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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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海巡隊員淪共諜!賣國拿57萬還債 還有年
時間Tue Jan 6 22:05:53 2026
※ 引述《joe19990815 (國中生之眼)》之銘言:
: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 海巡署南區機動隊一名李姓隊員因投資失利,導致欠下巨額債務,2022年9月起竟與中共
: 情治單位人員聯繫,將國安機密資料傳送至對岸,換取每3個月6萬新台幣的「薪水」,甚
: 至還有年終。高雄高分院於今(6)日上午審結,依違反《國安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
: 》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年8月,全案可上訴。
目前是在想著:
: 高雄高分院特別指出,國家安全涉及所有人民利益,李姓隊員的行為已對台灣防衛造成重
: 大威脅!依違反《國安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重刑。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出
: 上訴。
這段話是記者自行「加料」的吧?對照高雄高分院發出的「一一四年度國訴字第一號」刑
事判決通稿之說法:
貳、本院審酌結果:
一、
(犯罪事實,略)
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收受賄賂罪、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二款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為大陸地區
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交付國家機
密於大陸地區罪等,並從一重論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三、被告雖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屬良好,然本院審酌被告
原本擔任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之隊員,為公務員,其於任職期間表現良好
,屢受嘉獎,有大好前途,本應盡忠職守,竟因家人有金錢之需求,即出賣國家機密及公
務機密,期間長達將近一年十個月,造成國家安全之危險,打擊國人捍衛自由、民主價值
之士氣,其行為實為不當,並衡酌被告所交付之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公務機密之內容,
及該等機密外洩後安全或利益損害、影響之程度,量處有期徒刑七年八月,以資懲儆。
讀起來根本就沒有高雄高分院「斥責」的意思
無論如何,傷害的造成已經成了定局,而「共諜」的未爆彈可能還在遍佈中,尚未完全消
散、褪去...
(白話:可能還有未被揪出的共諜,還在「剉咧等」)
還有另外一點,既然被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在判決主文中,卻沒有提到「褫奪公權」這個從刑,看來也沒有隱晦到不該告知(畢竟沒
收部分已有闡明),狀況上有點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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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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