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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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卦] 刑法 第18條 年齡是不是該修改?
時間Fri Oct 18 08:34:43 2024
台灣刑法 第18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是不是該修改成 未滿12歲(國小六年級的年紀)人之行為 才可不罰
12歲以上的都該負全責
畢竟幾個月前都發生國中生殺人了
這年紀可能會造成的傷害 早已經跟成年人差不多
至於學校平常就該多開一些法學相關的課堂
來增加學生的法學知識
而80歲以上也有些殺人的案件
是不是刑法相關適用年齡該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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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ane9112 (36.236.174.5 臺灣), 10/18/2024 08:37:38
1F:推 polarbearrrr: 這法條直接砍掉吧 管你幾歲犯罪就 223.136.124.7 10/18 08:41
2F:→ polarbearrrr: 是該罰 再說台灣的刑責已經低到靠 223.136.124.7 10/18 08:41
3F:→ polarbearrrr: 北了 223.136.124.7 10/18 08:41
4F:推 kabukiryu: 從這年齡區間奶看,484以懶叫能8能勃起 223.136.54.204 10/18 08:49
5F:→ kabukiryu: 、勃起程度去定義der啊?懶叫還行der就 223.136.54.204 10/18 08:49
6F:→ kabukiryu: 重罪,懶叫8行der就... 223.136.54.204 10/18 08:49
7F:推 a1252352: 年齡分界問題小,是全面性的罰太輕101.137.199.244 10/18 08:53
8F:推 glthe1: 英國就是屁孩太多改成10歲 101.12.163.80 10/18 08:56
9F:推 dsce: 未滿18就減輕刑責本來就毫無道理 42.73.237.55 10/18 09:22