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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法務部前專委羅吉旺遭控幫討債查收容人個資 二審再獲判無罪
時間Thu Oct 15 14:53:27 2026
法務部前專委羅吉旺遭控幫討債查收容人個資 二審再獲判無罪
2026-10-14 11:05 聯合新聞網/林孟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13571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被控於2021年為替人討債,查詢李姓男子是否人在看
守所,並回報「有--禁見--銀行法」,檢方依刑法洩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一
審獲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上訴,羅再度獲判無罪。
檢方指出,羅吉旺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1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督導轄
下國會聯絡組及新聞公關組業務,以及與法務部矯正署業務協調聯繫事項。
2018年3月間,
羅吉旺透過林姓友人認識蕭姓男子,蕭從而得知羅於法務部任職,且有查
詢受刑人假釋結果的管道。2021年2月間,蕭為了替友人向李討債,欲確認對方是否在監
,於是二度用LINE傳送「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2565,名,李〇〇,我想確認是不是
跟狀況如何」、「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得狀況有門路嗎」等給羅吉旺。
檢方指控,羅吉旺收到訊息後,利用自身對矯正署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
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認為羅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個資法公務員
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
一審認為,羅吉旺行為時已退休,不具公務員身分,過程中也未因此取得金錢、禮品等利
益,與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要件不符。
一審指出,羅吉旺與李互不認識,也不知蕭詢問目的,難認羅有任何損害李財產、名譽、
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今上午再度判
決羅無罪。
6.備註:
一個退休官員 竟然疑似還能把政府內部的資訊查詢管道 當成私人交情來使用
最後判決集中在「退休了」「沒有不法利益或損害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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