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llwed (gg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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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實習律師酒駕飆160撞死1人!摺蓮花賠1200
時間Wed Dec 10 10:09:08 202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實習律師酒駕飆160撞死1人!摺蓮花賠1200萬 二審減3年改判4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實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5月清晨酒駕,在台北市國道3號萬芳交流道口,
以時速160公里的速度飛撞3車,造成停等紅燈的高姓男子枉死。一審國民法官認為鄭男知
法犯法,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鄭男宣稱自己在病房摺
蓮花、靈堂下跪,還湊了1200萬賠償,請求法院減刑。全案於10日宣判,高院改判他有期
徒刑4年6月。可上訴。
這起重大車禍發生於2023年5月6日,清晨5點40分左右,一部自國道3號甲線出萬芳交流道
的白色賓士車,於下坡彎道先擦撞右側路緣失控,偏左高速衝撞凸起的水泥槽化島,車身
飛越木柵路四段東往西2線車道與中央分隔島,撞上西往東車道停等綠燈、準備左轉進入
萬芳交流道的3輛汽車。其中首當其衝的白色休旅車駕駛、吊車司機楊姓男子當場遭撞死
。至於肇事駕駛鄭皓文(28歲)也因昏迷送醫。
鄭男在加護病房中遭驗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事故現場車道限速僅有時
速50公里,但檢警從監視畫面估算鄭男撞擊時車速達時速84公里,鄭男座車行車記錄器更
顯示撞擊瞬間車速高達160公里。檢方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由國
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而且鄭男還辯稱因為老闆愛喝
酒,希望給老闆好印象才喝酒,導致酒駕,鄭男顯然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此外鄭男一審
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國民法官重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時,鄭男宣稱自己非常後悔,犯案後曾在自己的病床上摺蓮花要為死者累積
功德,並到死者的靈堂跪拜,也以強制險200萬元、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
的700萬元,一次履行賠償1200萬元給與對方,達成和解,希望給予緩刑。
不過死者高男的妻子表示,現在看到鄭男時,心裡都會緊張、不舒服,希望法院能幫忙討
回公道。另外告訴代理人也說,鄭
男身為法律人,對於「犯後態度」在法律上的意義非常
瞭解,到靈堂跪拜還記得拍照,顯然只是請求輕判的舉措,並非誠心悔悟;甚至還強行寄
送支票前來,根本就是「強迫被害人原諒」。因此家屬表示,希望酌減鄭男刑度1年,請
求法院不要給予緩刑。
全案於10日宣判,高等法院最後撤銷原判決的刑度,改判鄭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仍可
上訴第三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10/3081477.htm
6.備註:
法律人知法犯法 靈堂擺拍 開多年後的芭樂票寄給被害人家屬
找到被害人家屬工作的地方哭鬧說 給上千萬還不願意和解到底要多少錢
逼到對方和解 還是輸了
有錢人不和解 也只要判10個月
#1f0NLOfZ (Gossiping)
可見這位實習律師還是不懂錢要花對地方 1200萬花對地方 我相信也是十個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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