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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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檢察官黃錦秋捲88會館案遭免除職務 轉
時間Mon Dec 15 13:38:34 2025
※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2020年間兩度與多名警官到豪宅與銀樓地下室唱歌,遭法務
: 部移送,也遭監察院彈劾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判處免除她的檢察官
: 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案件上訴,職務法庭15日二審更加重,除了免職以外,要求她轉
: 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先附上懲戒法院一一四年度懲上字第一號判決理由摘要:
(一)第一審判決綜合全案證據資料,經調查審認結果,認定被付懲戒人有違失行爲一、二
、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十五條及第五條前段規定,業經原判決逐一指明理由,並
就其違失行為如何影響大眾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榮譽的觀感,詳爲敘明,因認其違失情節
重大,有懲戒必要,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部分,與卷內事證、經驗論理法則無違,核無違
誤。
違失行爲一:
於一零九年一月十七日出資宴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王涂芝檢察官及其他同仁尾牙聚餐後
,與在場同仁前往未對外公開營業之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八十八號一樓公設KTV(
下稱「八八會館」)聚會唱歌
違失行爲二:
於一零九年七月十日夜間出資宴請王涂芝及其他同仁聚餐後,續與聚餐同仁前往未對外公
開營業之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二五零之一號睿森銀樓地下室聚會唱歌
*以上都是「無償招待」
違失行爲三:
在上開違失行爲一、二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甚而致電要求承認同往之王涂芝改口,否認
有至「八八會館」,意圖卸責
(二)基於檢察官之品行暨自律性,須有高於一般公務員之期待與要求,為維護檢察官群體
榮譽及尊嚴,回應人民對檢察官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之信賴與期待,經衡量被付
懲戒人所爲本案違失行為動機、目的,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與公眾信任之程
度等,及其在事發後,試圖掩飾,迄本件審理中仍未見其知所警惕等後續態度呈現之人格
圖像,客觀上已達失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之信賴,堪認其已不適任檢察官。
(三)經本院徵詢法務部有關被付懲戒人轉任職務之意見結果,法務部函復:被付懲戒人所
涉違失行爲已不宜繼續擔任公務員,且不符合轉任檢察事務官資格,建請依法官法第八十
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
懲戒處分;另就本院函詢有何職務可供轉任部分,表示
職缺計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觀護
人一名、高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二名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一名;且
說明:觀護人業務須具備理解與耐心等人格特質,始能勝任,應審慎審酌被付懲戒人是否
適宜擔任;而本部前已說明,建請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
處分,參據被付懲戒人之資歷,尚乏管理檢察機關行政科室之相關經歷,不宜使其轉任書
記官兼主管職務等語。本院考量法務部上開函文所表示之意見,並審酌其長期任職檢察官
,曾兼任大學講師之經歷,本院認其仍能在主管監督下配合執行公務,擔任觀護人職務尚
屬適當,再審酌其家庭、生活等個人狀況,爰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一
項第三款規定,處以上述之懲戒處分。
※ 引述《sweetcat5566 (甜心貓56)》之銘言:
: 我認知觀護人的工作內容是處理青少年的保護管束、社會勞動、定期訪談、法治教育等
: 這個工作應該要具有一定的楷模性吧?
: 如果那些觸法的青少年詢問去接受招待未來可否還能成為司法人員(例如觀護人),那麼
: 怎麼回答?
: 為什麼觀護人沒有一定的品格要求啊?
就所查到的資料來說,觀護人的職責是對下列人士執行監督:
(一)假釋出獄,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者
(三)按其情形以保護管束代監護、禁戒處分者
同時也負責「執行緩起訴被告義務勞務、易服社會勞動」事務,服務對象一樣是被告,不
過都是已經判決確定了的,所以困擾可能會少一些。
然而,就前述摘要內容來看,感覺上是:
一、未有秉持「寧缺毋濫」的想法
二、這種低劣公務員還能繼續留在公職體系中,將和她一起共事的其他人員除離職之外,
就只能默默忍受
三、懲戒法院沒有勇氣「褫奪公權」(禁止再擔任公務員)
假設以上沒有超譯,這只能說可要懷疑司法體系中,是否有沆瀣一氣的問題,不然理應要
照法務部所請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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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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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oa01: 有民進黨 好安心 111.82.47.255 12/15 13:39
2F:推 Marty: 直接串證欸 笑死 這就是檢察官喔??223.140.185.247 12/15 13:49
3F:→ Marty: "致電要求承認同往之王涂芝改口" 直接勾串223.140.185.247 12/15 13:50
4F:→ Marty: 檢察官自己在幹什麼 很清楚嘛223.140.185.247 12/15 13:50
5F:→ driver0811: 公益律師? 111.71.4.18 12/15 13:53
6F:推 binshin: 好慘~是得罪誰啊不是都罰俸嘛 111.82.206.0 12/15 14:04
7F:→ binshin: 叫他轉任不就羞辱~乾脆不要幹了 111.82.206.0 12/15 14:05
8F:推 achun1212: 這不就是官官相護的SOP嗎 61.220.142.195 12/15 14:18
9F:→ achun1212: 都沒有刑責真的超爽 61.220.142.195 12/15 14:19
10F:推 cerberi: 推 42.79.101.209 12/1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