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bu (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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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誘騙少女多P影片上傳「色淫師」 嘉義4惡
時間Wed Mar 11 22:41:37 202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誘騙少女多P影片上傳「色淫師」 嘉義4惡男判4年半至5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陳姓男子誘騙1名未滿14歲少女A女,媒介給友人另名陳男、鄭男及詹男進行性交,他
更成立Telegram
「色淫師」群組,唆使3名友人與少女進行多人性交,拍攝過程上傳供他
觀看;此案因警方偵辦另案,在陳男等人被查扣的硬碟及手機發現影像,經檢警調查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分別判
處4人4年6月至5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3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檸檬」結識少女A女,並介紹給3名友人
,陳、鄭2人先後在汽車旅館與A女性交,後來陳男又向A女說,若願意與另外2名友人性交
並拍攝影像,就有錢可拿。
陳男成立「色淫師」群組,唆使友人將與A女性交過程攝影上傳,供他觀看;曾在A女就讀
學校附近車上拍攝舔胸等猥褻行為,以及A女於野外裸體影像,並曾在汽車旅館進行「3人
行」及「4人行」,過程都錄影上傳群組,3名友人則各出2000元共6000元給A女的悠遊卡
儲值,作為代價。偵訊時,4人坦承犯案,然而均稱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
法官認為,被告4人明知被害人為未滿14歲女子,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竟
對其本案犯行,顯然缺乏保護少年正常成長權益意識,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造成就
學階段被害人心理、生理發育重大戕害、扭曲正常性觀念及價值,所為惡性重大,均應予
嚴厲譴責,將智識程度較低、家庭支持系統較為弱勢之被害人,當作其等逞洩性慾對象,
犯罪動機、行為,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考量2名陳男及鄭男均有另案審理中或尚未
確定,被告4人均不先行合併定應執行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67192
6.備註:
竟然自稱色淫師了,這幾個男的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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