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runa (哈嚕吶)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具俊曄傳未拋棄大S遺產 力爭子女繼承權益
時間Mon Jul 13 19:03:58 2026
剛好阿肥家裡才剛結束一段類似的劇情
提供一些給各位參考下
首先 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但只要人一死亡
通通都變成遺產了
不管第一順位/第二/第三,配偶都在這些順位內能分一杯羹的
總之 配偶就是權利最大的人
包含亡者的遺體(因為會變成配偶的財產)
所以具先生爭財產站得住腳
只是不太好看而已
所以囉
你各位如果夫妻不合分局10幾年老死不相往來
建議趕緊離婚吧 嘻嘻
或是結婚前好好思考你的另一半是不是值得你陪伴終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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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28.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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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ONAMI: 也許有婚前協議吧220.142.151.152 07/13 19:05
沒公證過等於沒有效力 供參考
公證要錢的
2F:推 GKKR: 還好我老婆很完美45.144.227.77 07/13 19:05
※ 編輯: haharuna (110.28.128.35 臺灣), 07/13/2026 19:06:06
3F:→ GKKR: 不用公正就有效,只是公正有人能證明而已 45.144.227.77 07/13 19:08
4F:推 dacvoidneci: 台灣法律分東西或什麼的配偶本來就 101.12.161.174 07/13 19:21
5F:→ dacvoidneci: 最大阿 101.12.161.174 07/13 19:22
6F:→ dacvoidneci: 過來才子女父母啊 101.12.161.174 07/13 19:22
7F:推 dacvoidneci: 配偶拿遺產天經地義 哪有什麼難看 101.12.161.174 07/13 19:28
8F:噓 ludwig0201: 誰唬爛你協議沒公證沒效?? 211.22.163.169 07/13 19:48
9F:→ haharuna: 你簽名沒公證可以反悔啊 你以為自己簽一 61.228.161.249 07/13 22:47
10F:→ haharuna: 簽就一定有效嗎 61.228.161.249 07/13 22:47
11F:→ IBIZA: 沒特別約定的話 遺產是 婚後財產扣除差額 223.137.78.58 07/14 12:58
12F:→ IBIZA: +婚前財產 223.137.78.58 07/14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