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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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見解] 看守台灣 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應加強
時間Mon Apr 14 16:44:01 2008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19838
看守台灣 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應加強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近年來我國垃圾回收率逐年提升,於2007年時已達38.7%,為2000年時(9.78%)的3.95
倍,需要處理的垃圾量(垃圾清運量)也跟著逐年遞減。
雖然這是值得令人欣慰的數據,然平心而論,只能說是以往做得太不好,所以才大有進步
,但還不能說是前段班,因為根據「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一份報告中所蒐集的資料,在
2003年前就有一些國家的垃圾回收率達到50%以上,比如面積與我們相當的荷蘭就有72%
。而我們的亞洲競爭對手南韓也早於2000年時就達到41.3%。環署實應警惕自己,還有很
大的努力空間,何況還有一堆問題尚待解決!
2007年我國垃圾焚化廠的每日焚化處理量(包括垃圾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約為1萬6,297公
噸,產生了3,102噸的灰渣,尚待進一步的處理,其中有 77%的底渣,以及23%需穩定化
處理的有害飛灰。這底渣,雖然被環保署視為可再利用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嚴格來說,
其重金屬含量是遠遠超過乾淨砂石,且其鉛溶出量常徘徊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的邊
緣,實應視為準有害事業廢棄物。從2007年12月份的檢測資料中,我們就發現新店廠的底
渣鉛溶出量高達 4.88mg/L,已接近有害認定標準值(5mg/L)。因此,應以審慎的態度來
面對底渣的再利用。對於其再利用的前處理程序、再利用產品品質、用途、與流向追蹤管
制,都應嚴予規範。
然而,環保署去年7月修訂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雖然號稱加嚴了
原來的管理,但仔細一看,除了上網申報規定實際上是回歸事業廢棄物的管理外,其餘與
先前相差無幾,未能達到以法規來提升再利用技術的目的。比如目前的三級品質標準,最
高標的第一類型,廠商達不到;而中標與低標的第二與第三類型,實際上對再利用廠商而
言並無差別,因為加嚴的項目如汞、六價鉻、砷與戴奧辛,均非底渣最主要的毒性物質。
而鉛、鎘、鉻、銅等主要重金屬,品質標準卻無任何加嚴,因此,目前廠商在底渣前處理
技術設備均無任何提升下,均能依第二類型的產品用途進行再利用,而其用途比起先前管
理方式中的用途還多,這實際上是放鬆了管制。
於此誠摯的建議,環保署能加強規範底渣前處理的程序,除要求廠商應將底渣篩分、破碎
與篩選外,尚須予以穩定化、水洗與熟化,如此才能實質提升底渣前處理後的品質。否則
,廠商隨意篩分,又是每5百噸才檢測一次,檢測結果在少數國人作弊心態特強的情況下
又可能造假,則這三級管理方式,不過是三流的管理方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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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4/14 16:44)
1F:→ honkwun:這位先生是綠黨的嗎? 04/14 16:44
2F:推 huck:不清楚 但兩個團體以前好像有合用過辦公室 04/1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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