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uchAgain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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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問「陳菊走了」挨罰 王鴻薇修社維法:善
時間Thu Dec 25 19:16:55 2025
國民黨的立意良善,我給予肯定,
但條文這樣修我是相當懷疑是否能達成立法目的,
要知道現在民進黨是很會玩文字遊戲找漏洞的,
法庭直播就是很好的例子,法條不寫清楚即時直播,他就弄給你錄影。
大家明明都清楚立法目的,但你法條不寫清楚他就跟你玩文字遊戲找漏洞。
比如這句:
"以善意發表言論,依行為人之能力經相當查證者,不罰。"
這種條文有等於沒有,司法官可以自由心證,
怎樣叫善意? 還不是他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怎樣叫經相當查證? 一樣是他想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
看看國外的規定就比較合理:
散布"明知是假的事實"、"未經查證卻說已查證"或"有明顯反證卻魯莽忽略"等等,
才有機會符合處罰要件。
再比如: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國家安全及國防、選舉及罷免、社會經濟、民生、醫療、金融、災害
等事項之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者。"
怎樣判斷有沒有影響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
還不是司法官自行判斷?
像國外有些法條也規定比較具體:
"造成即時、明確的公共危險"
此時才達到謠言違法的標準
我可以大膽的說,以國民黨現在提出來的修法條文,
一點都達不到你們想像中的效果,
民進黨政府該怎麼告人還是繼續告,
因為法條漏洞跟模糊空間太多,對於習慣性文字遊戲的政權來說,
根本不把這些放在眼裡。
經過法庭直播條文的陽奉陰違執行之後,
我認為藍白都應該要有覺悟,
法條給的模糊空間越大,民進黨政府越跟你玩文字遊戲。
修了也白修。
※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銘言:
: 問「陳菊走了」挨罰 王鴻薇修社維法:善意並查證者不罰
: NEWTALK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12-24/1011344
: 林朝億台北市報導
: 發布 2025.12.24 10:50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得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 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屢屢引發爭議。日前民眾問「陳菊走了?」也遭罰,但最後被
: 簡易法庭撤銷。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出修法,明確規定「足以影響」的範圍,並新增以善
: 意發表言論並經查證者,不罰。
: 監察院長陳菊 2024 年底中風住院,陳姓民眾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PTT 八卦版發文提
: 及「陳菊走了?」、「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貼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經
: 警獲報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移送人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
: 規定,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依法移送裁罰。
: 但高雄地院簡易庭於 5 月 16 日裁定,法院受理違反社維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
: 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所謂散佈乃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而謠言應係指缺乏證據或事實基
: 礎之不實言論;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則係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上須達到所散佈謠言足以
: 使聽聞公眾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狀態,或因而採取不理性行為舉止,始足當之。
: 法官認為,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堅決否認有何散佈謠言行為,辯稱:伊僅是單純想詢問此事
: 真實性,始會發布系爭貼文,且伊已於貼文後約半小時即請求八卦版版主將之刪除,故該
: 貼文不可能影響社會安寧等語。
: 法官表示,移送機關雖引網路新聞資料,主張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及多位民眾留言。然關於
: 網路報導或該貼文內留言,充其量僅能認為系爭貼文固然引起社會高度討論或關注,但不
: 足以擴張解釋認為該貼文已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或激憤等負面心理,或有因此採取不
: 理性行為舉止,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亦與規定要件有間,不得據此裁罰。
: 另外,台大教授蘇宏達 2019 年也曾發文表示,「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
: 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文章表示,去年他在臉書批評國立故宮博物院政策,被控違反《
: 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已過了社維法追溯期,調查局仍要求警察局約談。後來,因民進黨
: 提名林智堅桃園市長候選人,林的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抄襲學倫案,蘇宏達擔任審定委員
: 會召集人,林智堅申請要求迴避,蘇宏達當年遭《社違法》調查一事,又再度引發社會討
: 論。
: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謝龍介、林沛祥等提案,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
: 第 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構成要件過於簡略,致使近來警察機關
: 移送法院審理後絕大多數裁定不罰,因此,提出修正案。並排入本週五院會報告事項。
: 原第五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但修正條文新增為,「散佈謠言
: ,足以影響國家安全及國防、選舉及罷免、社會經濟、民生、醫療、金融、災害等事項之
: 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者。」另外,也增定「前項第五款,以善意發表言論,依行為人之能
: 力經相當查證者,不罰。」
: 陳菊FB停在去年的聖誕節平安夜
: 我已經查證過了
: 那陳菊可能 手機壞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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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urbomons: 我國社維法是威權餘留 多處侵犯人 42.75.116.19 12/25 19:32
2F:→ turbomons: 權 其它民主自由國家不會這樣立法 42.75.116.19 12/25 19:32
3F:→ turbomons: 民進党在野時就一直罵惡法 直到上 42.75.116.19 12/25 19:32
4F:→ turbomons: 台執政才變真香色違法 42.75.116.19 12/25 19:32
5F:→ sdamel: 社維法就是法規有逗號,你身上也有逗號, 220.135.41.12 12/25 19:36
6F:→ sdamel: 所以你違法 220.135.41.12 12/25 19:36
7F:推 sazdj: 影響秩序或社會安寧 目前法律太多法官操作 114.26.147.110 12/25 19:57
8F:→ sazdj: 空間 114.26.147.110 12/25 19:57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98.170 臺灣), 12/25/2025 19:59:38
9F:→ KudanAkito: 國民黨以後自己也要用的 36.231.134.64 12/25 20:31
10F:推 JieCheng1202: 所以党上台後死也不改這條啊150.116.176.146 12/25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