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dao (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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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清同治7年出生!子孫無法繼承遺產 聲請
時間Sun May 18 06:11:40 2025
其實我會當理解第一審法官欲按呢做
而且伊真正是依法審判
因為確實民法第8條就有寫
愛失蹤才會當宣告死亡
失蹤的定義嘛毋是這擺才有的:
「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
查網路就會當看著矣
所以既然這位曾先生算起來已經151歲矣
歲壽已經比統計上長足濟
法官判斷伊絕對已經死亡矣
免閣宣告矣
這合理
事實上
查戶政函釋系統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91
“086/11/29台內戶字第8606558號
生死不明係指不能證明其人之生存與死亡之謂。如死亡確實可信,縱未發現屍體,亦可逕行
認為死亡,毋庸再為死亡宣告。
依民法規定申請死亡宣告,以被申請人生死不明為要件,所謂「生死不明」,係指不能證明
其人之生存與死亡之謂。如死亡確實可信(例如因飛機爆炸、礦坑塌陷、船舶沈沒等而死亡
時),縱未發現屍體或屍體已被毀失,亦可逕行認為死亡,毋庸再為死亡之宣告“
所以照理講
既然位戶政資料就已經會當判斷曾先生已經151歲矣
無可能猶活咧矣
若申請戶政機關直接認定死亡而且登記
等戶政有資料矣
閣去地政辦繼承登記
敢真正無法度?
當然
第二審法官徛佇社會公益的立場
直接照死亡宣告程序行
按呢嘛真好
直接解決矣
毋過這無表示第一審法官就做毋著啦
----------
其實我可以理解第一審法官要這樣做
而且他真的是依法審判
因為確實民法第8條就有寫
要失蹤才可以宣告死亡
失蹤的定義也不是這次才有的:
「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
查網路就可以看到了
所以既然這位曾先生算起來已經151歲了
壽命已經比統計上長很多
法官判斷他絕對已經死亡了
不用再宣告了
這合理
事實上
查戶政函釋系統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91
“086/11/29台內戶字第8606558號
生死不明係指不能證明其人之生存與死亡之謂。如死亡確實可信,縱未發現屍體,亦可逕行
認為死亡,毋庸再為死亡宣告。
依民法規定申請死亡宣告,以被申請人生死不明為要件,所謂「生死不明」,係指不能證明
其人之生存與死亡之謂。如死亡確實可信(例如因飛機爆炸、礦坑塌陷、船舶沈沒等而死亡
時),縱未發現屍體或屍體已被毀失,亦可逕行認為死亡,毋庸再為死亡之宣告“
所以按理說
既然從戶政資料就已經可以判斷曾先生已經151歲了
不可能還活著了
若申請戶政機關直接認定死亡而且登記
等戶政有資料了
再去地政辦繼承登記
真的沒辦法嗎?
當然
第二審法官站在社會公益的立場
直接按死亡宣告程序走
這樣也很好
直接解決了
不過這不表示第一審法官就錯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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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45.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47519903.A.4DC.html
1F:→ todao: 簡單講,這案子當初不知道有沒有先申請戶101.10.245.22 05/18 06:42
2F:→ todao: 政來認定並登記?如果飛機爆炸、礦坑塌陷101.10.245.22 05/18 06:42
3F:→ todao: 、船舶沈沒這些函釋提到的狀況都能產生死101.10.245.22 05/18 06:42
4F:→ todao: 亡確信,那151歲應該沒理由不行才對101.10.245.22 05/18 06:42
5F:→ todao: 畢竟司法資源有限,像這種情況如果能由行101.10.245.22 05/18 06:46
6F:→ todao: 政機關來認定,對民眾來講也會方便很多101.10.245.22 05/18 06:46
7F:→ finley1990: 很顯然就是戶政不想背責任啊,有哪個114.36.127.79 05/18 07:50
8F:→ finley1990: 高普考的小公務員敢自己判斷某個人死114.36.127.79 05/18 07:50
9F:→ finley1990: 了沒有?114.36.127.79 05/18 07:50
這函釋就是戶政自己的
當事人有沒有先跟戶政申請認定
新聞沒寫
無從判斷
10F:推 bdgnrd0103: 第一審應該也是做做樣子 但是是必要的123.194.148.6 05/18 08:06
11F:→ bdgnrd0103: 程序 第二次才是重點123.194.148.6 05/18 08:06
第二審這樣的好處是在司法這邊就解決了
同時
如果行政機關自己依函釋認定其實會更快
或者當事人在拿到第一審裁定後
可以把裁定附上
申請戶政來認定死亡
除了提出前面的函釋
也讓戶政人員確認法官對於本案151歲曾先生不可能還活著的見解
