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chiang (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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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高雄男嫌吵砍死鄰居夫妻 目擊命案2幼童情
時間Mon Dec 15 15:28:57 2025
看到推文有在罵檢方幹嘛上訴的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規定:
1.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2.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
自訴之人上訴。
3.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4.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5.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6.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其中第5項就被稱作職權上訴,只要法官判死刑,就要依法職權上訴,跟院檢方、被告方
意願無關,就算被告在上級法院表示要撤回上訴也沒有用。
這條還是修過的,修法前連無期徒刑都要職權上訴。
※ 引述《yukihira (△_△▲)》之銘言:
: 高雄男嫌吵砍死鄰居夫妻 目擊命案2幼童情緒激動醫評估無法出庭
: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 高市男子吳龍滿疑因不滿樓上鄰居太吵,竟當著2名幼子面前殘殺其父母,被高雄地院依
: 殺人罪,判處兩個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開庭,小孩得知要出庭作證,情緒反應激
: 烈,經醫生評估後作罷。
: 據了解,被告吳龍滿與羅姓夫婦均為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住戶,雙方為上、下層住戶關係
: 。吳男疑因樓上羅姓夫婦家人太吵,乃於2023年9月15日上午,涉嫌持刀械進入羅家住處
: ,見大門未閉闖入,當著2名小孩面前,在客廳、主臥室,涉嫌砍死羅姓夫妻後,騎機車
: 逃逸。
: 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吳男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依職權上訴,吳男
: 則放棄上訴。
: 今天上午高雄高分院開庭,由於吳男質疑羅姓夫婦2名小孩證詞,因此首度傳喚目前仍在
: 台北就醫2名幼子,但因他們接獲傳票獲悉要出庭,身心極度不穩定,經醫生評估不宜到
: 庭而作罷。
: 此外,院方並另外傳訊吳男妻子和兒子,了解他生活狀況做為量刑參考,但2人同樣未出
: 庭答辯。吳男初步應訊,仍然否認犯行,庭訊正在進行中。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7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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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nchiang (36.231.76.221 臺灣), 12/15/2025 15: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