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ta (llll)
看板Gov_owned
標題Re: [新聞] 研訓院不玩了 國營事業恐自辦招考
時間Sun Aug 6 16:35:54 2017
其實應該可以用刑法處理,
可能可以用的法條
(1) 詐欺
(2) 使(廣義)公務員登載不實
怎麼會一直說, 無法條可處理?
雖然都是輕罪, 緩刑的機率高, 但至少可以讓牠們背前科吧
不用刑法處理, 不知道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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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roundstate: 背景硬? 08/06 16:39
2F:推 aftermathx: 這都是警察檢察官的事 怎會有人以為國營事業有司法權 08/06 17:49
3F:→ bota: 當然要移送阿 08/06 18:06
4F:推 berserkman: 只是法官不判而已,鬼島法官不伸張正義是正常 08/06 19:36
5F:→ ARTORIA: 因為有的關係到議員立委 會辦就神奇了 08/06 19:44
6F:推 xiaohapi: 之前新聞不是說是檢察官不起訴嗎 怎麼又變成法官的錯了 08/06 20:25
7F:→ monkeydog119: 台灣檢察官會辦案 哈哈哈 08/06 20:29
8F:推 vincentoh: 台積電徵人筆試有沒有舞弊事件? 08/07 07:38
9F:→ JITER: 記得無法可管,民事求償可能還有點機會 08/07 10:03
10F:推 hune: 台積電又不是靠筆試的...私企都面試居多 08/07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