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HoPark (公園先生)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影音獨家/違反保護令反控警拉扯! 生活
時間Wed Mar 11 23:55:20 2026
1.媒體來源:TVBS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盧品皓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影音獨家/違反保護令反控警拉扯! 生活圈重疊 男喊:真的不方便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三民區一處社區10日下午發生一起警民爭執事件,一名林姓男子因違反保護令規定,
未與被害者保持100公尺距離,員警獲報前往驅離時,雙方一度發生拉扯。律師李茂增表
示,加害者收到保護令就必須保持距離,就連住所也得避開,這是保護令核發的主要精神
所在。
事發當時,身穿紅衣、藍白拖的林姓男子待在超商內,員警上門勸離時,雙方一度發生拉
扯。林姓男子事後出示驗傷單,顯示右手臂確實拉傷,他控訴警方處理方式太誇張,表示
員警直接用手拉扯,導致他的手整個受傷,讓他感到非常莫名其妙。
據了解,林姓男子受保護令規範已經3至4年,法官判定他必須距離被害者100公尺遠。然
而時常違反保護令的他表示,自己住在公園附近,買東西最近的就是這兩間超商,生活上
確實不方便。
實際上,林姓男子當時所待的超商僅距離被害者住所不到10公尺,就連一旁的另一家超商
也不到100公尺。居無定所的他經常出沒在被害者的生活圈,卻反控警方沒有告知他違反
保護令的100公尺究竟有多遠。現場時不時都能看見林姓男子在被害者住家附近徘徊。
警方當時接獲受害者報案後,依法執行驅離,後續通報家暴案件,並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保護令時間結束,否則加害者都必須遠離受害者100公尺,避免造
成二次傷害。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48590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6.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73244522.A.57F.html
1F:→ pyrolith: 又是台男 123.240.106.50 03/11 23:56
2F:推 k44754: 南部,不EY 27.53.123.213 03/11 23:57
3F:→ ziso: 就違反保護令了當然強制手段阿 驗傷有用? 36.228.6.87 03/12 00:01
4F:噓 ezqq123: 家暴男有什麼好哭的 滾 49.215.20.221 03/12 00:02
5F:→ GNFLAG: 沒錯 又是台男 106.64.150.173 03/12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