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franion (南‧生命的意義是經歷)
看板GreenLand
標題Re: [新聞]北一女國文科名師張粲薰涉偷光碟
時間Sat Apr 25 10:45:22 2009
我大概知道了一些細節。
細節過程其實有很多誤會,跟粲薰的少根筋個性有點關係
這我就不多說了。
粲薰之所以會認罪,是因為她雖然沒有犯意,可是有犯行。
她不是故意的、是不小心的,可是從法律上的確足以構成罪名
既然如此她決定要勇敢認錯,也不打算上訴了。
我覺得,粲薰真的很勇敢。
其實這只是小錯,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影響到粲薰未來的生活。
粲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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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0.42
1F:推 Arser:老師加油!! 我們全班都很相信他:) 04/25 13:14
2F:推 yq10940: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 04/25 21:23
3F:→ yq10940: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04/25 21:23
4F:→ yq10940:所以沒有偷竊的意思,就不成立犯罪。 04/25 21:25
5F:→ yq10940:為何不上訴?這樣太不名譽了。 04/25 21:26
6F:推 yue2ky:竊盜不處罰過失啊不要認罪啊|||||!! 04/25 22:47
7F:推 youvegotamai:實務跟學說不同啊 打死不認檢察官會覺得你在唬弄 法 04/26 21:50
8F:→ youvegotamai:官也有可能會重判 其實實際層面認了可能是最輕的 04/26 21:51
9F:→ anfranion:樓上的話很懇切,事情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 04/28 00:39
10F:→ helen14701:據消息是說因為竊盜罪似乎很輕 如果上訴 是不划算的 05/04 20:46
11F:→ helen14701:所以老師才會選擇用認罪的方式 05/04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