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陸委會「跨境鎮壓」紀錄片 求幫宣傳:預
時間Thu Oct 8 20:59:38 2026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 陸委會8日公開一部「跨境鎮壓」紀錄短片,記錄香港反送中運動參與者湯偉雄移居台灣
: 後,遭人潑漆恐嚇的經歷。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在介紹影片時突然表示,陸委會
: 今年全部宣傳經費只有140萬元,「台北市一支陽傘就要740萬」,自嘲處境「實在非常艱
: 苦」,因此拜託媒體多多協助宣傳影片。
: 噓 swommy: 沒有法治了嗎 笑死 不抓人 然後拍影片 1.162.107.140 10/08 18:31
抓也是只能抓逗留境內的,至於已經跑出去了的就沒辦法了啊!
況且得看文宣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pYkYV-FT80
跨國鎮壓資料:
https://i.imgur.com/AWf7Hsk.jpeg
https://i.imgur.com/MkYZpLc.jpeg
https://i.imgur.com/n4tF3kD.jpeg
https://i.imgur.com/9XNVmcH.jpeg
https://i.imgur.com/Bp8qvGz.jpeg
只是沒聽到直接講粵語(縱使國語中的港式口音相當重),這反倒相當奇妙...
而順帶一提,該記者會的文字實錄:(經人工智慧整理,詢問內容簡單講)
梁副主委:
我們陸委會今年的所有的宣傳費用只有一百四十萬,台北市一隻陽傘就要七百四十萬,可
見我們實在是非常艱苦,所以也麻煩各位媒體朋友幫我們做宣傳。
ETtoday:有無「疑似跟監」的狀況、有無採取安全性預防措施
梁副主委:
就我所知,陸委會的同仁目前是沒有。但是我是被跟監,跟監我的人還到我家地下室去租
車位,所以這事情很多人都知道。一般人聽到跟監這種事情,就會以為說好像只是比如說
狗仔還是記者,就把這個事情看得很輕微。包括沈伯洋這個事情當初出來的時候,很多人
就在嘲笑他,說他是在自我幻想或者有被害妄想症之類的,這些事情是確實存在的。尤其
是徵信社,現在有好幾個案例是接受境外委託在監控,譬如說香港人在台灣的一些活動,
包括沈伯洋這個案子也是香港的徵信社。所以我們的刑事局有針對這個問題找徵信業者來
做過座談會,要提醒大家在接案的時候要注意案子的來源,還有資金的提供者等等。
太報:
【背景】除了今天陸委會透過例行的記者會播放湯偉雄的紀錄片之外,在這個禮拜在社群
上,陸委會也公布了與「搞笑俱樂部」的負責人跟喜劇演員黃逸豪會晤的畫面,
展現對於跨境鎮壓受害者的支持。
【確認事項】近期的頻繁會晤,所具備的具體目的、訊號或規劃中的法規修正
梁副主委:
大家知道在最近一個禮拜,連續好幾件跟跨境鎮壓的案子,地檢署都起訴。從矢板明夫的
案子到Comedy Club 的案子,然後再到沈伯洋的案子,包括美國FBI在調查賴總統的兒
子被跟監。對我們來講,我們要傳達的訊息就是,跨境鎮壓這件事情是真實存在的,我們
不能夠讓這些受害者孤單。這是我們要告訴大家的,這個事情是真實存在的,我們不能讓
他們孤單。而且最重要的事情,我們不能夠像有些人用一些嘲諷的方式,或是說這個事情
好像是你的自己的幻想、還是把自己看得太重要等等。這些狀況都是助長了對方的氣焰,
讓那些受害者感到更恐慌。
還好我們所接觸的這些對象,他們都有展現勇氣。當然大家都有段歷程,在被鎮壓之後、
在被騷擾之後大家都會有一段歷程,但我相信只要大家都積極地關注這件事情,都給予關
懷和支持,就能夠把傷害降到最低。
中央社:修法作業的方向、預定時程、有無召開公聽會的規劃
梁副主委:
陸委會並不是修法的主責單位,我只能夠跟大家談一下基本的概念。我們現在有兩部法律
,一個是《反滲透法》,一個是《國安法》,兩個法律的範圍都很狹窄。《反滲透法》只
處理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違反《選罷法》、《公民投票法》和《集會遊行法》相關的一
些行為,受限在這個部分。而《國安法》是針對在台灣發展組織和洩密。
但是我們現在看到越來越多的例子,譬如說是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跟監、跟拍、打人
、潑漆、恐嚇,這些行為都是《反滲透法》跟《國安法》所沒有規定的。你說跟監這件事
情,在美國譬如說最近賴總統的兒子這件事情,根據美國的法律是只要受外國政府的指示
,這件事情本身就單獨成罪,最高可以判到十年。但是我們的法律之中沒有這種概念,法
律沒有這個概念。所以Comedy Club 的潑漆案,檢察官只能夠用毀損罪來起訴,起訴一年
十個月;矢板明夫被打的案子,檢察官只能用傷害罪和組織犯罪條例來起訴;沈伯洋遭監
控案,只能夠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起訴一年六個月。
