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er (david hung)
看板Gov_owned
標題[閒談] 身心障礙四等跟近期台電身心障礙的考試
時間Wed Aug 9 18:12:34 2017
各位大大好:
我之前有問過這項考試,剛剛在看簡章時發現它裡面有一項服務義務是這樣寫的:
本次甄試係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之專案進用甄試,錄取(遞補)人員到職後
10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是否代表如果我之後考上身心四等,我也不能以此作為離開的理由呢?
因為不是很清楚,另外也找不到訓練期的時間,請問這樣是否正常呢?
以上,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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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kkaidosky: 這應該是指不能請調台電其他單位吧,你那是離職了。 08/09 18:19
2F:推 frice: 你考到其他的就離職了 綁十年是內部請調其他單位的限制 同 08/09 19:44
3F:→ frice: 單位其他部門還是可以 08/09 19:44
4F:→ frice: 至於訓練期的確沒講 看你要不要直接打去問 08/09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