗎?大量使用地下水,且空氣污染問題在林園30年沒有辦法解決,移到大城就可以解決嗎
?大城人真的歡迎嗎?可有到二林、芳苑辦說明會嗎?他們也不反對嗎?
中科四期排放廢水,每天13萬噸「毒廢水」經冷卻後,就沒有毒嗎?這些「毒物」流放海
中,藉著潮水漲退,海產物累積於體內成為「毒魚」、「毒蚵」…等這些海產還有人敢吃
嗎?靠海維生的這一大片人,還能「安居樂業」嗎?
因此,我們堅決反對到底!!
二、 高科技產品需要大量乾淨的水
目前中科四期沒有穩定的水源,如果冒然設廠只有抽取地下水。
經濟部水利署的地層下陷資料顯示:民國96年最大年下陷速率8.4公分/年-就在二林、大
城及芳苑地區。本區域歷年累積最大下陷量已達2.49公尺且持續下陷中。全國累積最大下
陷區在林邊、佳冬附近,下陷量:3.24公尺目前已不再下陷。
政府三申五令,嚴禁抽取地下水,以免加速地層下陷。如今為了工廠的設立,給予當
地民生用水百倍以上的地下水,這種不計後果的「硬幹」不怕「天地不容」。八八水災的
惡夢不能記取教訓嗎?
三、 中科四期所屬土地,都是良田沃野
大部分是台糖佔有地及財團炒作地(十多年前大學城計劃有炒地報導),為了便予徵收及
為財團解套,不惜陪葬週邊良田,污染台灣最重要的米倉及生活環境,土地永遠給予我們
「永續發展」,而工廠呢?十年八年之後發不出遣散費的工廠多的是,難道沒有更合適的
地方嗎?
四、 事先未對居民做說明
事後再以「冷氣房」的民調做「依據」,這種欺下瞞上的手法,竟可做為「政令」的依據
,我們憤怒,我們抗議。
我們期盼各位委員充分了解中科四期週遭環境後,作出良心的裁決。我們也希望這次的
評估能有「公開」完整的記錄。有朝一日我們的家園遭遇泥水淹埋,我們的漁產、農產遭
受毒害,我們的健康受到危害,才有提告索賠的對象,我們也可以上告祖先,下告子孫,
我們「盡力」了。
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發言單
2009/10/05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學會 蔡雅瀅律師
一、 程序問題部分:
(一) 本案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政府負有保護全民的義務,不能只照顧財團的需求。莫拉克颱風風災後,是否要犧牲大片
,可以涵養水源的農地。在地層嚴重下陷區,還要發展高耗水、高污染產業?
(二) 本案應依環評法第13-1條,予以駁回:
本案審這麼多次(含放流水專家會議共計10次),資料補正那麼久。水污染問題仍無法解
決,請依法駁回。
(三) 本案對環境不良影響過大,應環評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四款,認定不應開發!
(四) 本案的污染比中科三期高,面積比中科三期大,中科三期未經二階環評審查草
率通過,審查結論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政府不能一錯再錯,知法犯法。
二、 實質審查部分:
(一) 開發單位的環保記錄不良:
感謝環保署公開裁罰處份記錄,開發單位在97/07/02及97/07/10均有違反環評法的紀錄。
環保記錄不良,承諾執行力可疑
(二) 本案應做「社會影響」評估:
1. 水土污染,迫使農漁民無法繼續漁耕的社會環境衝擊。(本案土地徵收時,區域計畫
委員對本案的「公益」何在?亦有質疑)。
2. 地層下陷區超限開發高耗能產業,衍生水電建設需求,致生環境災難的社會影響。
3. 有毒廢氣與過度用水,造成乾沽的河面揚塵,妨害學童受教育權的社為影響分析。
(三) 本案應做經濟影響評估:經濟不能只看預期獲利,更要看預期損失。
1. 污染造成的農漁牧損失,應先調查,預測及分析。
2. 水污染的健康成本(例如居民罹癌率增加,醫藥支出增加,減少生產能力等)成本調
查、預測及分析。
3. 未來污染整治成本的分析。
4. 科學園區開發基金負債已高達1,000多億,繼續投資本案拉高負債到1,400億,加重全
民負擔,而實際受益者,卻一再獲得管理費及租金的減收,從1/2降到1/4,顯然不合理。
5. 預期進駐廠商獲利不佳,友達、華映近期營收呈現負值,稅收貢獻有限。政府斥鉅資
,污染農田、魚塭扶植稅收貢獻有限的廠商,如同劫平貧濟富,其公平正義何在?