我們的檢察官都很努力辦案,但是在碰到要起訴的時候,就是發現我們整個國家的法律制
度裡面沒有針對「跨境鎮壓」這個事情單獨成罪,所以未來的方向就是要朝著這個方向去
走。至於具體的修法內容,會有主管機關來負責處理。我們還是希望一旦這個法案提出來
,未來的立法院請大家都要支持,拜託大家都要支持。因為我們去年提出了《國安法》的
修正案,到現在還是躺在立法院的委員會裡面,還沒有進正式的審查。我們希望未來我們
提出相關的其他配套的時候,立法院都能夠至少要開始審理,不能夠讓這些草案都好像埋
葬在文件堆裡面。
沈伯洋這個事情大家都看到了,當一開始出來的時候很多人在嘲笑他,說這個不可能、說
自己在幻想,但事實上就是真的。有人道歉了、有人不道歉,無所謂,但是事實就是事實
,大家不能視而不見。
鏡週刊:自十月五日起,通告開始使用「跨國(境)」的原因,可能有用詞不統一的問題
,以及未來的考量
梁副主委:
因為這都是英文來的,「跨國鎮壓」就是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跨境鎮壓」應
該是 Trans-territorial Repression 。這兩種名詞在國際上都有人用,所以我們兩個詞
都把它放進去。但是對台灣來講,其實來源就只有一個,就是中共,所以不管用哪一個其
實都是一樣的。我們對這樣的名詞沒有特別意見,只要大家知道這是哪一件事情就好了。
自由時報:請教看法
「蔡康永出席沈伯洋的競總大會後,國民黨的主席鄭麗文酸說「中國龐大利益他不要了」
;解放軍旗下的微博帳號「鈞正平」也發文質疑說,某些人一邊賺著大陸的紅利,一邊
跟台獨眉來眼去,早晚付出代價。」
梁副主委:
這件事情最近吵得很熱,我們的看法是這樣:在台灣你要支持哪一個候選人,這是很輕鬆
而且幾乎沒有成本的事。你只要看這個候選人順眼,你覺得他講話很有道理,你就可以支
持他,也不用擔心別的事情,不用擔心誰會因為你支持誰然後就對你怎麼樣。
但是在中共的眼中並不是這樣,他會用各種方式來威脅你,讓你只能支持誰、不能支持誰
。如果今天台灣是香港的話,中共把沈伯洋列為通緝分子,他已經被取消資格,沈伯洋也
不可能選舉。鄭麗文喊說沈伯洋是台獨分子,在我看來這個就是在附和中共的論述,意思
是中共做的是沒錯的。相信沒有人希望台灣的選舉是由中共來決定誰可以選、誰不可以選
,不然我們就不用選舉了,選舉乾脆停辦算了。我希望由這次的事情大家都可以學到民主
自由的可貴,選擇的自由這是最寶貴的事情。
梅花新聞網:
【背景】除了「鈞正平」之外,中共的央媒沒有參與這個事情的報導,跟他們整個民間的
沸騰形成強烈對比。
【請求確認】對「一種中共主流或者說中共當局一種自我克制」的定調問題、有無中共介
選的痕跡
梁副主委:
這個部分我們還在觀察。至於中共有沒有具體的介選案例,具體的查緝單位是檢調,如果
有什麼的話,檢調部分他們偵查完畢會跟社會做報告。
聯合報:承接上一提問,國台辦也沒定調,詢問評估態度
梁副主委:
我只能夠說,在台灣選舉本來就是一個自由表達意志的事情,台灣人已經習慣了。任何人
想要用威脅的方式來介入,必然會造成反效果。
中央社:請教看法
「關於原陸籍人士在台灣參加公職選舉的部分。現在原陸籍人士在台灣參選公職,倘若他
順利當選,內政部會要求要放棄中國國籍。先前有幾個案例就是到對岸想要去申請放棄
中國國籍,最後結果是没有成功。這就變成我們現在原陸籍人士在台灣參選,會在投入
非常多的個人成本還有大量社會成本之後,才發現沒有辦法就任。」
以及
《國籍法》第九條有提到「非歸因於當事人的事由導致他沒有辦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就可以不用提供」,在原陸籍人士在參選公職的時候,沒有辦法放棄中國國籍卡關的適
用情況
梁副主委:
因為你談到的這是《國籍法》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去年已經談很久了。這一次選舉登記
跟《國籍法》沒有關係,我就不進一步說明。至於你提到第九條的部分,因為《國籍法》
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所以在這邊我沒有辦法幫內政部去澄清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問主管
機關。
反倒是在想,「跨國」、「跨境」能混淆,這也挺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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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
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mie《自無垠處歸航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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