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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網紅律師指導證人作偽證「演練一下」 判
時間Mon Sep 1 20:52:52 2025
1.媒體來源: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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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記者蔣永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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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網紅律師指導證人作偽證「演練一下」 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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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2025-09-01 16:07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新北即時報導
網紅律師簡大為去年7月間接受一名捲入妨害自由的周姓女子委任,卻涉嫌指導林姓女證
人作偽證,結果遭檢察官自林女手機查出2人串供對話紀錄。新北地院日前分別依幫助、
教唆偽證及偽證罪,各判處簡男3月、周女5月、林女3月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去年6、7月間,周女因遭莊姓女子控告妨害自由,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女作證,周女
為脫免刑責,透過手機傳送「要套一下怎麼說會好一點」、「律師也給妳答案了,就會沒
事」、「律師建議我們電話演練一下,到時候不會放妳一個人,如果情況不對,他會盡量
把風向帶回來」等語,就關鍵案情周女曾託林女匯款500元到莊女戶頭部分虛偽陳述。
簡大為接受委任後,向周女表示「我要先跟證人講一下」、「幫她演練一下」、「跟她當
場套一下比較合理的說法」,並致電林女面授機宜。但林女作證時,供稱遭網路購物詐騙
,金額太少不想追究,卻因當初要買什麼東西都忘掉,以及證詞有漏洞遭檢察官起疑。
法官認為,3人雖在偵查期間便自白偽證,但簡男身為律師,本應遵守職業倫理規範,竟
為求當事人有利判決,竟未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昧職業倫理為本案犯
行,其惡性甚於其他被告,雖減刑仍不予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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