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發言單
2009/10/05台灣環境行動網 杜文苓理事長
高科技毒害無法規範前 中科四期環評應予退件
高科技製程中使用多種新興化合物,其物質使用與廢物排放之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
常付諸闕如。台灣高科技發展歷程中,環保法律以及相關政策對高科技污染物的規範,始
終趕不上產業引進製程的速度。附表一國內外環境管理制度與附表二幾項化合物的管制比
較,突顯我國在高科技毒化物管制方面的標準鬆散,面對台灣每天排放數十萬噸的高科技
廢水,法律管制束手無策,開發單位還可以以合乎法律取得環保永續的各項認證,立法怠
惰,莫此為甚。
以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調查為例,檢測光電舊廠煙道即發現有上百種以上化學物質。然諷刺
的是,環保署毒管處列管高科技廠使用毒物卻少得可憐,以霄裡溪上游兩家工廠為例,環
保署掌握的物質僅有友達光電廠申報的13種物質,華映3種,霄裡溪汙染問題至今懸而未
決,對於中科污染解決問題又何能提任何保證?鑑於高科技污染問題影響甚大,我們強烈
要求環保署與開發單位應到福興、王弓等受廢水影響之處,舉辦說明會,保障民眾知的權
利。也在此呼籲環評委員,在以下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應否絕中科二林園區開發案,
以保障人民環境健康免受高科技毒害風險。
1. 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新增企業污染資訊揭露專章:
霄裡溪事件顯示官方與企業隱匿污染事實,當地居民無法得知其科學園區對生活的衝擊與
污染來源。在此方面,美國環保署所建立的毒性物質盤查清冊的制度,詳列社區旁主要污
染源以及污染排放量。而中國官方,也已立法保障民眾對污染廠商的知情權。我們呼籲政
府應充分保障民眾環境資訊知情權,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新增企業污染資訊揭露專章,
要求各廠商應揭露其營業活動相關的污染源以及各類有害物質之年排放量,並彙整歷年各
廠商污染違規情勢以及污染排放量,保障民眾環境知情權。
2. 仿效歐盟REACH精神,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落實新興化學物質用量登記與風險評
估制度:
環保署信誓旦旦要援引歐盟REACH法規,掌握業者化學品使用清單。我們要求政府應仿效
歐盟所提出的REACH指令,要求廠商登記與評估所使用化學物質生命週期階段的潛在風險
,並規範高危害性之物質之禁用與替代。儘速修正現行毒性物質管理法,於『危害評估及
預防』及『管理』兩章中,詳列廠商應負擔起化學物品無害之舉證責任,提供安全評估報
告。我們再次強調,REACH最重要的精神,不在要求廠商自願登錄註冊使用之化學物質,
且須負起使用化合物之無害舉證責任,並尋求安全替代物質。且沒有相關法律制度之配套
,僅有登記列管,並無法保證無害
3. 應針對高科技生產製造業的特性,訂定廢水、空污及廢棄物管制標準
目前,環保署僅就半導體與光電業的酸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管制,政府應儘速
研擬廢水與廢棄物方面的標準。並要求既有鄰近農業區之科學工業園區,其放流水標準應
提昇至灌溉水標準。同時而從源頭進行污染物禁用與減量,落實清潔生產。
附表一:國內外高科技環境管理制度比較
A訴求 B國外制度 C國內法規配套
a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新增企業污染資訊揭露專章
b美國的毒性物質盤查計畫(Toxic Release Inventory Program),民眾可於網站查詢居
家附近污染源的排放物與排量量。
c所有調查資料散佈在環保署的委辦計畫,民眾只能零星彙整。
官方與企業隱匿污染事實,當地居民無法得知高科技開發案對生活的衝擊與污染來源
a仿效歐盟REACH精神,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落實新興化學物質用量登記與風險評估
制度:
b歐盟REACH指令,要求提供化學物質的安全報告,評估其生命週期階段的潛在風險,並規
範高危害性之物質之禁用與替代。
c雖有毒性物質管理法,卻只任憑科技業,在未能評估其風險時,既大量使用新興化學物質
之使用,亦未主動鼓勵其研發替代產品。
a儘速針對高科技生產製造業的特性,訂定廢水、空污及廢棄物管制標準
b美國已設定針對高科技廢水排放設定總毒物標準。
c僅用傳統水質檢測項目判斷污染與否,不足以因應新興風險,並任憑灌排共溝的情形。
附表二:先進國家列管毒害物,台灣無法可管?--以三種高科技製程的毒性化學物質為例
(huck內文太長,同樣難以呈現表格:)
BBP (臨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Trichloroethylene (三氯乙烯)
NPEOn (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類化合物)
國內高科技業使用
是
是
是
健康風險
環境荷爾蒙
癌症
環境荷爾蒙
外國界定為有毒物質
l UNEP建議之16種持久性有毒物質之一類。
l 日本環境廳指定之「環境荷爾蒙」
l 美國EPA將其列為優先列管化合物及疑似致癌物
外國管制限值
l 美:CWAR淨水法標準與TTO管制
l 美:明尼蘇達州、佛羅里達州飲用水限值。
l 日:國家放流水標準。
l 英:危害物質排入表面水體之一般標準。
l 加:環境品質標準
l 美:TTO管制
l 日:飲用水標準
國內放流水標準
X
X
X
國內毒管法
X
O
O
補充說明:
n BBP、三氯乙烯、NPEOn為高科技產業常用之物質皆為受到國際注意、具健康風險的化
學污染物,但國內的〈放流水標準〉對此三種物質卻毫無規範。而這只是〈放流水標準〉
對高科技產業污染管制失能的冰山一角!
--
不知道要走去哪 但仍然要努力地走下去
"不要為追求最廉價的而競爭, 要為追求最優質的而合作" from 綠色全球宣言
生態智慧 社會正義 參與式民主 和平非暴力 尊重多元 永續發展
Ptt 綠黨版 國家研究院-> PoliticMan -> GreenPar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4.213.230
1F:推 oodh :以10/13的結論來看 有關國光的部份應該是被排除了 10/25 14:40
2F:→ oodh :現在可能的發展似乎在 從近海拉到更遠的海中央放流 10/25 14:40
3F:→ oodh :不過不確定,另,我還滿想看看這篇文章後面那些表的 10/25 14:41
4F:→ oodh :h大有原網址嗎? 因為你沒重排版看不懂 10/25 14:41
5F:→ oodh :可以偷懶點請你寄到我信箱嗎? 我怕我新訓回來就忘了 10/25 14:42
6F:推 oodh :更正,看來國光的確是內定了,新的新聞我轉過來了 10/25 15:07
7F:→ huck :站內信箱好像不能收附件? 你再把信箱寄給我吧 10/25 19:26
8F:→ huck :其他版友若想看原檔,也可寄信給我個信箱 10/25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