或許更有機會通過認定及登記
畢竟其實還是由行政機關自己認定最快
而一審法官的裁定確實也合法合理
12F:推 arjai: 法院功能是什麼?明知有爭議卻不判算甚麼?223.141.148.117 05/18 10:07
有判了呀
是說如果(假設)當事人有先申請戶政認定而遭拒絕
這樣的爭議會比較適合進法院處理
而當事人有沒有申請認定?新聞沒寫
無從討論
13F:→ bseiqwkbk: 法院功能是救濟,而不是越權,當223.140.29.182 05/18 10:27
14F:→ bseiqwkbk: 行政機關認定死亡,但真有151歲223.140.29.182 05/18 10:28
15F:→ bseiqwkbk: 的人跳出來說他還沒死,司法機關223.140.29.182 05/18 10:28
16F:→ bseiqwkbk: 的「救濟程序」才開始。223.140.29.182 05/18 10:28
對 這也是一種
17F:→ bseiqwkbk: 另感謝原PO撥空提供鄉民相關函釋223.140.29.182 05/18 10:29
沒,只是好奇戶政那邊的實務見解
結果用關鍵字剛好看到這個函釋
(≧ω≦)/
18F:→ ken9999: 看函釋不要斷章取義,飛機爆炸、礦坑塌61.224.35.61 05/18 11:09
19F:→ ken9999: 陷、船舶沈沒可以客觀事實註記當事人死61.224.35.61 05/18 11:09
20F:→ ken9999: 亡日期,這150歲當事人客觀的死亡日前是61.224.35.61 05/18 11:09
21F:→ ken9999: 何時?61.224.35.61 05/18 11:09
22F:→ ken9999: 死亡時間認定,影響誰才是繼承人,戶政61.224.35.61 05/18 11:12
23F:→ ken9999: 機關怎麼客觀事實註記死亡時間?61.224.35.61 05/18 11:12
其實k大可以想想看
函釋舉的飛機爆炸、礦坑塌陷、船舶沈沒這些對戶政來說
當然還是要有相關證明文件
才好判斷是不是真遇到了這些事
不可能當事人一句話戶政就信
但151歲這事直接用戶政自己的系統
就能確認了
至於如何註記?
這就要由戶政來想了
例如以申請日等等
甚至考慮透過立法解決
關鍵還是在當事人當初有沒有先申請戶政認定?
這就不清楚了
24F:→ ken9999: 當事人直接找法院是對的,這個案例在台 61.224.35.61 05/18 14:19
25F:→ ken9999: 灣光復時年齡是72歲,光復前死如果是戶61.224.35.61 05/18 14:19
26F:→ ken9999: 主,同戶男性直系卑親屬才能繼承,光復61.224.35.61 05/18 14:19
27F:→ ken9999: 後至74年間死依民法修之前規定,3個時間61.224.35.61 05/18 14:19
28F:→ ken9999: 點有3套繼承規定,戶政機關死亡日期的註61.224.35.61 05/18 14:19
29F:→ ken9999: 記攸關人民繼承權,目前是無法徑自辦理61.224.35.61 05/18 14:20
30F:→ ken9999: 的,日後也不適合讓行政機管認定,還是61.224.35.61 05/18 14:20
31F:→ ken9999: 要回歸法院做宣告死亡61.224.35.61 05/18 14:20
能理解並尊重k大的觀點
法院當然可以在兩造有爭執時介入
但其實國家分官設職
行政機關本於職權
還是比較適合於第一線處理
就好像老百姓對警察開單不服
也是先當場跟警察(行政機關)解釋
真的不行再找裁決機關(行政機關)申訴
再不服才會走到法院
比較難想像警察一開完單老百姓就直接上法院爭執
或由法官站在第一線開單
畢竟司法系統資源有限
戶政機關與法院不衝突
當事人如果先找戶政就解決問題了最好
如果事後有人跳出來爭執k大說的問題
雙方再上法院解決即可
當然啦
這新聞沒提到法院以外的部分
所以也無從判斷了
※ 編輯: todao (101.12.128.126 臺灣), 05/18/2025 15:12:59
32F:→ vestinland: 有的時候是當初姓名登記,曾祖父根本 49.217.133.227 05/18 16:10
33F:→ vestinland: 被強迫改不同名字或是因為要被改所以 49.217.133.227 05/18 16:10
34F:→ vestinland: 拒絕登記(不合戶政人員的意你就不能 49.217.133.227 05/18 16:10
35F:→ vestinland: 用你本名),後面不了了之,當初承辦 49.217.133.227 05/18 16:10
36F:→ vestinland: 的戶政人員可能也沒有註記交接給後進 49.217.133.227 05/18 16:10
37F:→ vestinland: 者,後面接手的不知道就這樣傳下去, 49.217.133.227 05/18 16:11
38F:→ vestinland: 但是有疑點的是戒嚴時期都有戶口普查 49.217.133.227 05/18 16:11
39F:→ vestinland: 確定人口,這個可能二戰後沒多久到第 49.217.133.227 05/18 16:11
40F:→ vestinland: 一次查戶口前就失蹤了 49.217.133.227 05/18 16:11
41F:→ todao: 謝謝v大分享 101.12.129.71 05/18 21:33
42F:推 syuanling: 推 210.64.197.80 05/20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